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貨幣之發展趨勢及風險

洞察解析

數位貨幣之發展趨勢及風險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風險諮詢服務 / 吳佳翰執行副總經理、劉曉軒協理、李侃紋副理

由於科技之發展、網際網路普及,以及貨幣數位化趨勢,近年來虛擬通貨快速崛起,各種不同之虛擬通貨如雨後春筍般應用於不同平台上,甚至有些國家由政府帶頭研發虛擬通貨,例如英國央行(Bank of England),去年就開始進行研究屬於英國版本的數位貨幣,稱為‎RSCoin;荷蘭中央銀行亦宣布發展自己版本的比特幣了,該貨幣稱則為‎DNB coin,可見於國際上不乏國家政府支持虛擬通貨之發展。

面對虛擬通貨發展,臺灣也不乏探討之聲浪,惟整體涉入未深,我國中央銀行也暫時採取觀望態度。有鑑於虛擬通貨可能成為未來貨幣之主流,且成為發展之趨勢,我國政府應主動積極參與,甚至可以考量由我國央行帶頭研擬虛擬通貨運用之可行性以及研發其背後所需之區塊鏈技術,將有助於整體產業發展並達到監理成效。

本從貨幣之歷史演進,從傳統支付工具-實體貨幣(money)到電子貨幣(e-money)到隨著網路崛起的虛擬通貨(Virtual Currency)談起,並虛擬通貨區分為「封閉式虛擬通貨系統」、「單向虛擬通貨系統」、「雙向虛擬通貨系統」三種型態,詳細內容請詳本期通訊9頁。。

虛擬通貨所面臨的風險

在目前虛擬通貨的發行處於一種無法可管的真空狀態下,我們可以預期以下幾種潛在的風險存在。 虛擬通貨允許匿名交易,交易雙方的真實身分不須被檢視確認即可進行交易,其去中間化特性讓匿名交易更脆弱。例如運用比特幣進行交易時僅需要一組比特幣地址(其功能即為帳號),而不需要名字或是任何身分確認去連結交易對象。這樣的特性讓交易監控變得幾乎不可能達成。增加洗錢與資助恐怖主義的可能性: 虛擬通貨跨國境的轉帳性質,金錢的流向可能跨過多國,無法僅讓單一政府機構去進行洗錢行為監管。且交易雙方各受不同國家的管轄,讓執法單位難以伸手去管理。如果需要解決此項難題,虛擬通貨勢必須要跳脫原本去中間化的特質,而改由集中化發行。在沒有採用集中化發行的狀況下,虛擬通貨所會面臨的風險,尚包含:發行風險、持有風險、法律風險。

虛擬通貨之立法趨勢

誠如前述,由於目前虛擬通貨,係屬於「約定關係」,各方之約定難以完善,各方權益亦難以充足保障。世界各國遂逐漸透過立法的方式,以確保使用者之交易安全;或透過發布警告聲明之方式,將虛擬通貨列為高度投資之虛擬數位商品,進而以此提醒消費者注意相關風險。中國政府早在2007年開始,即意識到有加強管制虛擬通貨之必要,分別於同年及2009年發布相關工作通知,規範Q幣等虛擬通貨的運用,以因應其對經濟的衝擊。而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 FinCEN)在2013年3月訂定虛擬通貨規範,充分顯示出各國政府對於虛擬通貨之重視。

整體而言,有關於虛擬通貨之立法論上,應首重電子系統之交易安全,以避免交易安全機制之漏洞,造成整體虛擬通貨系統之瓦解;其次,因數位化的通貨目前尚未建立身分確認機制,既有的洗錢防制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之監管機制,將難以應付、落實,尤其近年來最為人所知之比特幣,其分散式之虛擬通貨系統,允許匿名使用者在全球任何地方使用,此等特質對於防制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造成莫大挑戰。再者,虛擬化通貨之交易,對於政府之課稅亦屬重大之挑戰。倘如虛擬通貨之運用發生爭議,面臨訴訟時,因虛擬通貨之發行與流通地點往涉及到證據效力、管轄法院、適用法律等問題,均需事先透過法律加以釐清、判斷,以避免臨訟卻無法可供憑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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