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2019年第三季度亚太地区金融监管政策更新
德勤亚太地区监管策略中心欣然与您分享2019年第三季度亚太地区重要监管政策情况更新。
技术与网络弹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风险(中国香港、印度)以及文化与行为(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台湾)仍是第三季度亚太地区监管机构的重点关注领域。与此同时,监管机构也开始关注金融领域如何推动实现更广泛的社会目标,例如绿色金融(中国香港)和普惠金融(印度尼西亚)。普惠金融方面,多家监管机构已经或者正在考虑颁发数字银行执照,以鼓励技术应用与创新,惠及缺乏金融服务或服务水平低下的客户群体。
澳大利亚
过去一个季度,澳大利亚监管机构继续贯彻落实皇家委员会的建议,同时加强相关监管工作。在联邦预算大幅增加监管资金的情况下,各监管机构均已着手强化监管,其中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已开始推行新的“为何不提起诉讼”举措。另一方面,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和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对皇家委员会的措施进行评估后,将关注重心转向执行方面,因此政策调整幅度相对较小,但也在六月发布了几项重要文件。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于六月发布了首个适用于金融服务行业的统一信息安全标准——CPS 234信息安全审慎标准。随着对金融技术的依赖性不断加深,制定CPS 234标准的目的在于确保金融系统的恢复能力和持续稳定性。该标准的主要要求包括:遵循总体信息安全政策及框架;按照关键性对信息资产进行识别和分类;制定正式的事件响应计划;以及将信息安全合规范围扩展至第三方。所有接受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监管的实体必须遵循这一标准,并且该机构已发布最新的审慎实践指引,以推进标准执行工作。
此外,为响应皇家委员会提出的重要建议并遵循金融稳定理事会的《稳健薪酬原则与标准》,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于六月发布了CPS511薪酬审慎标准初稿征求公众意见。该标准将现行CPS/SPS 510治理审慎标准的相关内容分离成为单独的审慎标准,以强调有效薪酬实践对实现审慎成效的重要性。其中,重大风险承担人概念的提出尤其值得注意。该标准将适用于所有受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监管的实体,计划将于2019年底或2020年开始实施。
澳大利亚政府对审慎监管局独立工作能力审查的最终报告于六月发布,这是皇家委员会的另一工作成果。报告覆盖治理与文化等多个领域,与审慎监管局在今年年初要求行业开展自我评估的内容相同,并且在该监管机构内部亦发现类似问题。尽管其中许多建议举措进一步印证了皇家委员会的意见,但通过相关举措建立并加强审慎监管局的金融稳定能力仍是关注重点,包括:提升宏观审慎目标的透明度;针对数字化转型和网络影响加大准备工作力度;以及尽可能投入更多资源构建风险处置能力。这些建议举措有助于审慎监管局掌握未来几年的重点关注领域。
中国大陆
三季度,中国发布了两项旨在推动利率改革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和第16号。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新的基准贷款利率,将取代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基准,由此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中期借贷便利利率挂钩,并直接将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同时消除基准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的巨大差异。报价行的数量将从10家增加至18家,包括全国性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进一步提升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代表性。除了现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外,市场上还将推出期限超过五年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长期贷款利率定价提供参考。目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可按每月而非每日提交报价,这让报价行有更多时间制定报价,从而提高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报价质量。
