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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9日
2024年12月17日,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九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基本准则由企业自愿实施。
基本准则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拉开序幕,有利于促进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好地参与全球经贸投资活动、提高国际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与国际规则深度对接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建设、推动可持续披露领域制度型开放改革的必然要求。
基本准则的起草,主要坚持“积极借鉴、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彰显特色”的思路。一方面,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基本准则在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披露目标、重要性标准、体例结构以及部分技术要求等方面基于我国实际作出规定。另一方面,积极借鉴了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所发布的两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国际准则”),特别是其“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简称S1)”的有益经验。基本准则与S1在信息质量特征、披露要素和相关披露要求上总体保持衔接。这种制度安排,既有利于具体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也有利于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与国际准则实现趋同。
基本准则关键特点
1、构建我国完整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
基本准则明确我国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
- 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等,统驭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
- 具体准则对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可持续议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环境方面的议题包括气候、污染、水与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等,社会方面的议题包括员工、消费者和终端用户权益保护、社区资源和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等,治理方面的议题包括商业行为等。
- 应用指南包括行业应用指南和准则应用指南两类。行业应用指南针对特定行业应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提供指引,以指导特定行业企业识别并披露重要的可持续信息。准则应用指南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进行解释、细化和提供示例,以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操作性规定。
中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
具体准则计划包括的议题
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2、明确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目标、可持续信息的基本使用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基本准则指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重要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以便其作出经济决策、资源配置或者其他决策。可持续信息披露有助于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可持续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其中:
- 投资者、债权人为可持续信息的基本使用者;
- 其他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群体或者人员,如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社区以及企业的业务伙伴和社会伙伴等。
3、彰显中国特色,保持国际衔接
基本准则一方面体现了中国特色,部分要求以及议题方面考虑了我国实际。另一方面,与S1在信息质量、披露要素和相关披露要求上总体保持衔接。
在议题方面,上述具体准则计划包括的议题覆盖了ISSB已发布披露准则的气候议题,也包括ISSB已决定启动研究项目的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以及人力资本相关议题,为国际衔接提供基础;同时,还明确提出 “乡村振兴”等更具中国特色的可持续议题内容。
在可持续信息披露内容方面,为满足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的信息需求,对于重要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引入国际较为通用的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要素”框架,有利于与国际准则衔接。此外,为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要求企业披露重要的可持续影响信息,但不要求套用“四要素”框架,而是结合基本准则的总体要求,按照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披露。并且,基本准则要求企业披露的可持续影响信息不应掩盖或者模糊其披露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两者应当可区分。
基本准则结构及概览
要点解读
1、可持续信息的范围和关联
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是指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可持续议题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可持续信息。
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是指企业就特定可持续议题与其整个价值链中的利益相关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互动而产生的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发展前景(即企业短期、中期或者长期的现金流量、融资渠道及资本成本等)的风险和机遇。
可持续影响,是指企业与特定可持续议题相关的活动(包括与之相关的价值链活动)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实际影响或者可预见的潜在影响,包括积极影响或者消极影响。
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考虑价值链情况。价值链,是指企业的价值创造活动各环节构成的完整关系链条,即与企业的业务模式及其所处外部环境相关的互动、资源和关系,包括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从概念到交付、消费直至生命周期结束所涉及的互动、资源、关系以及开展的全部活动。
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的报告主体应当与财务报表的报告主体保持一致。并要求企业关注可持续相关信息之间、可持续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之间、可持续信息和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之间的关联。
德勤观察
根据上述要求,企业可持续信息涉及企业上下游价值链,涵盖当期以及未来短期、中期、长期四个期间,可持续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大大超过财务报表,企业应关注可持续信息之间、可持续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之间、可持续信息和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之间的关联,并通过索引或者文字解释披露上述信息之间的关联。这些要求也与国际和其他地区可持续披露准则趋势(例如,国际准则)相一致。
过往企业编制的ESG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与财务报表的关联度较低。上述规定有利于基本信息使用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获取全面的信息。对企业而言,需要将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纳入可持续信息收集、管理和披露范围,并且可持续相关信息与财务信息在数据、假设使用等方面需要尽量保持一致。这对于企业的内部控制、数据归口管理、不同部门合作、信息系统融合、报告审批和复核流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重要性原则
基本准则要求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符合重要性原则。
企业应当结合具体适用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要求,按照下列标准开展重要性评估:
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在合理预期下,某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的省略、错报或者模糊处理会影响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信息具有重要性。
可持续影响信息,对于实际的消极影响,应当以消极影响的严重程度为评估标准;对于可预见的潜在的消极影响,应当以消极影响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为评估标准。对于消极影响严重程度的评估,应当以消极影响的规模、范围、不可补救性为评估标准。对于实际的积极影响,应当以积极影响的规模和范围为评估标准;对于可预见的潜在的积极影响,应当以积极影响的规模、范围以及发生的可能性为评估标准。
