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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解析

BEPS 行動計畫簡介

行動計畫1:數位經濟時代之租稅挑戰

行動計畫1提及數位經濟時代的租稅挑戰,及旨在找出數位經濟時代對現有國際租稅規則主要挑戰的解決方法。

OECD於2014年春季公布討論草案,並在2014年四月的公眾諮詢會議公開徵詢意見,經整合後OECD在2014年9月公布行動計畫1。值得注意的是,G20(註)和OECD欲將最終的建議整合成一個全面且一致的模式。因此,某些被提出的解決方案雖業經同意,但尚未定案,且其可能受到2015年BEPS其他行動計畫或後續工作的影響而變動。

OECD於2014年12月公布另一個草案,並在2015年2月公布討論草案的評論。

OECD已經於2015年10月5日公布行動計畫1最終報告。

註:G20 ("Group of Twenty Finance Ministers and Central Bank Governors") 為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加拿大、中國、印度、巴西、俄羅斯、南非、澳洲、墨西哥、韓國、土耳其、印尼、沙烏地阿拉伯、阿根廷及歐盟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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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2:消除混合錯配安排之影響

行動計畫2旨在消除混合錯配安排之影響。OECD欲透過改變租稅協定範本及提供國內租稅規定的建議,以防止雙重不課稅。

OECD於2014年春季釋出行動計畫2之討論草案,並於廣納有關單位的評論後,於2014年9月公布行動計畫2。第一部分包含對國內租稅法規制定方向的建議,第二部分則為對租稅協定的建議。

OECD已經於2015年10月5日公布行動計畫2最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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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3:強化受控外國公司之應用

行動計畫3旨在發展有關設計和強化受控外國公司規定的建議,以消除透過非居住者關係企業納稅人,而使居住者企業的所得稅減少或避稅的可能性。

OECD於2015年4月公布討論草案,OECD並於2015年5月公布在公眾諮詢會議上整合的大眾意見。

OECD已經於2015年10月5日公布行動計畫3最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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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4:減少因利息及其他金融支付之扣除所產生之稅基侵蝕

行動計畫4旨在降低因利息及其他金融安排產生之稅基侵蝕,行動計畫4的建議預計將公布國內稅法對於關係企業與非關係企業之利息支出,及其他金融安排有關租稅扣抵之限制。該工作流程也將制定債務相關之移轉訂價的指導原則。

OECD於2014年12月公布討論草稿,OECD邀請相關單位在2015年2月6日前發表意見,並於2015年2月舉行公眾諮詢會議。

OECD已經於2015年10月5日公布行動計畫4最終報告。

G20與OECD將會在2016年針對行動計畫4採取更進一步行動,特別係在對於完成集團比率規則(group carve-out ratio)之設計與銀行及保險業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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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5:有效打擊有害租稅競爭,並將租稅透明及實質課稅原則納入考量

行動計畫5旨在有效打擊造成不良競爭的優惠稅制,並將租稅透明度及實質課稅原則納入考量。行動計畫5著重於對造成不良競爭稅制的定義及制定策略,使其能擴展到非OECD會員國。

OECD於2014年9月公布期中報告,列出行動計畫5目前的進度,其主要重點為無形資產,例如專利權優惠稅制。緊接著OECD公布的期中報告,英國和德國提出了「修正關聯法」(modified nexus)的方法,將開發專利的開支及這些專利所產生的收入串聯。2015年2月6日,OECD宣布提案已獲得所有OECD會員國及G20同意,凝聚出協商一致的立場。

OECD已經於2015年10月5日公布行動計畫5最終報告。

G20與OECD將於2016年進一步著手行動計畫5,特別是準則的修訂及擴展非OECE會員國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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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6:防止租稅協定之濫用

