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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季度 亚太地区金融服务监管政策更新

德勤亚太地区监管策略中心欣然与您分享2020年第一季度亚太地区重要监管政策的最新动态。

过去的一个季度,新冠病毒疫情爆发、蔓延及全球大流行所带来的影响牵动着所有人的心。相关监管活动在疫情前后也因此出现了明显的中断。我们所处的亚太地区最先受到了疫情的冲击,因而该地区显现的监管断层现象尤为显著。各个辖区内的监管活动均突然遭遇停摆或阻滞——尽管部分更新仍循例开展,但本季度的大部分监管活动均深受疫情影响。

在此背景下,监管机关和金融机构果断采取有力措施,明确有限时间内的优先重点,积极应对动荡市场环境的挑战。未来数月,金融机构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 资本与流动性压力
  • 运营弹性
  • 风险与控制
  • 支持社会在经济动荡期平稳过渡


从全球和本地范围来说,许多举措和期限计划也遭遇搁置或延期。如国际清算银行已宣布将“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期限延至2023年。其他一些计划截至目前虽然仍按原规划开展,但对疫情未来发展趋势的担忧和顾虑依然存在。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已经宣布,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终止的目标时间仍将为2021年,但中期目标期限可能会受到疫情的影响。

类似情形也在亚太地区出现,确保金融稳定性成为监管举措的重中之重。在此背景下,许多辖区均对自身的审慎标准监管策略作出调整,其中有部分重点关注领域(如数据与科技)的发展与预期相符。例如,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发布了数字银行的政策更新;中国香港拟加强对算法交易的监管;印度尼西亚和韩国推出了金融科技发展战略。尽管监管的侧重点有所变化,金融机构在临时监管要求下的快速执行能力将成为应对挑战的关键。例如,金融机构需要具备短时间内部署策略性场景测试的能力,并拥有完善的预警指标体系。同时,监管机构和广大社会还将关注金融机构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能否展现其相应的价值。

有鉴于此,德勤亚太区监管策略中心将持续关注新冠疫情动态,定时发布疫情专题半月报。您可点击此处阅览最新和往期报告。


中国大陆

1.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202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授权金融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发现假币时予以收缴。该办法适用于办理货币存取款、外币兑换等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货币鉴定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2.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旨在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3.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强化监督管理。该暂行办法草案共包括总则、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章,是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举措。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4.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重点围绕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银机构股权管理,提升相关监管规则一致性;二是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精简审批事项,优化许可条件及程序;三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相关规定,弥补监管实践中发现的制度短板。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5. 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

银保监会近日印发《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情形、举报处理程序等内容。

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

6.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股东、信托公司、监管部门三方主体从股权进入到退出各阶段的股权管理职责,共包括总则、信托公司股东责任、信托公司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7. 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

银保监会近日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旨在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加大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完善保险产品精算监管体系。该规定填补了现有监管制度的空白,重点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监管导向,包括整合和细化监管规定以及完善产品精算监管体系。

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
 

中国香港

1. 绿色及可持续银行共同评估框架

气候变化是影响人类福祉的主要风险之一。香港金融管理局将会分三阶段推动绿色及可持续的银行业发展:第一阶段是建立一个共同框架,评估银行目前的“绿色”基准;第二阶段是咨询业界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及建议;第三阶段是落实、审查及评估银行在这方面的实施进度。金融管理局已于2019年12月发布了共同评估框架。该框架要求银行机构开展自我评估,并由行政总裁或副行政总裁签字批准。

绿色及可持续银行共同评估框架

2. 稳健的程式交易风险管理手法

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19年进行了一轮专题现场审查,主要审查部分认可机构在外汇交易中执行交易指令及从事市场庄家业务时开展的程式交易。审查的主要目的是评估认可机构采用程式交易的相关风险管理手法。审查结束后,金融管理局向认可机构阐明了其对程序交易的监管期望,并分享了金融行业其他认可机构所采用的更先进的稳健风险管理手法。

稳健的程式交易风险管理手法通函 
稳健的程式交易风险管理手法

3. 《银行业(风险承担限度)规则》修订

香港金融管理局针对以下《监管政策手册》及《银行业(风险承担限度)规则》单元进行了修订及澄清,以加强对认可机构账户和运营中大额风险的衡量与监控。

  • 《监管政策手册》:CR-G-8「大额风险承担及风险集中」
  • 《监管政策手册》:CR-G-9「对关连各方的风险承担」
  • 《监管政策手册》:CR-L-1「综合监管集中风险:《风险承担限度规则》第6条」
  • 《监管政策手册》:CR-L-3「联系证明书:《风险承担限度规则》第57(1)(d)条」
  • 《监管政策手册》:CR-L-4「包销证券:《风险承担限度规则》」 
  • 《风险承担限度规则》第 29(2)条——人寿保单作为可接受保证

《监管政策手册》单元 CR-G-8「大额风险承担及风险集中」、CR-G-9「对关连各方的风险承担」、CR-L-1 「综合监管集中风险:《风险承担限度规则》第6条」、CR-L-3「联系证明书:《风险承担限度规则》第 57(1)(d)条」及 CR-L-4「包销证券:《风险承担限度规则》」

4. 《监管政策手册》修订

香港金融管理局对《监管政策手册》单元CA-G-5、SB-2和LM-1作出修订,纳入部分条款,以顺应全球经济的最新发展。

《监管政策手册》单元LM-1 「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认可机构的流动性状况申报表」及「认可机构稳定资金状况申报表」
《监管政策手册》单元CA-G-5「监管审查程序」
《监管政策手册》单元SB-2「杠杆式外汇交易」(经修订) 

5. 香港适用的逆周期缓冲资本(CCyB)比率

为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推迟巴塞尔协议III标准执行时间的决定保持一致,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将CCyB比率由2.0%下调至1.0%。此举将使银行有更大空间为因新冠病毒疫情影响而承受更大压力的行业及人士提供金融支持。

香港适用的司法管辖区逆周期缓冲资本比率

主要市场活动

鉴于全球新冠病毒疫情大流行以及近期香港地区确诊病例的增长,香港金融管理局与保险业监管局宣布采取相关措施,以缓解疫情对香港金融及银行体系的影响。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允许金融机构采取临时便利措施,如以非面对面的方式披露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的产品信息等。

香港金融管理局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临时缓解措施,如允许住宅及商业按揭贷款暂缓偿还本金、减免信用卡借款费用及重组企业贷款还款期等,帮助企业渡过困境。香港金融管理局还宣布将《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的实施延后一年至2023年1月1日,使金融机构更好地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对全球银行体系的冲击,维持金融稳定这项首要工作。

因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押后实施《巴塞尔协定三》及金管局的监管对策
减轻新型冠状病毒影响的措施
保险业监管局发出有关为应对2019冠状病毒疫情的第二阶段临时便利措施的通函


中国台湾

1. 银行资本适足性及资本等级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23日,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强化现行银行资本适足性及资本等级管理办法,并要求各银行将银行的资本配置、资本适足性自行评估结果及对相关风险管理的自评说明申报至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充分把握业务发展机遇,经强化的监管措施提出如下新的要求:

  • 施加4%的额外缓冲资本要求
  • 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呈报经营危机应急计划
  • 强制要求开展为期两年的压力测试,并呈报相关结果

银行资本适足性及资本等级管理办法

主要市场活动

“FinTech Taipei 2019台北金融科技展”于2019年11月29日、30日盛大开幕。本届展会有来自13个国家或地区超过240家企业参展(包括美国和英国的五家独角兽企业),邀请30位主旨演讲嘉宾,举办155场演示活动,吸引超过48,000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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