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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通过首批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

发布日期:2023年8月3日

背景

2022年11月,欧盟最高决策机构——欧盟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通过并签署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该法案于两周前于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投票通过。

经批准的CSRD取代了2014年发布的《非财务报告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NFRD)。CSRD授权欧洲财务报告准则咨询组(EFRAG)以专业咨询机构的身份制定《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并提交欧盟委员会审批和发布。EFRAG在制定ESRS时严格遵循了CSRD对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7 月 31 日,欧盟委员会审批通过了首批ESRS。ESRS作为CSRD的配套准则,对企业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做出具体规范。 ESRS 将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并采用分阶段实施的方式。首批适用企业将于2024财年遵循CSRD和ESRS,其他适用企业随后逐年实施。

CSRD的适用范围较NFRD更为广泛,涵盖三大类主体:

  • 大型企业(不论是否为上市公司),满足以下三个标准(资产总额超过2000万欧元;净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员工人数超过250人)中的两个即视为大型企业;
  • 所有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市的企业;
  • 在欧盟每年创造超过1.5亿欧元营业额且在欧盟设有年营业收入超过4000万欧元的分支机构或设有大型子公司或上市公司的非欧盟企业。
     

德勤观察

CSRD的适用范围不仅涉及欧盟企业,也涉及非欧盟企业。在欧盟上市或发债的中国企业、在欧盟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中国企业应关注和判断是否会被纳入CSRD要求披露的范围内,提前熟悉披露要求,早做应对。

此外,由于CSRD要求企业披露价值链信息,如价值链延伸至欧盟以外,则需覆盖相关企业的信息。因此,价值链涉及欧洲的中国企业也可能根据要求需要报告可持续相关信息或数据,无法满足合规要求可能对业务造成负面影响。建议此类企业提前与价值链上的欧洲企业沟通,了解合规与数据要求,提早规划。

首批ESRS共包含12份准则,除ESRS 1《一般要求》、ESRS 2《一般披露》外,还包含十项可持续主题标准,具体构成如下:

ESRS 1

《一般要求》

ESRS 2

《一般披露》

ESRS E1

《气候变化》

ESRS E2

《污染》

ESRS E3

《水与海洋资源》

ESRS E4

《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

ESRS E5

《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

ESRS S1

《自有劳动力》

ESRS S2

《价值链中的工人》

ESRS S3

《受影响的社区》

ESRS S4

《消费者和终端用户》

ESRS G1

《商业操守》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欢迎发布首批ESRS,并提到“特别是欧盟委员会宣布已将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纳入其中”。此前,IOSCO于7月25日发布声明,表示认可ISSB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基金会也发表声明,表示:欧盟委员会、EFRAG和ISSB在互操作性方面沟通协作,成功实现ISSB准则和ESRS对气候相关披露要求的高度一致性,减轻企业按照不同标准或框架进行多重报告的复杂性和负担。各方将继续在互操作性方面协作,并将提供互操作指南资料,为同时按照ESRS和ISSB准则报告可持续信息的企业提供导航。EFRAG正在致力于准备一个ISSB准则与ESRS映射表,目前已形成初稿,后续将继续进行讨论和完善。

欧盟委员会通过的 ESRS 授权法案将于8月下半月正式提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查。我们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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