行動計畫6旨在防止協定濫用,透過研擬國內法令中關於租稅協定條文及建議之範本,作為因應以防止於不當情況下給予租稅協定優惠。

OECD於2014年3月提出討論稿,蒐集相關單位之意見並於同年9月發表計畫初稿,報告中包含模式制定及相關評論,但其仍需增修。OECD於2014年11月提出後續方向之討論稿,並於2015年1月公布相關單位針對討論稿之意見,接著於2015年1月底進行公開諮詢會議。

OECD於2015年5月公布進一步的討論稿,其中包括針對行動計畫6如何採取後續行動之建議。2015年6月17日前提交針對後續方向之評論,而且OECD並不打算針對修訂之討論稿進行公開諮詢會議。

OECD已經於2015年10月5日公布行動計畫6最終報告。

G20與OECD將於2016年進一步著手行動計畫6,特別係對於特定基金類型中所給予的協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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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7:防止人為規避常設機構之構成

行動計畫7旨在重新定義常設機構之門檻,以防止人為方式規避常設機構之構成導致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其中包括佣金代理商安排之使用及特定活動之豁免,包含倉儲活動。

OECD於2014年10月提出討論稿,並於2015年1月發表相關單位針對討論稿之意見,接著於2015年1月底進行公開諮詢會議。

OECD於2015年5月公布進一步的討論稿, OECD邀請相關單位於2015年6月12日前提交針對後續方向之評論,而且OECD不打算針對修訂之討論稿進行公開諮詢會議。

OECD已經於2015年10月5日公布行動計畫7最終報告。

G20與OECD將於2016年進一步著手行動計畫7,特別是利潤歸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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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8,9,10:確保移轉訂價結果與創造之價值一致

行動計畫8、9、10之目的係要求稅務之價值歸屬與經濟活動產生的價值一致,以確保移轉訂價結果與創造之價值一致。

G20及OECD希望最終移轉訂價之建議方案將為一個全面且一致模式。因此,提出之解決方案雖業經同意,但尚未定案,且其可能會因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於2015年之決策及後續工作而影響。

關於修訂OECD第一章之移轉訂價準則(其中包括風險、特性分析及特殊方式)及涵蓋行動計畫8、9、10之討論稿於2014年12月公布。OECD邀請相關單位於2015年2月6日前發表針對討論稿之意見,並於2015年3月進行公開諮詢會議。

OECD已經於2015年10月5日公布行動計畫8-10最終報告。

G20與OECD將於2016年進一步著手移轉訂價後續工作,特別是關於財務交易與利潤分割法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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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8:確保移轉訂價結果與無形資產之價值一致

請參考上述行動計畫8、9、10之註釋。行動計畫8係針對移轉訂價中之無形資產並研擬法,以防止透過集團成員間無形資產擁有、使用及移轉所造成之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

2013年7月,OECD公布討論稿,而在稍早工作係針對此領域修改以更加符合現況,並於2013年10月公布相關單位針對討論稿之意見,接著於2013年11月底進行公開諮詢會議,於2014年9月公布行動計畫。

OECD於2015年4月提出成本分攤協議之討論稿,邀請相關單位於2015年5月29日前發表針對討論稿之意見,並將於2015年7月進行公開諮詢會議。

OECD於2015年6月提出難以評價之無形資產之討論稿,邀請相關單位於2015年6月18日前發表針對討論稿之意見,並於2015年7月進行公開諮詢會議。

OECD已經於2015年10月5日公布行動計畫8-10最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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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9:確保移轉訂價結果與風險及資本價值一致

請參考上述行動計畫8、9、10之註釋。行動計畫9旨藉由研擬法令以防止透過集團成員間風險移轉或過多的資本分配所造成之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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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10:確保移轉訂價結果與其他高風險交易之價值一致

請參考上述行動計畫8、9、10之註釋。行動計畫10旨在特別注意其他高風險交易並藉由研擬法令,以防止關係人間進行一般非關係人間不會或很少進行之交易所造成之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

針對行動計畫10,OECD已提出各種討論稿如下:

  • OECD於2014年11月公布集團內部低附加價值服務之討論稿,並於2015年1月公布相關單位針對討論稿之意見。
  • OECD於2014年12月公布跨境商品交易之討論稿,並邀請相關單位於2015年2月6日前公布針對討論稿之意見。
  • OECD於2014年12月公布於全球價值供應鏈中適用利潤分割法之討論稿,並邀請相關單位於2015年2月6日前公布針對討論稿之意見。

OECD已經於2015年10月5日公布行動計畫8-10最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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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11:蒐集分析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資料及執行計畫方法

行動計畫11目標係建立蒐集與分析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資料及執行計畫之方法,OECD計畫藉由建議發展有關規模指標,以及瞭解BEPS所帶來之經濟影響來推行此行動計畫,確保所採取之行動計畫工具能監督且評估有效性及解決BEPS在現有基礎上所帶來之經濟影響。

相關單位於2014年8月受邀發表評論行動計畫11之內容,其評論之內容於2014年10月公布。草案接續於2015年4月發表,緊接在公開諮詢會議後,OECD於2015年5月公布公眾意見。

OECD已經於2015年10月5日公布行動計畫11最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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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12:要求納稅義務人揭露不當租稅規畫

行動計畫12目標係要求納稅人揭露具侵略性之稅務規劃安排,其內容將透過建議針對具侵略性的或過度濫用的交易、安排或架構,發展有關具強制性之揭露規範,其主要考量到稅務機關或企業之管理成本以及越來越多國家已有類似相關規範之趨勢得以借鑒。

OECD已於2015年3月公布草案,緊接在公開諮詢會後,OECD並於2015年5月公布公眾意見。

OECD已經於2015年10月5日公布行動計畫12最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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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13:重新檢視移轉訂價文據

行動計畫13目標為重新檢視移轉訂價文據以及發展相關規定,使稅務機關對於移轉訂價文據有更高透明度的審視,並考量到企業之遵循成本。

OECD於2013年7月公布移轉訂價文據白皮書,緊接在公開諮詢會後於2014年1月公布討論之草案,報告書於2014年9月公布,其內容包括移轉訂價文據以及國別報告指導方針。於此報告中提出全球一致標準之新三層架構之相關移轉訂價文據,內容含括符合需向稅務機關呈報之國別報告範本、移轉訂價政策之報告主檔及當地報告。

於2015年2月,G20及OECD公布進一步有關移轉訂價文據以及國別報告指導方針的執行內容,其涵蓋國別報告採用之時點、應用於大型跨國企業以及報告製成辦法。

OECD於2015年6月8日公布國別報告施行方案,內容包括現行法規要求跨國集團之最終母公司於該稅收管轄區內製作國別報告,若該管轄區無要求提供報告文件仍須備妥報告要求文件。此施行方案亦包括三種協議範本以促進主管機關及稅務機關間之國別報告訊息交流。

OECD已經於2015年10月5日公布行動計畫13最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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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14:提升爭議解決機制之有效性

行動計畫14目標係提升爭議解決機制的效率,透過發展解決方案,以防止部分國家在相互協商程序下解決協定相關之爭議。

行動計畫之草案已於2014年12月公布,緊接在公開諮詢會之後相關單位對於行動計畫之評論於2015年1月公布。

OECD已經於2015年10月5日公布行動計畫14最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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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15:建立執行相關計畫之多邊工具

行動計畫15目標係發展多邊工具,能夠讓各國在執行BEPS相關過程中發展一套工具措施並利用此工具修訂雙邊租稅協定。

OECD已於2014年9月公布相關報告,確認其修訂雙邊租稅協定之議題係由發展多邊工具所衍生而出的。其報告指出對於發展多邊工具係合適且具可行性的,並認為應盡快進行如何發展多邊工具之協商。

自2015年5月27日致力於發展多邊工具,已逾80個國家參與之專案小組將於日後完成行動計畫15之推行。其部分相關程序事宜已達成協議,實際作法預計將於2015年11月之成立大會進行討論。

OECD已經於2015年10月5日公布行動計畫15最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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