正如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所述,房贷利率下限已有明确规定。如今,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应根据最近一个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例如九月份,针对首次购房者的新个人房贷利率不应低于4.85%(对应8月20日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针对二套房购房者的贷款利率不应低于5.45%(对应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60个基点)。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各省可依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个人房贷利率。总体而言,这一政策允许不同城市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有助于政府未来实施更为因地制宜的政策。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旨在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原则,保持个人房贷利率的稳定性。
中国香港
三季度,香港监管机构出台多项反洗钱/反恐融资相关指引,同时还发布银行流动性架构审查结果,就巴塞尔协议III标准中“市场风险”部分如何在本地实施进行征询意见,并启动绿色金融推动计划的第一阶段。
七月,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发布报告,更新了储值支付工具领域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方面的风险评估。总体上,金管局指出,由于储值支付工具通常具备金额小、功能有限、主要用于交通出行以及低成本零售交易等原因,诸多领域仍存在中等级别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但报告亦指出,部分高风险储值支付工具产品允许客户进行海外取现、汇出/收取跨境汇款以及点对点转账,可能会产生可被利用的漏洞。该报告将为增强储值支付工具账户管理框架及修订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指引提供一些启示。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七月发布通函,新增一项在网上与海外个人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新方式。香港证监会指出,远程端而非通过网点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要察觉假冒身份的情况可能较为困难,而现今科技也并不能完全消除假冒身份的风险;此外,海外银行用以核实客户身份的程序或未能满足香港的监管规定。金融机构还应提请重点关注,中高级管理层,包括核心职能主管,“就确保实施恰当的流程和应用技术以核实客户的身份,须承担首要责任”。
金管局更新了授权金融机构流动资金安排架构,设置四项新的安排,以更好地维持香港货币及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全。这些安排包括:(1)结算资金安排(包括日间回购交易及贴现窗口),用于促进银行同业支付系统的顺畅运作;(2)备用流动资金安排(包括定期回购交易及外汇掉期),为临时出现流动资金紧张情况的银行提供定期流动资金支持;(3)应急定期资金安排,用于向无法通过其他方法应付异常巨大的流动资金压力并可能损害香港的系统稳定性的银行提供流动资金支持;(4)处置资金安排,用于确保已于香港进入处置程序的银行有足够流动资金履行各项义务。
金管局于六月发布咨询文件,就《银行业资本规则》中的现行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修订草案的改进征询公众意见。该咨询文件是为配合2019年1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的修订(通称为《交易账户根本审查》)而制定。这是香港金管局自2016年以来的首份综合性咨询文件,涵盖“新的标准化方法,新的内部模型方法,简化版标准化方法,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界限的相关要求,以及低额豁免的适用条件详情”。
最后,金管局启动了促进绿色金融发展长期项目的第一阶段计划。第一阶段工作包括与业界建立一个共同框架,评估银行目前的“绿色基准”。金管局亦会与国际组织合作,为香港银行提供技术支援,掌握进行“绿色体检”的原则和方法。同时,作为香港外汇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金管局会采取以下原则:当绿色和ESG(环境、社会与治理)投资与其他投资项目的长线收益(经风险调整后)相仿时,会优先考虑绿色和ESG投资。香港金管局还在金管局基建融资促进办公室下成立绿色金融中心,为香港银行及金融业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援及经验分享平台。
印度
三季度,印度方面的重要更新包括KYC准则、非银行金融公司监管合并以及资产分类与准备金拨备差异的披露要求。
