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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季度 亚太地区金融服务监管政策更新
发布日期:2023年6月2日
德勤亚太地区监管策略中心欣然与您分享2023年第一季度亚太地区的重要监管政策更新。
反思过去,聚焦未来:2023年第一季度,通胀压力、供应链、自然灾害和全球地缘政治等热点问题导致不确定性持续存在。亚太地区政府和监管机构在制定2023年及以后的工作重点时,应反思这些事件及其带来的挑战,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加强金融生态系统的总体韧性,同时不忘着眼于未来。
例如,香港金融管理局将管理气候风险和支持银行向低碳经济转型作为其2023年的发展重点;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把增强受监管实体的总体金融和运营韧性作为其2023年的政策和监管重点。
应对近期市场事件,持续关注金融风险管理:鉴于经济状况恶化、利率上升和市场不稳定性增加,近期美国和欧洲银行倒闭等事件促使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亚太地区的监管机构加强针对全球银行系统金融稳定性风险的评估。
针对最近发生的事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重申其希望银行继续尽快实施《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并指出亚太地区的几个辖区(如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菲律宾、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最近发布了符合《巴塞尔协议III》改革方案的经修订资本管理办法,并争取在2023年至2025年之间实现合规,以与美国、欧盟和英国保持同步。
亚太其他辖区的监管机构则已经对这些市场事件做出了直接回应。例如,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增加压力测试的频率,将整合捕捉快速存取款的场景和金融风险传染渠道纳入现有测试方法。
增强运营韧性:在后疫情时代,增强运营韧性仍是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重点关键领域,尤其是持续的供应链中断和发生影响金融机构及其第三方供应商的热点事件的背景下。
这些事件都促使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反思如何平衡效率与韧性。亚太部分辖区(例如日本、澳大利亚和泰国)的监管机构已发出意见征询文件,旨在通过强化运营风险管理和业务连续性实践来提升运营韧性;而其他辖区的监管机构,例如印度尼西亚的金融服务管理局和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在第一季度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强调管理网络风险和韧性,支持开发稳健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框架。
气候风险、可持续性和绿色金融:在2023年第一季度,市场重新关注气候变化管理以及向更加环保、更加可持续未来的转型。区域内的部分辖区(例如新加坡、中国台湾和泰国)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在支持向更加可持续的低碳未来转型方面的重要作用,已经就其提议的绿色金融分类标准发出了一系列的公众意见征询。
这些拟议标准中的关键主题包括:关注推广可持续融资,采取措施支持行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向低碳经济转型,以实现各个公司和辖区在去年的COP27会议之前承诺的多项净零承诺。如2022年第四季度的监管政策更新中所述,加强区域合作和全球合作(例如,通过统一监管标准),以及提高数据的可比性和可用性,将有助于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并构建更具可持续性和包容性的未来。
完善法律法规以应对新的技术和业务模式:数字革命仍在继续,技术变革的快速发展促使整个亚太地区的监管机构发布了一系列的意见征询文件和指引以示回应。例如,泰国央行就针对拟议的虚拟银行许可框架(该框架旨在支持泰国向可持续数字经济转型)征求公众意见。
在数字资产方面,菲律宾的监管机构发布了一份与虚拟(数字)资产的保管、流动性和第三方要求有关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指导说明,强调其希望处理数字资产的金融机构应确保采取适当措施,有效管理可能危及客户资金安全的风险。在亚太其他地区,澳大利亚央行等监管机构继续探索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潜在用例和优势。相关供应商被邀请在未来几个月参加现场试点,以了解该种货币在澳大利亚经济中的潜在作用。
中国大陆
1.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2023年3月7日,国务院宣布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据此,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取代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负责证券监管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部分职能也将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改革方案在2023年3月7日举行的两会上提交国家立法机关审议,于2023年3月10日获其批准,并于2023年5月18日正式挂牌。
2.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
2023年2月11日,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原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办法》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定义;要求商业银行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对所有金融资产(包括贷款、债券以及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资产)开展五级风险分类;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进一步明确了金融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
《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生效。商业银行应根据《办法》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其现有业务进行重新分类。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3. “三个办法一个规定”