德勤观察
基本准则在国际准则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基础上,引入了可持续影响,即可持续信息披露也包括企业活动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影响信息的披露,并要求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符合重要性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信息重要性的概念针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且定义与国际准则大体保持一致,应结合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进行重要性评估。
而对于可持续影响信息,基本准则提供了评估影响的指引,并进一步要求结合基本准则的总体要求,按照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规定对可持续影响进行披露。
3、披露要素
- 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除非其他具体准则另行要求,为满足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包括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个核心要素。
治理 |
披露目标 使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管理和监督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所采用的治理架构、控制措施和程序。 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披露: (一)负责监督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包括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或者其他类似机构)或人员的信息,包括:
(二)管理层在管理和监督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所用的治理架构、控制措施和程序中的作用的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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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 |
披露目标 使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管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所制定的战略和可能结果。 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披露: (一)可持续风险和机遇,包括其对企业的业务模式和价值链的当期和预期影响,以及可合理预期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时间范围; (二)可持续风险和机遇如何影响企业的战略和决策; (三)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包括定量和定性信息; (四)企业的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的韧性。 |
风险和机遇管理 |
披露目标 使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包括这些流程是否以及如何融入企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以及评估企业的整体风险状况及其整体风险管理流程。 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披露: (一)用于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风险的流程和相关政策,包括方法、关键假设、输入值、参数等具体信息; (二)用于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机遇的流程; (三)用于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如何融入企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 |
指标和目标 |
披露目标 使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在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方面的绩效,包括企业设定的目标的进展和国家法律法规、战略规划要求企业实现的目标的进展。 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披露: (一)适用的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要求披露的指标; (二)企业用于计量和监控其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指标,以及衡量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管理绩效的指标,应当包括与特定业务模式、活动或者其他表明企业具有某一行业的共同特征相关的指标; (三)企业设定的目标的进展和国家法律法规、战略规划要求企业实现的目标的进展。 |
- 可持续影响:为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企业应当按照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重要的可持续影响信息。企业披露的可持续影响信息不应掩盖或者模糊其披露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两者应当可区分。
德勤观察
上述披露要素,充分体现了积极借鉴、彰显特色等准则起草的思路。一方面,对于重要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引入国际较为通用的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要素”框架,有利于与国际接轨,提高与国际准则和其他地区准则的互操作性。另一方面,对于可持续影响的信息,则未套用“四要素”框架,有助于企业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披露。
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一般要求的比较
在一般性要求方面,基本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S1总体保持衔接,但在部分细则方面,基本准则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如,基本准则提出了企业应当建立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相关的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S1则无此项要求,详见下表对于两者主要的上文未涵盖的一般性要求的对比总结:
关于准则实施的考虑
关于基本准则的实施,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鉴证
基本准则要求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具有可验证性,能够通过该信息本身或者生成该信息的输入值加以证实,并鼓励企业提供独立的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声明。
基本准则最终准则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
- 删除了原征求意见稿中的“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按规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
- 将价值链明确定义为“企业的价值创造活动各环节构成的完整关系链条”,强调价值链覆盖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整个生命周期。此外,删除了原征求意见稿中在企业作出合理努力仍无法收集到必要的价值链相关信息时,“应当利用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如行业平均数或其他替代变量)”进行估计的要求,以进一步增加灵活性,有利于企业采用适当的方法收集和披露多样化的可持续信息。
- 对可持续信息使用者的界定,增加“其中,投资者、债权人为可持续信息的基本使用者”。
- 针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重要性评估标准、可持续影响的重要性评估标准分别作出要求。
- 增加“鼓励企业提供独立的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声明”。
- 删除了原征求意见稿中“鼓励企业在中期报告中进行简化的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条款,进一步减轻企业披露负担。
- 在讨论企业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的韧性时,点明了“情景分析”这一方法,要求企业披露“包括评估韧性所采用的情景分析等方法和关键假设、使用的输入值或者参数、时间范围等。”
德勤的总结和建议
基本准则的发布对于我国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也是我国朝着与全球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接轨迈出的重要的一步。
基本准则明确了对企业可持续信息的信息质量要求,并鼓励企业提供独立的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声明,这也将同步推动我国企业可持续信息鉴证准则要求的制定工作,促进企业可持续信息鉴证工作的规范发展。
准则的实施将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采取逐步推进的策略,企业应关注后续对实施范围和实施要求的规定,并利用好过渡期间,提前进行规划,于实践中持续积累经验、持续优化调整。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是可持续发展体系建设和管理的呈现,我们建议,企业首先应结合自身业务,综合考虑法律法规、披露指引、同业实践等识别并充分评估可持续发展优先事项,聚焦于优先事项,我们建议可参考如下五大步骤积极行动。
让我们建设更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