“Aadhaar号码持有证明”已被纳入正式有效证件清单,意味着印度银行业如今可以使用客户的Aadhaar号码(一串印度居民自愿登记获取的基于个人生物和人口信息的12位唯一身份证明号码)验证个人身份,用于开设银行账户等服务。银行还应获取客户的Aadhaar号码,进行e-KYC授权,使客户能够获得Aadhaar福利政策下的福利费或补贴。印度唯一身份认证管理局提出,在收集Aadhaar号码时,银行必须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对Aadhaar号码进行保密处理,目的旨在提高安全性并尽可能地保护客户数据。
非银行金融公司涵盖各种不同的非银行贷款公司,是推动印度贷款总量持续增长的重要力量。265家资产总值超过50亿卢比的非银行金融公司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近期针对系统重要性和非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公司原有的多项不同监管条款,被合并为一项针对各类非银行金融公司的单一指令。合并版指令发布后,通告附件中提及的所有先前指示/通告均宣告无效作废。
继印度储备银行四月发布的通知后,印度市场监管机构印度证券管理委员会更新了强制披露指标,规定“印度储备银行评估的针对不良资产需额外计提的准备金若超过报告期内所上报之准备金及或有负债前利润的10%”,须向证券交易所披露资产分类及拨备金额是否存在差异。先前的指标为15%,新修订的指标减轻了银行的报告负担。据此前的规定,银行若出现税后净利润较低或为负的情况,则必须披露相关差异,即使印度储备银行评估的针对不良资产需额外计提的准备金较小——这与应且仅披露重大差异的监管初衷相悖。
印度尼西亚
印尼政府已采取主动措施强化金融行业,以增强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印尼央行和印尼金融管理局于本季度提出多项新法规和修订案,其中助推金融行业发挥贡献作用的部分具体目标,包括增强伊斯兰金融服务业和小农融资银行(“农村银行”)的作用,以鼓励伊斯兰及农村银行更多地参与支持普惠金融和维持金融稳定性。
与该目标相关的主要监管变化之一是总裁理事会条例第21/5/PADG/2019号。该条例作为宏观审慎中介比率(RIM)和宏观审慎流动性支持(PLM)相关的新法规下发,预计将激励信贷增长或经济融资,同时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传统商业银行、伊斯兰商业银行以及伊斯兰业务部门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一新条例。
日本
三季度,日本监管领域呈现多项发展变化。去年,日本金融厅进行了一次重大组织变革,该变革符合日本金融厅近期的监管发展方向,逐步从“复选框勾选”式检查模式转为更加有效的以与金融机构开展对话为基础的监管模式。今年八月,日本金融厅发布2019政策评估与战略优先重点。该文件是金融厅的年度报告,内容涵盖金融厅未来一年的金融行业监管战略计划,长期以来备受日本企业的关注。在2019年的文件中,日本金融厅重点强调三项计划:“数字化”、“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行为准则”以及“金融稳定性”。针对第三项重点,金融厅着重于“信贷周期转化”,重点关注包括担保贷款凭证、杠杆贷款以及压力测试应用监控在内的多个方面。
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过渡方面,监管机构极力推动私营部门为过渡做好准备。日本央行与日本金融厅日益积极地推动市场参与者做好准备应对LIBOR可能终止的情况。
日本央行日元利率基准跨行业委员会发布日元LIBOR过渡方案意见征询。征询期限至2019年九月底结束,委员会计划于今秋之内确定最终方案。这将促进日本企业加快做好LIBOR过渡的准备。日本金融厅战略发展与管理局局长Morita先生出席了日本央行的基准改革论坛,并强调了市场参与者采取行动的必要性。
日本一直主张实行其他亚太地区所采用的“多利率法”,而日元LIBOR的替代利率仍存在不确定性,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领域的准备状况有望加速推进。
马来西亚
三季度,马来西亚的监管环境较为平稳,绝大多数政策更新是对现行法规的修订,包括外汇管理政策的进一步放宽,以帮助企业更灵活高效地管理外汇风险;以及对伊斯兰债券发行指导原则的一般性修订和更新。此外,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本季度还发布了备受期待的《巴塞尔协议III:净稳定融资比率指引》,列出了银行机构在维持稳定融资状况以支持其资产和表外活动方面应遵守的最低要求,该指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随着电子钱包、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的引入,金融服务行业开始越来越多地应用新科技。为应对这一趋势,马来西亚国家银行颁布了一项新的科技风险管理政策,为金融机构设定基本标准,以解决技术弹性方面的关键基本问题,包括治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以及能力建设。由于互联互通不断加强,技术应用的普及使金融系统面临新的风险,金融服务机构需要通过提升运营弹性(包括网络弹性),在快速变化的风险和威胁环境中与时俱进。
新西兰
新西兰监管机构修订了现行法规,并为其管辖范围内的金融机构设定了更高的标准,以期提高对金融机构在运营方面的成熟度(如流动性管理、行为及文化)此外,合规义务会增多,合规难度也会加大。