2023年1月6日,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中国银保监会就经修订的信贷管理办法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原中国银保监会对现有的信贷管理制度,包括(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4)《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以下经修订的法规:
1).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 《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
- 适度拓宽流动资金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
- 进一步明确受托支付标准,适度调整受托支付时限,增加紧急用款相关规定,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
- 合理调整贷款业务办理模式,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
- 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增加信用方式办理贷款相关内容,更好契合融资实际;
- 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
- 整合其他相关信贷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系统性。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6日。
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8日,原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修订的办法将反映最新国际标准(即《巴塞尔协议III》)以及国内经济情况。修订重点包括:
1). 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
2). 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信用风险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内模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
3). 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时、充分地掌握客户风险变化,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
4). 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压力测试的应用,用好用活第二支柱,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
5). 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引入70余张披露模板,要求银行详细披露风险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增强市场的外部约束。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原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终版有望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5. 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
2023年1月30日,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财产保险行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财险业开展风险减量服务。
《意见》要求,保险公司要拓展服务内容,包括积极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评估等风险减量工作;拓宽服务范围,在责任险、车险和农险等各类财产险业务中积极提供风险减量服务。鼓励各公司丰富风险减量服务提供形式,提升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组建服务团队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做深做实做细服务内容;延伸至投保行业上下游产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方案。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
6. 《一年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
2023年1月4日,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作为《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8号)的配套文件,通过明确各类型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不断提升保险产品的透明度,保护群众的基本利益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规则》将于2023年6月30日生效。
7. 银保监会召开2023年工作会议
2023年1月13日,原银保监会以视频形式召开2023年工作会议。会议回顾了2022年完成的工作并部署了2023年的九项重点任务。
2023年的重点任务包括:
- 全力支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 努力促进金融与房地产正常循环;
- 加快推动中小银行改革化险;
- 预防保险行业恶性竞争乱象,加强保险监管;
- 继续阻止非银行金融领域的影子银行;
- 管理信贷风险,积极配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强化金融机构治理体系建设;
- 持续提升监管有效性;以及
- 不断扩大金融领域的高水平对外开放。
8. 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召开
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于1月4日上午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总结了2022年和过去五年来主要工作,并部署了2023年工作。
2023年的重点工作包括:
- 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 加大金融对国内需求和供给体系的支持力度;
- 持续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 持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
- 继续深化国际金融合作和对外开放;继续深化金融改革;
- 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
9.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为有效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规范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化解行业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安全平稳高效运行,证监会于2023年3月3日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
