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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租赁准则终落地,德勤助力迎接承租资产“上表”新时代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有效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6年1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又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准则规定的豁免之外,所有承租业务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承租资产开启“上表”新时代!
生效日期
企业类型 |
生效日期 |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
2019年1月1日 |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包括A股上市公司) |
2021年1月1日 |
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 |
允许提前实施,但不应早于同时执行新收入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日期 |
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 |
允许提前实施,但不应早于同时执行新收入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日期 |
颠覆性变化
新租赁准则将对承租人产生重大影响,要求承租人适用新的会计模型,大部分租赁将被计入资产负债表内,并从数量和质量上拓宽了披露要求。对于出租人,虽然会计处理基本没有发生变化,然而在租赁合同谈判、业务模式安排、绩效评定等方面将产生影响。
核心变化 |
新租赁准则 |
现行租赁准则 |
会计处理模型 |
单一会计模型 |
双重会计模型 |
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资产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
承租人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采用双重会计模型,对经营租赁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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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识别 |
增加了识别租赁的具体要求,强调“控制”,即租赁是“让渡了一段时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强调是特定资产,能够主导资产的使用,并获取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
将租赁定义为: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
缺乏详细的,识别租赁的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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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 |
合同合并: |
无相关指引 |
符合特定条件,承租人可以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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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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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承租人应当将该合同包含的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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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实务简便方法:根据租赁资产的类别选择是否分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而将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作为单一的租赁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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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嵌入衍生工具的,应当分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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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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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特定条件的,将租赁修改作为一项单独的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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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特定条件的,在租赁修改日调整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调成零为止,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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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
使用权资产 |
经营租赁: |
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参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
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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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负债 |
融资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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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负债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并按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
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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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付款额 |
租赁付款额包括: |
最低租赁付款额包括: |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并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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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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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
购买价款(如果预计将形式购买选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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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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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承租人提供的余值担保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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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租赁付款额 |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进行初始计量。 |
或有租金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其他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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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率 |
固定的周期性利率: |
折现率: |
租赁内含利率; |
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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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借款利率; |
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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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折现率(续租权、购买选择权的评估变化、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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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处理(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短期租赁(按资产类别): |
无相关指引 |
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包含购买选择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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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值租赁(基于每一项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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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
新租赁准则 VS IFRS 16
尽管新租赁准则与IFRS 16基本趋同,但前者更贴合我国实际的情况,主要差异在于:
主要规定 |
新租赁准则 |
IFRS 16 |
范围 |
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适用租赁准则 |
不含投资性地产租赁 |
投资性地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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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范围未包含其他无形资产租赁 |
约定其他无形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但并非必须)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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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 |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
IFRS16允许承租人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外,允许承租人对符合条件的使用权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重估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仅允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
列报 |
明确租赁负债通常分别非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 |
IFRS16中未明确要求承租人对租赁负债分为非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 |
明确在现金流量表中,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当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
偿还租赁负债的利息未明确必须在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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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租人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地产,则对符合投资性地产定义的使用权资产也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并在投资性地产科目列报 |
新租赁准则实务挑战
新租赁准则的采用不仅影响财务数据,同时会影响企业内部控制、业务管理以及各个利益相关方决策等方面,企业应当提前考虑可能面临的挑战以及沟通应对方式。
财务核算:
“租赁”定义的变化,若干领域运用判断以识别租赁、评估租赁期,您是否了解新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的变化要求?您是否了解如何平稳过渡?
数据搜集:
海量租赁协议的收集整理工作繁重,您是否了解如何高效抓取分析租赁合同关键数据,为有效评估新租赁准则影响做准备?
影响评估:
新租赁准则将导致财务报表披露、关键业绩指标、债务契约中的财务比率限制条款等颠覆性变化,您是否了解新租赁准则对公司预算、财务状况、财务指标、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沟通影响:
外部利益相关者面对过渡时报告金额和调整与预期存在显著差异疑问重重,您是否了解在何时、采用何种方式,向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沟通新租赁准则所带来的影响?
控制流程:
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更多的判断和披露,例如识别租赁、评估租赁期、选择折现率。您是否需要更新控制及相关流程以满足新租赁准则要求?
税务影响:
费用确认方式的变化可能会影响相关税金的实际支付金额与时间。您是否考虑租赁潜在的纳税影响?
信息系统:
您的系统能否支持新租赁准则带来的变化?能否获取所有必要的信息?能否对租赁实施监控并执行持续的评估?
策略规划:
作为出租方,为最大限度减少在资产负债表内增加的资产和负债,您是否考虑需要修订公司的租赁策略?作为承租方,您是否考虑会重新修订商务谈判、薪酬绩效考核策略?
【勤启数智】德勤助力迎接承租资产“上表”新时代
“小勤人”Smart Leasing方案与德勤自主研发的系统工具LAP租赁会计平台助力新租赁准则咨询团队从专业培训、数据准备、影响分析、协助沟通、流程梳理、税务诊断、系统优化、策略实施等各方面为您提供平稳过渡、有效实施新租赁准则的系统解决方案。
Smart Leasing:全名“租赁准则数字化解决方案”。德勤审计与鉴证创新团队联合新租赁准则专业服务团队,利用德勤的专业知识和数字化能力来全方位满足公司的需求,助其应对复杂的全新挑战;并通过完善的新租赁准则一站式服务,从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和内控、及系统实施和集成等方面全方位助力公司应对新租赁准则实施。该解决方案的亮点在于有效运用了最前沿的人工智能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大数据集成及可视化分析技术、以及德勤财务机器人技术,实现了解决方案的高度数字化和智慧化。
LAP:全名LAP“一体化”租赁会计平台。为了应对租赁准则对于租赁业务的核算精细化要求,德勤管理咨询团队开发出LAP。通过与企业合同、采购、报账等上游系统衔接,可以自动识别新租赁准则要求的租赁核算内容并进行会计信息转换,最终在系统中生成和输出相关结果。同时它还能与下游ERP或报告系统集成,帮助公司理清租赁业务内容,提供规范化的租赁会计流程管理服务。
强大的团队,全方位的助力
闻超
德勤中国新租赁准则领导合伙人
邮箱:cwen@deloitte.com.cn
金科
德勤中国审计与鉴证创新领导合伙人
邮箱:cjin@deloitte.com.cn
朱昊
德勤管理咨询团队合伙人
邮箱:hazhu@deloitte.com.cn
程中
德勤管理咨询团队合伙人
邮箱:zhongcheng@deloitte.com.cn
王高慧
德勤会计核算咨询服务副总监
邮箱:atwang@deloitte.com.cn
苏适
德勤管理咨询团队副总监
邮箱:josu@deloitt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