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首单落地-内地与香港签署破产互认及协助备忘录后首个香港案件获內地法院认可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3日

2020年8月14日,根据其股东决议,森信洋纸有限公司(“森信洋纸”)于香港进入债权人自动清盘程序1,德勤“一带一路”全球领导人、德勤中国事务所副主席黎嘉恩先生和德勤中国全国企业重组服务领导人何国樑先生获委任为森信洋纸的共同及各别清盘人(“森信洋纸清盘人”)。2021年7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就Samson Paper Company Limited [2021] HKCFI 2151一案承森信洋纸清盘人按会议纪要(定义如下)的申请作出命令,并首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发出司法协助请求函,请求其认可森信洋纸清盘人的身份及允许其在内地行使相关权力。深圳中院已于2021年12月15日作出裁定,认可森信洋纸香港破产程序及其清盘人黎嘉恩先生和何国樑先生的香港清盘人身份。  

该案是中国内地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21年5月14日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及中国内地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试点意见》”)以来,香港高等法院首次向中国内地法院发出司法协助请求函,也是中国内地法院首度正式承认香港破产程序及依据香港法律任命的清盘人。

自该会议纪要签署以来,该机制如何落地是两地业界关注的焦点。森信洋纸清盘人黎嘉恩先生和何国樑先生作为香港企业重组领域的业界翘楚,一直密切关注两地跨境破产机制的发展。在森信洋纸一案中,德勤中国合伙人孙向禹女士(深圳办公室)和甘仲恒先生(香港办公室)带领项目组成员积极探讨如何将森信洋纸互认一案落地。在深圳中院及香港高等法院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最终完成了该机制出台以来的首单落地。

该案标志着跨境破产法律实践实现了突破性发展,这也是两地跨境破产协助的积极探索,通过将两地破产程序的司法互认和协助付诸实践,对于两地跨境企业重组具有重大示范意义。

提高履职效率:在两地破产程序协助互认机制产生之前,香港清盘人在内地履职时遭到多重障碍。该案的落地意味着清盘人可在两地法院的协助和认可下更有效地在内地履职,实现对公司资产的保全和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衔接两地司法:该案是两地在破产程序创新合作机制下的首次尝试,是香港与内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重要探索,对于推动两地破产程序司法互认和协助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这是“一国两制”实践在司法领域的新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该机制的落地意味着两地在共同建立公平、有序、有效的市场退出和公司拯救机制上共同迈进了一大步,这也意味着通过加强跨境司法合作,加强对投资者和贷款方的保护,有利于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增强香港及境外投资者投资内地的信心。

促进大湾区融合: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正稳步推进,香港与大湾区城市进一步深化合作,需要更多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在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日益紧密的大背景下,《试点意见》的出台和首单互认案件的落地,推动了大湾区内不同地区不同司法体系下的进一步合作,也可为大湾区不同地区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提供借鉴。相信随着该机制的推出,香港和大湾区的合作会越来越紧密。

深化国际法制合作:现在国家正大力发展“一带一路”,有效的跨境司法合作机制,在发展国际经贸合作、保护国际投资者利益方面意义重大。首单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互认案件的落地为未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跨境破产合作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随着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发展,关于跨境破产的探讨和实践已提上日程,两地跨境破产协助机制可为国家探索与国际社会相关领域的接轨提供示范作用。

注1:指参照香港法例《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中的公司清盘,其中公司董事认为该公司将无法在自清盘开始后不超过12 个月的期间内全数清偿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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