- 网络和信息安全运行;
- 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
- 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 网络和信息安全促进与发展;
-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
《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香港
1. 香港银行体系:2022年回顾与2023年工作重点
2023年2月17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发布其2022年回顾与2023年工作重点,表示在2022年香港银行业仍保持韧性和稳健,虽然贷款需求减弱,但资产质量仍处于健康水平;2023年,金管局将继续优先实施《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改革方案以及以下工作重点:
关键监管工作:
1). 审慎监管工作——关注信贷风险,就银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进行“身体检查”;
2). 科技——提升运作稳健性,重点加强网络安全和第三方风险,继续推动行业使用金融科技;
3). 打击洗钱及金融罪行风险——更新相关指引并支持金融科技的使用;
4). 消费者事宜——尤其是一般银行业务、投资及财富管理、基建及文化发展等领域。
关键发展重点:
1). 提升专业能力——提升及再培训银行从业人员的技能,大力吸引及培育未来人才;
2). 绿色及可持续银行业——包括加强气候风险管理的监管,支持绿色投资产品的销售,支持银行业向低碳经济转型;
3) .虚拟资产——计划制定加密资产新标准,预计将在2023年下半年向本地业界征求意见。
2. 金管局就《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和《巴塞尔协议III》改革最终方案向银行业征求意见
2023年第一季度,金管局向银行业发出了多篇意见征询文件。
就《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的拟议修订
2023年1月18日,金管局就《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认可机构适用)的建议修订向银行业征求意见。该指引将依照于2023年第二季度生效的《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法案》进行更新。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8日结束。
与实施《巴塞尔协议III》改革最终方案相关的披露模板及表格
2023年1月11日,金管局向银行业发出信函以征求与《巴塞尔协议III》改革最终方案相关的意见。金管局希望获得有关新订/修订披露模板及表格的反馈,以配合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3日结束。
3. 加密资产和稳定币讨论文件的总结
2023年1月31日,金管局发布对于加密资产和稳定币讨论文件(于2022年1月12日发布)的意见总结(总结),归纳了就上述文件收集到的业界反馈以及金管局的回应和管理稳定币的拟议监管方法。
根据所收集的反馈,回应者普遍支持将与稳定币相关的若干活动纳入监管。考虑到所收集的意见和国际最佳实践,金管局将采用以风险为本和灵活的方式监管稳定币。该总结概括了金管局建议的监管制度构建参数,包括稳定币的范围、与范围内稳定币相关的关键活动、需获金管局颁发执照的实体以及关键监管原则。目标实施时间预计在2023/24年,立法相关方法尚待金管局确认。金管局还计划在适当时实施更详细的意见征询工作。
4.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2023年2月20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适用于虚拟资产(VA)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规定展开意见征询工作。自2023年6月1日起,根据2022年12月7日通过的《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进行推广的中央虚拟资产平台均需获证监会发牌。为了就实施新发牌制度作好准备,证监会就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议监管规定向公众和业界征求反馈意见。作为意见征询工作的一部分,证监会还审查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下的现行虚拟资产交易制度。
证监会特别就以下事项征求市场意见:
- 应否准许持牌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
- 如准许,除了所建议一系列妥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外,还应实行哪些措施。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意见咨询文件》
5. 经修订单元IC-4“投诉处理及补偿”
2023年1月6日,金管局发布《监管政策手册(SPM)》经修订单元IC-4“投诉处理及补偿”。修订版单元旨在与金融服务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最新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包括最新的G20/OECD《金融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在加强的投诉处理框架下,认可机构尤其应:
- 跟进和监测客户投诉中发现需要关注的事项或管控缺失,以就保障金融服务消费者达到持续改善;以及
- 在处理由金管局转介但未能透过认可机构的内部机制解决的涉及金钱纠纷的投诉时,应利用其他纠纷解决渠道(如金融纠纷解决中心)。
预计认可机构将于2023年4月5日之前实施此经修订单元。
《监管政策手册(SPM)》经修订单元IC-4“投诉处理及补偿”
6. 优化诈骗及金融罪行侦测及汇报
2023年2月9日,金管局发布认可机构和储值支付工具(SVF,Stored Value Facilities)持牌人的交易监察、交易筛查及可疑交易举报指引文件(修订版),旨在为交易监察、交易筛查及可疑交易举报的设计、设置和监督提供说明、补充指导和示例,从而提高有效性和效率。该指引文件的重点目标是支持在警报处理中使用技术,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生态系统提供更多可用情报。
金管局期望认可机构和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评估经修订的指引文件,并作出适当的政策、运营及技术方面的改善,以便遵守所述实践。
7. 就《银行业(风险承担限额)规则》及《银行业(资本)规则》的建议修订征求意见
2023年3月17日,金管局发函就《银行业(风险承担限额)规则》(BELR)和《银行业(资本)规则》(BCR)的建议修订向银行业界征求意见。建议修订旨在与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针对《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改革方案实施而作出的《银行业(资本)规则》建议修订保持一致。因此,金管局建议对《银行业(风险承担限额)规则》(第1、2、7、8、9部分)和《银行业(资本)规则》第10部分关于官方实体集中风险的计算进行相关修订。
