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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公司气候披露的新时代
发布日期:2024年4月25日
继2023年4月发布咨询文件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一份咨询总结,其中列出与气候相关披露的最终规定。该咨询总结涵盖了利益相关方就咨询文件提出的多项意见,并最大限度地将披露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S2号—气候相关披露》( “IFRS S2”)保持统一。
咨询总结大幅加强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和《GEM上市规则》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包括披露气候风险与机遇的财务影响、气候相关情景分析以及温室气体排放量,但同时提供若干不同的实施豁免。修订后《上市规则》的实施日期为2025年1月1日,通过将香港交易所发行人分为三级并制定了强制披露、"不遵守就解释"或自愿披露三种不同规定的方式,采取分阶段的方法以帮助发行人在实施新规定前进行过渡。此外,香港交易所还发布《香港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气候信息披露的实施指引》以协助发行人了解、解释和实施新规定。
德勤简讯概述了最为重大的要求,包括有关新规定的实务豁免和过渡规定的信息,同时还将相关规定与IFRS S2中的规定以及中国内地三家证券交易所近期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进行比较。本期简讯还就下一步提供了见解,包括思考香港交易所发行人因实施的新规定而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德勤可如何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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