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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

德勤认为香港新引入的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将鼓励私募基金(包括国有企业、养老金和保险基金以及国内私募股权基金)落户香港,还可以利用粤港澳大湾区的巨大商机优势,带动对不同领域(包括技术和专业服务)的资金,人才和专业知识在港发展。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已于2020年3月20日在宪报刊登《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专门推动投资基金(包括私募基金)在港发展,该法案目前提交立法会作首读和二读,预计将于2020年8月31日生效及全面实施。此外,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预算案发表演说中表示,政府计划为在本港营运的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在符合若干条件下,提供税务宽免,德勤认为该条件一旦颁布,有望解决业界长期对附带权益征税的争议及担忧。连同已生效的《税务(豁免基金缴付利得税)(修订)条例》(只要符合若干条件,所有基金都可享受税务宽免),德勤认为新的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不但会吸引更多基金落户香港,亦可巩固香港作为基金管理业务和投资基金注册地的国际枢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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