在收到行业反馈意见后,金管局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这些建议修订。目标实施日期不会早于2024年1月1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
信件一(英文版)
信件二(英文版)
附件一(英文版)
附件二(英文版)
中国台湾
1. 2023年金融检查重点
2022年12月23日,为落实《金融检查指导原则》中关于保持检查流程透明的原则,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会)金融检查局公布了2023年金融检查重点,以期协助金融机构了解金管会监督和检查重点,主动积极强化自我管理,健全经营。
2023年六项关键金融检查重点如下:
(1)应对地区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风险管理;
(2)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点;
(3)金管会监管重点;
(4)其他跨行业的共同检查重点;
(5)各金融行业领域其他新增(修)检查重点;
(6)其他原有检查重点。
考虑到上述重点,金管会在2023年最关注的四个方面如下:
(a)金融韧性(资本与财务韧性;互联网安全与资讯韧性);
(b)地区内外投资风险管理;
(c)防止欺诈;
(d)金融消费者保护。
2. 外国银行分行及代表人办事处设立及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21日,金管会公布对《外国银行分行及代表人办事处设立及管理办法》第18条的正式修订。该修正案旨在以总行和其他海外分行的资金来源为基础,适度提高外国银行在台分行的贷款及投资能力。修正要点如下:
- 修正第18条第2项:修订所称“总行之信贷额度已动用部分”——外国银行的台湾分行在计算存款总额时,除包括向总行拆解一年以内短期借款外,还需加计从总行其他海外分行拆借一年以内短期借款;
- 增订第18条第3项:外国银行分行需建立相关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管理机制,以及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
3. 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办法
2023年1月3日,金管会就《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办法》的修订展开意见征询工作。
为配合台湾地区2025年净零排放目标,金管会于2022年12月8日与环保署、经济部、交通部和内政部共同公告《永续经济活动认定参考指引》,以鼓励金融业将资金导引至永续经济活动。据此,为方便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参与永续经济活动融资和碳减排,金管会修正《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办法》第2条及第4条。修正要点如下:
- 放宽外国银行在台分行所发行银行债券的资金可使用范围,扩及于指引中所列的一般经济活动和前瞻性经济活动;以及
- 要求外国分行就资金使用和管理建立查核管理机制。
此次修正草案将刊登行政院公报。
4. 永续经济活动认定参考指引
为配合台湾2025年净零排放倡议,并鼓励金融业支持企业向永续低碳经济转型,金管会于2022年12月8日与环保署、经济部、交通部和内政部共同公告《永续经济活动认定参考指引》(以下简称《参考指引》)。
《参考指引》采用了一套具有实质性贡献的技术筛选标准,以实现减缓气候变化的目标。此外,《参考指引》为业内16项一般经济活动及13项前瞻性经济活动提供指导,以确定这些活动是否符合永续条件。
《参考指引》旨在鼓励企业自愿披露其主要经济活动符合该指引的情形。此外,鼓励金融业在积极与企业接洽的同时,参考该指引进行潜在投资及融资交易评估。在早期实施阶段,重点关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台北政治经济交易所上市公司。
金管会与环保署、经济部、交通部和内政部共同公告《永续经济活动认定参考指引》,鼓励金融业支持企业朝永续减碳转型
5. 推动友善外国人在台之金融服务措施
2023年2月9日,金管会表示,鼓励本地银行优化外籍人员在台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友善的金融服务措施。配合人口及移民政策暨强化吸引外国专业人才来台政策。主要措施如下:
1)支持推动“外籍特定专业人才就业金卡”政策;
2)提供外籍人员办理现有金融服务的资讯;
3)持续鼓励银行设立双语分行和双语自动提款机;
4)请银行业提升友善外籍人员金融服务;以及
5)优化外籍人员线上开户服务。
6. 永续金融评估指标
继金管会的绿色金融行动方案3.0之后,财团法人台湾金融研训院、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和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及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了第一届(2023年度)永续金融评估指标。
在早期阶段,评估将重点关注大型金融机构,进而逐步覆盖小型金融机构。评估涵盖了定性和定量专题,包括112个全行业指标和58个针对特定类型业务的指标,分为“永续发展综合指标”与环境(E)、社会(S)和公司治理(G)三支柱指标。
金管会以期透过永续金融评估促使金融业积极审视相关风险、强化因应能力并培养韧性,进而发挥金融业对产业的影响力,引导消费者、投资人及实体产业共同重视永续发展。
7. 电子支付机构
2023年1月3日,立法院批准了《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第11条及第38条条文修正草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修正第11条第1项第12款:对于契约内容(包括信托契约、履约担保契约或范本)的审定认证,得由律师审阅或会计师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或认证报告。
- 增订第38条第1项第5款:当电子支付机构违反法令、公司章程或其行为有碍经营时,主管机关可要求其提拨一定金额之准备或令其增资。
8. 金融资金安全行动方案2.0
2023年2月14日,金管会发布了金融资安行动方案2.0。该行动方案旨在确保金融系统营运不中断,提供民众安心交易环境,并强化金融业资安防护能力。行动方案2.0订有40项措施,其中12项新增资安措施,5项扩大应用范围的修订,23项现有措施保持不变。
重点要求如下:
1)扩大资安长(首席信息安全官)设置,定期召开资安长联络会议;
2)增订自律规范,以应对数字化转型和在线服务开放;
3)深化数据保管和营运持续演练;
4)扩大采用国际资安管理标准和建立资安监控机制;
5)鼓励资安监控与防护之有效性评估;
6)鼓励零信任网络部署,强化连接验证与授权管控;
7)鼓励聘用多元专长资安人才,加强攻防培训;
8)提升资安情报分享能力,增进资安联防运作效能;以及
9)开展资安攻防演练,规划重大资安事件支援演练。
9. 绿色金融科技主题活动
2023年2月21日,金管会宣布推出2023年绿色金融科技主题活动。参照绿色数位金融联盟对绿色金融科技的分类,此次活动主题涵盖:
- 绿色支付和账户;
- 绿色投资;
- ESG数据收集与分析;
- 绿色保险科技;
- 绿色放款;
- 绿色数位资产;以及
- 绿色监理科技。
此外,金管会将就“绿色金融科技”主题推出一系列活动,包括国内外研讨会、媒体会及实证活动及成果发表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