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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季度 亚太地区金融服务监管政策更新

德勤亚太地区监管策略中心欣然与您分享2021年第二季度亚太地区的重要监管政策更新。

个别国家已将新冠视为地方性流行病:新冠被列为全球性流行病的一年多以来,个别国家已将其视为地方性流行病。如今,随着疫苗接种率不断上升(全球接种进度参差不齐),某些国家正在采取谨慎的开放措施。

金融监管机构也在适应新常态。去年经历了疫情造成的大规模中断之后,监管机构开始重新关注某些关键的全球监管举措,例如《巴塞尔协议III: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和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过渡。但是对于监管机构而言,这不仅仅代表“一切照旧”。根据“重返更好世界倡议”,亚洲监管机构提出以下议题:

运营韧性:新冠疫情造成的空前影响促使监管机构愈发关注运营韧性。然而,数字化办公和居家工作模式的迅速采用以及网络攻击威胁的不断增加令监管担忧持续上升。

从全球范围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运营韧性原则。香港金融管理局要求金融机构采纳巴塞尔协议,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则针对远程工作环境中的风险管理和运营韧性提供了额外指导。

运营韧性涉及多个领域,包括业务连续性管理、网络安全和外包风险管理。香港地区要求金融机构考虑是否需要进行稳妥的第三级数据备份,以便在遭遇网络攻击时保障业务运营。新西兰发布了新的网络韧性指引,印度发布了合作银行外包风险管理指引。马来西亚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可能很快需要分离客户资金,并且实施改进的业务连续性、外包和技术保障措施。

可持续发展:监管机构对金融在推动后疫情时代的可持续经济复苏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变得更加敏感。因此,监管机构开始针对金融机构管理和披露气候相关风险的方式以及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统一标准提供指导。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和日本金融厅正分别就气候变化金融风险和气候转型金融指引草案征询公众意见。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发布了气候变化和原则基础分类法指南文件,以此帮助金融机构根据经济活动对气候目标的支持程度进行经济活动评估和分类。这种分类法有助于推动气候相关风险的标准化报告,完善问责制并提高市场透明度。

新加坡绿色金融行业工作组推出了绿色贸易融资框架以及行业认证建议。工作组还提出在房地产、基础设施和基金管理领域扩大绿色金融规模的相关计划。未来,工作组将通过开展研讨会并推出网上学习模块等举措,培养环境风险管理能力。

文化和行为:监管机构还关注文化和行为问题,旨在确保金融行业拥有良好的道德和治理基础。中国和日本分别针对银行保险机构和上市公司提出了新的公司治理要求。澳大利亚发布了关于薪酬实践和金融咨询费用的指导意见,而韩国针对复杂产品制定了额外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中国大陆

1. 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从六个方面加强负债质量管理:负债来源的稳定性、负债结构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的适当性以及负债项目的真实性。此外,《办法》明确了报告、披露、事件通报和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要求,并且完善了负债质量检查和监督措施。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亦需制定、执行和每年评估(必要时还需修订)负债质量管理的策略、制度、程序、限额和应急计划,并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

2. 房地产领域的非法经营用途贷款

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贷款期限和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以及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等方面提高贷款评估和发放要求,同时要求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

《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3.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五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厘清责任主体,明确评价内容,规定评价的制度、程序、方法与标准以及加强评价应用与监督管理。此外,《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履职评价结果对被评价董事监事提出工作建议或处理意见。(了解更多信息

六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关键要求包括:

  • 明确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的角色和职责并进行分权制衡
  • 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并与公司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及
  • 主要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作出在必要时向其补充资本的长期承诺,作为公司资本规划的一部分;公司亦需制定审慎利润分配方案。

此外,《准则》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情况开展现场和非现场评估。监管机构反馈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后,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并按监管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了解更多信息

4. 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要求

六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表内外资产达到人民币2,000亿元及以上(根据合并报表)的保险公司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不属于上述类别但是表内外资产达到人民币3,000亿元及以上(根据合并报表)的银行保险机构亦需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首次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提交工作。

《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5. 保险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六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要求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依法独立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但中资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除外。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6.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四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结合其经营规模以及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框架和相关报告要求(包括总部和董事会问责制),并在总部层面制定统一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机制安排。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主要市场活动

国务院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公司提供与加密货币交易相关服务,并且警告投资者不得进行投机性加密货币交易。根据禁令,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涉及加密货币的服务,例如注册、交易、清算和结算。对洗钱、走私和贩毒等金融犯罪问题以及虚拟货币风险十分关注。

 

中国香港

1. 新冠疫情相关措施

2021年第二季度,香港当局宣布采取一项新的新冠疫情应对措施,并且延长一项现行措施的适用期限:

