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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会计准则视点——新金融工具篇:

(四)权益工具投资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进入2018年,新金融工具准则时代已经来临,我们推出《德勤会计准则视点——新金融工具篇》系列,与您分享新金融工具准则可能对实务产生的影响及其应对。

本期的内容,我们将与您一起梳理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潜在影响。作为企业最为常见的金融资产之一,权益工具投资的计量方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较现行金融工具准则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的核算产生影响。

权益工具投资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如上一期所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权益工具投资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不能通过现金流量测试,根据金融资产三分类的原则,无需考虑其业务模式,而直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有关该指定的详情,我们会在下一期介绍)。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权益工具投资将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德勤观察:

消失的利润

原金融工具准则下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在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默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旧准则切换时,由于追溯调整的要求,对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随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取消将永久保留在权益中,即便未来处置,也无法转入以后年度的利润,这也就成了企业“消失的利润”。同样地,当原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为负时,这部分“亏损”也永久保留在权益中,即便未来处置,也不会转入以后年度的损失。

公允价值的计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实际上并没有提出新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但在某种程度上扩大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进行相关公允价值的计量。

  • 存在活跃市场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权益工具投资,如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应按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于原始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或其他投资者通过定增等方式取得的限售股等存在限制条件的股票,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本身的,应考虑该限售因素的影响,采用期权模型等合理方式确定限售因素对公允价值的影响。
  •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如企业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等,企业应当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估值技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应当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准则并未规定估值技术的优先次序,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特定估值技术可能较其他技术更为恰当。每种估值技术均具有其自身优点,并且可能适用也可能不适用于计量特定情况下特定项目的公允价值。在实务中,不同的估值技术可能产生不同的公允价值估计,因此,选择对于特定情况而言最为适当的方法是很重要的。选择估值技术需要作出判断,同时对方法、公式和假定进行选择。根据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可靠性取决于估值技术的可靠性和使用的输入值的可靠性。在使用输入值时,企业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如果适当,应考虑使用估值专家。

何时成本可以或不可以代表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原金融工具准则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应当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计量。根据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均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豁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企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都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企业应当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 与预算、计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被投资方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 对被投资方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
  • 被投资方的权益、产品或潜在产品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 全球经济或被投资方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 被投资方可比企业的业绩或整体市场所显示的估值结果发生重大变化。
  • 被投资方的内部问题,如欺诈、商业纠纷、诉讼、管理或战略变化。
  • 被投资方权益发生了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股等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间转让被投资方权益工具的交易等。

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存在报价的,企业不应当将成本作为对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德勤观察:

上述清单并非列举了所有情况,企业需运用专业判断,以确定成本是否代表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我们预计,成本代表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情形是十分有限的。

例如,对于本年最后一个季度新发生的投资,投资后被投资方的业绩与投资时预计的情形基本一致,且被投资方所处的经济和市场大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成本可能是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又如,对于五年前的一笔投资,投资后被投资方扩大了业务范围并取得了长足发展,可比公司估值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则成本不能代表该投资的公允价值。

对于权益工具投资较多的企业,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可能对其投资的核算产生显著影响,企业需要建立相关的估值流程和内部控制,选用恰当的估值技术和模型,使用合适的输入值,确定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必要的时候应引入估值专家。

新金融工具准则时代已经来临,您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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