本季度的重要更新旨在深入贯彻这一更高期望的理念。首先,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与新西兰储备银行联合发布了行为与文化审查结果反馈。两家机构均表示对人寿保险公司的审查结果感到失望。解决行为风险治理不善和管理不力的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16家寿险公司被要求提供列明改进现有流程和回应监管机构审查结果与建议相关举措的工作计划——部分发现的重要问题包括保费过高以及无视保险资格标准的低效客户沟通。
其次,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公布了金融服务网络弹性专题审查的结果。部分重要建议鼓励企业与计算机应急响应组(一个旨在提升新西兰网络安全的公共组织)展开合作。其他建议还包括将网络安全纳入企业风险评估计划以及治理工作中,并明确分管网络风险和恢复能力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相关责任人。
最后,2019金融服务立法修订法案将于2020年6月起引入针对金融咨询服务的新的监管制度。新制度的要求适用于每一个提供受监管金融咨询服务的个人(包括实体)。任何个人或实体都需要遵守新的牌照、行为准则以及披露的相关要求。
新加坡
本季度,新加坡金融监管局持续采取措施,以巩固新加坡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具体而言,新加坡金融监管局正就为如何向不动产投资信托产品("REITS") 提供更大的流动性向市场征询意见,类似于今年早些时候针对可变资本公司开展的工作,并开启了数字银行牌照获取通道。此外,新加坡金融监管局还加强了网络安全、个人问责以及市场行为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措施。
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发布通知,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金融机构的网络安全要求,涉及管理账户安全保护、安全补丁应用、基本安全标准设定、网络安全设备部署、反恶意软件措施实施以及用户认证强化等方面。
新加坡金融监管局亦发布指引,设定了一个二阶测试以更清楚地界定《财务顾问法》所规定的财务顾问服务的构成。第一阶段,确定相关活动是否等同于提供财务建议;第二阶段,确定有关个人是否在该等活动中开展经营活动。
本季度新加坡金融监管局还开展了两项重要的咨询工作——第一:(修订《集体投资计划守则》,已于2019年8月1日结束,旨在促使新加坡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在管理其资本结构以及简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融资流程方面具备更大的灵活性;第二(是拟定《个人问责及行为指引》提案的扩大范围,以覆盖更广范围的受金融管理局监管的金融机构,并针对小型金融机构采取经调整的适当方法,该阶段工作已于2019年7月22日结束。
韩国
2019年二季度的重要监管政策更新是韩国版偿付能力II——《K-保险资产标准》第二次修订案的发布。韩国金融监管服务局正在开展一项量化影响研究,预计于2019年10月底完成,并计划根据此次研究结果编制第三次修订案。
第二次修订案旨在阐明第一版草案中不明确的条款,例如:
- 第二次修订案针对量化影响研究提供了更多细节、新的模板以及情境;
- 基于上一次量化影响研究结果,韩国金融监管服务局提供了多个情境和部分金融数据。第二次修订案申明该监管机构将仅提供确定性折现率。
有趣的是,第二点意味着韩国的保险公司将需要利用自有的经济情境生成器或其他基于特定模型的工具来创建随机模型(或情境)。除这些新要求外,韩国许多保险公司已经着手为应用IFRS 17作准备。
中国台湾
本季度台湾地区的监管活动相对较少,发布了《证券交易法修订案》、《期货结算所管理条例》、《电子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兼营债券承销和交易申请管理办法》以及《受益证券》。
预计台湾地区还将发布以下法规的修正案,包括《台湾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上市公司企业道德管理最佳实践原则》、《银行资本充足性与资本类别监管条例》、《金融机构业务外包内部运营制度和程序规例》以及《离岸银行法实施细则》。
台湾地区市场仍然持续关注反洗钱、证券型代币发行、云计算应用、风险审计以及巴塞尔协议III实施等热点话题。
泰国
三季度,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泰国中央银行就资本市场产品举行多场公开听证,以鼓励投资者和企业采用该类产品。泰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资本市场的扩张,鼓励在泰国提供更多相关产品,以将其作为次要资金来源。举行听证前,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今年四月宣布成立资本市场发展基金,以促进市场发展。
如有疑问或欲了解有关这些更新或其他监管话题,敬请与德勤亚太地区监管策略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