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德勤会计聚焦 — 总结2017年,迎接2018年

2017年可谓是会计准则发展的一个大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企业会计准则方面,财政部先后修订发布了一系列新的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此外,还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四项准则解释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总体而言,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的修订,不仅数量多,而且修订幅度也很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方面,2017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继续稳步推进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与完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新保险合同准则),随着新保险合同准则的制定发布,IASB为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所进行的包括金融工具、收入、租赁和保险合同在内的四大准则项目均告完成。此外,IASB还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和合营中的投资》(IAS 28)等准则的修订。

展望2018年,准则更新之路依旧任重而道远。财政部可能很快会发布金融工具、收入准则的配套应用指南;此外,基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要求,租赁、保险合同等多项重要准则也将于2018年进行修订;而在国际准则方面,IASB正在推进的披露原则项目、基本财务报表项目等多个重要准则研究项目预计也将有实质性进展。

本期《德勤会计聚焦》中,我们总结了2017年度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修订、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以及近年来IASB所发布的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强制生效的新的及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至2017年12月31日止已发布但未生效的新的及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我们还展望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于2018年度可能的发展动向,并提出了我们的建议。

企业会计准则有哪些修订及更新?

2017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大规模”修订及更新,我们在本期《德勤会计聚焦》中归纳和总结了各项修订及更新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修订发布金融工具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CAS 23)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CAS 24);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CAS 37)。以上金融工具相关的准则统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不同类型企业分阶段实施的方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德勤观察:

与现行准则相比,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减值以及套期会计等方面:

  • 将金融资产基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业务模式分类为三大类别;
  • 引入新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从已发生损失模型转变为预期损失模型;
  • 提升了套期会计的适用性,新的套期会计模型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发布经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取代原《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应用指南。新收入准则采用不同类型企业分阶段实施的方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德勤观察:

新收入准则建立了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取代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同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此外,新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新政府补助准则

财政部发布了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德勤观察:

新政府补助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允许采用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新增了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并增加了新的列报要求。

 

四、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CAS 42)。CAS 42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德勤观察:

CAS 42将之前分散在不同准则、指南、讲解中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的分类、计量和列报要求进行了梳理、归集和补充,系统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

2017 年6 月12 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分别澄清了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问题、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问题、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问题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问题。

 

六、新财务报告格式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通知”),基于2017年已发布并施行的新政府补助准则及CAS 42的要求,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修订。通知指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哪些修订及更新?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近年来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及更新也颇为频繁,我们简要总结了IASB所发布的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强制生效的新的及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至2017年12月31日止已发布但未生效的新的及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一、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强制生效的新的及经修订的IFRS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强制生效的新的及修订的IFRS虽然数量不多,但企业也应当充分关注其影响。

  •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IAS 12)的修订,澄清了针对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务工具相关的未实现损失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 对IAS 7现金流量表的修订,要求主体提供相关披露,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价筹资活动引起的负债变动,包括因现金流量和非现金产生的变动。
  • 对IFRS 12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修订,明确主体无需对划归为持有待售或包含在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中的权益提供汇总财务信息,但仍需遵循IFRS 12的其他披露要求。

 

二、至2017年12月31日止已发布但未生效的新的及经修订的IFRS

在编制2017年度IFRS财务报表时,企业应当考虑及披露已发布但尚未生效的新的及经修订的IFRS的潜在影响。此类披露(特别是与涉及关于收入的IFRS 15和关于金融工具的IFRS 9相关的披露)的充分性是目前监管机构的重点关注领域。

至2017年12月31日止已发布但尚未生效的新的IFRS主要有以下几项:

  • 新发布的 IFRS 9金融工具,变更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并引入了预期损失减值模型,对自2018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 新发布的 IFRS 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使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并且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自2018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 新发布的IFRS 16租赁,运用控制模型来识别租赁,引入了承租人会计处理的重大变更,取消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之间的区分,并针对所有租赁确认资产和负债(存在有限的例外情况),并增加有关租赁的披露要求,对自2019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 新发布的IFRS 17保险合同,要求保险负债以当前履约价值计量并对所有保险合同规定了更为一致的计量和列报方法,对自2021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此外,以下已发布但尚未生效的IFRS修订及解释公告也值得企业关注:

经修订的准则

主要内容

对IFRS 10和IAS 28的修订

投资者与其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之间资产的出售或投入

对IFRS 15的澄清

识别履约义务、当事人与代理人的考虑及许可证应用指南等

对IFRS 2的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分类和计量

对IFRS 4的修订

向符合从事主导性保险活动标准的主体提供一项选择权

年度改进2014 – 2016年周期

对IFRS 1和IAS 28的修订

对IAS 40的修订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对IFRS 9的修订

具有负补偿的提前偿付特征

对IAS 28的修订

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长期权益

年度改进2015 – 2017年周期

对IFRS 3、IFRS 11、IAS 12及IAS 23的修订

新发布的解释公告

主要内容

IFRIC 22 – 外币交易和预付对价

收取和支付外币形式的预付对价时的交易日

IFRIC 23 – 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

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计税基础,未利用可抵扣亏损、未利用税款抵减和税率的确定

大规模新修订准则即将生效,你准备好了吗?

2018年已然到来,部分重要准则修订和更新已经或即将面临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方面,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以及新财务报表格式,在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即需要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及新收入准则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中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方面,修订后的IFRS 9及IFRS 15等众多重要修订和更新将在自2018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由于各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新发布或修订的准则对其财务报表的影响可能也不尽相同。我们建议企业提早了解这些准则的主要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评估其影响,并从如下角度做好预先规划和准备新修订准则的实施:

  • 充分理解新准则的要求;
  • 预先评估新准则要求对企业财务报表、关键业绩指标及资本监管的影响;
  • 了解境内外同行业公司做法;
  • 设定采用新准则的时间以及推进各具体项目的计划,包括时间表,任务安排以及资源配置;
  • 评估现有数据、内部控制以及信息系统与实施新准则的差距;
  • 修订会计核算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 更新业务流程、信息系统与内部控制系统等。

在实施过程中,保持与利益相关方的良好沟通,包括股东、分析师、监管机构等。

此内容是否提供了您需要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