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境外融资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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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境外融资新规发布

商务与税务快讯

第19期 - 2015年3月5日

2015年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区内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进行境外融资(以下称为“分账核算境外融资”)的实施细则。

与自贸试验区外以“投注差”控制外资企业外债额度的做法不同,上述实施细则下的分账核算境外融资(含外汇和人民币)的最高限额按企业资本乘以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来确定。根据实施细则发布会透露的信息,上述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放宽区内主体的境外融资渠道,鼓励人民币和中长期资金对区内实体经济的投入,不鼓励短期融资,并帮助政府在更加开放和自由的经济环境下探索和积累新的境外融资管理制度经验。细则同时规定,境外融资所得资金应用于借款人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区内及境外项目建设。

上述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相关企业仍可以选择适用现行外债及境外借款管理模式。

分账核算境外融资项目

并非所有对境外的负债项目都会被纳入实施细则的分账核算境外融资规模限制,实施细则对以下特定业务类型是否计入分账核算境外融资作了明确:

不计入分账核算境外融资的若干项目

  • 金融机构从境外主体吸收的存款;
  • 因开展跨境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
  • 非融资性交易担保;
  • 人民币贸易融资;
  • 自用熊猫债;
  • 集团内跨境资金(仅限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和实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集中管理业务

计入分账核算境外融资的若干项目

  • 外币贸易融资:按 20%计入;
  • 金融机构的表外融资(或有负债):依据情况,按20%或 50%计入

分账核算境外融资总规模

分账核算境外融资总规模以各分账核算境外融资项目余额合并计算,各项目余额计算公式为:

各分账核算境外融资项目余额 = 各项目实际余额 x期限风险转换因子x币种风险转换因子x类别风险转换因子

其中 -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一年以上的境外融资(即中长期融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 1,一年及以内境外融资(即短期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 1.5。

币种风险转换因子: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设定为 1,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设定为 1.5。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的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 1,表外融资设定为 0.2 和 0.5 二档。

分账核算境外融资上限

实施细则规定,分账核算境外融资总规模不得超过上限。若超过上限的,相关资金应原路退回;资金已经使用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可对借款主体进行处罚。分账核算境外融资上限计算每年进行一次,计算公式如下:

分账核算境外融资上限 = 资本x境外融资杠杆率x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其中 -

资本:通常情况下,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两部分,以最近一期境内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准。

境外融资杠杆率:区内非金融法人企业设定为2;区内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设定为2或3;已建立分账核算单元的区内新设法人银行机构设定为5 ;银行上海市级分账核算单元设定为其境内法人机构一级资本的5%;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上海市级分账核算单元以及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的区内直属分公司设定为5%或8%(以境内法人资本为基数)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初始值设定为1

分账核算境外融资信息报送

对于分账核算境外融资项目,相关的区内主体(即借款方)应当在境外融资合同签约后但不晚于提款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其结算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办理分账核算境外融资业务申报并提供所需材料。借款方应通过自贸试验区企业年报公示平台公示其标准格式的财务报表。

请点击链接以阅读上述实施细则。您亦可通过德勤自贸试验区专题网页了解自贸试验区的相关信息与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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