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最新一波營改增對企業的影響

議題觀點

中國大陸最新一波營改增對企業的影響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陳文孝執行副總經理、王集忍協理

中國大陸流轉稅稅制改革,自2012年起由上海開始試點逐步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至今年三月下旬發布財稅〔2016〕36號文件《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36號文〞)明定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以及生活服務業全面納入營改增範圍,至此,營業稅將全面退出中國流轉稅目的歷史舞台中。中國大陸推行營改增的目的,是為了完善進項稅額的抵扣鍊條、避免雙重課稅以及遏止納稅人惡意逃漏稅的情形,經過了四年多試行已得到了很好的成效,惟因未全面推行營改增,導致抵扣鍊條不完整,而本次將最後四大服務行業納入推行營改增試點後,對企業將產生哪些影響,本文就一般製造業與建築安裝業進行說明。

對一般製造企業的影響

全面營改增後,對一般製造企業最大的影響,莫過於進項稅額的抵扣,36號文規定,企業在2016年5月1號以後新購入的房屋建築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不再需要轉入成本,抵扣方式並非以先前普遍推測的按照不動產耐用年限來抵扣,而是直接以取得之日起分兩年抵扣,第一年僅能抵扣60%,剩餘的40%則於第十三個月起抵扣,這對未來有進一步擴廠計劃的企業而言,將是一個重大的利多。

另外,企業員工出差向酒店支付的住宿費,若能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亦可抵扣進項;然而,36號文亦明訂,企業員工支付的旅客運輸費、向銀行支付的貸款服務費、以及與貸款相關的手續費、諮詢費與服務、支付的餐飲費則明確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

對建築安裝業的影響

1.  營收的降低

2.  現金流出的增加

3.  納稅人身分的選擇

營改增實行後,對建築企業而言,須儘速檢視自身所提供的建築服務內容,釐清供應商資質與進行合同管理,針對未來能取得的進項稅額多寡,來評估採行的計稅方法(一般計稅或簡易計稅)。而如同前述,過往的報價模式將不適用於增值稅稅制,建築企業應進一步評估營改增後對利潤的影響,與供應商協商調整價格,避免企業因稅改後的稅賦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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