  • 财政司司长在《2021-22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宣布设立由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管理的有时限百分百担保个人特惠贷款计划(PLGS),旨在为新冠疫情期间的失业人士提供政府担保贷款。四月,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针对参与认可机构向合资格借款人发放的PLGS贷款制定相关监管措施。PLGS贷款不受信贷评估和信贷风险监管要求的约束,并且可以作为“担保”贷款进行风险管理。(了解更多信息
  • 五月,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以下简称“保监局”)宣布将容许以非亲身销售方式分销特定保障型保险产品的临时便利措施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措施涵盖的产品范畴和执行细节维持不变。(了解更多信息

2. 运作稳健性

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运作稳健性原则”和“经修订稳健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原则”后,金管局于四月致函各认可机构的首席执行官。金管局指出,“运作稳健性原则”中的许多要求已经包含在监管框架内,但其正在考虑为金融机构提供进一步指引。此外,金管局希望认可机构尽快实施“经修订稳健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原则”,并且计划“透过修订《监管政策手册》 单元OR-1“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提供相关指引,并会就修订建议适时咨询业界。”

有关“运作稳健性原则”及“经修订稳健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原则”的通函

3. 对于数据和技术的持续关注

数据和技术仍然是金管局的重点关注领域:

  • 四月,金管局发布就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反洗钱)系统使用外部资讯及数据的专题评估的回应(认可机构适用),其中还包括某些认可机构在监管技术采用方面的良好实践。专题评估主要针对银行客户对于疫情相关欺诈行为的咨询和投诉以及涉及身份盗窃和投资诈骗的“骡子账户”网络和活动不断增加后出现的新风险。(了解更多信息
  • 五月,金管局要求所有认可机构审慎评估是否需要进行稳妥的第三级数据备份以应对破坏性网络攻击。所有在香港有重要业务的零售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均须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向金管局提交评估结果报告。(了解更多信息
  • 六月,金管局发布最后一期《合规科技通讯》,概述了金管局将监管科技纳入其监管流程的三年计划,旨在通过广泛应用监管科技提高监管流程的有效性和前瞻性。(了解更多信息
  • 六月,金管局还要求“选定的持牌银行”(在香港有重要业务)参与属于“金融科技2025”策略范畴的“科技基准评估”。此类银行需要提交金融科技三年计划,其中涵盖前端到后端运营的金融科技采用情况(当前和计划);实现金融科技采用目标的具体行动计划,包括预算考虑、资源分配和人才发展;以及金融科技采用对于长期业务战略和竞争力的影响。(了解更多信息

4. 《巴塞尔协定III》经修订实施时间表

六月,金管局宣布推迟《巴塞尔协定III》中部分要求的生效日期:

  • 信用风险、业务操作风险、出项下限及杠杆比率框架将于2023年7月1日(而非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 市场及信用估值调整风险框架的生效日期将延长6个月(于2023年7月1日起开始报告,于2024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

此外,为便于及时实施各项规定,金管局计划在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规则的起草工作。

《巴塞尔协定III》经修订实施时间表

5. 可持续发展和气候变化发展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就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议题发表两次演讲:

  • 企业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方面,欧达礼先生表示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支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的提案——成立新的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制定委员会,以此针对ESG报告建立“全面和统一的企业层面报告框架”。兼任IOSCO董事会主席的欧达礼先生认为该提案可以带来“重大突破”,主要原因在于根据该提案建立的框架极具专业性、制定的标准可能成为国际强制性标准并且可以提高ESG披露的可审计性。(了解更多信息
  • 新兴全球气候变化监管框架方面,欧达礼先生提出了“可持续金融现在是IOSCO的优先事项”,并且讨论了IOSCO即将发布的关于企业层面信息披露、ESG评级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期望的三份重要报告。ESG评级报告将包括“针对服务提供商和评级机构的指导以及针对监管机构如何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的建议”。此外,IOSCO还将建立“可信和统一的框架,以此帮助基金管理公司改进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实践和披露”。(了解更多信息

6. 保险集团监管

2021年3月29日,要求保监局监管保险集团的立法生效;2021年5月14日,友邦保险、富卫保险和保诚保险被纳入保监局的监管范围。如果保监局将某保险集团旗下的某香港注册公司列为指定保险控权公司(DHIC),则其将对该保险集团进行监管。五月,保监局发布《集团监管指引》(指引32),其中包括针对DIHC及其受监管集团提出的相关原则和标准。GWS框架包含三大监管支柱:

  • 支柱1:集团资本要求;
  • 支柱2:风险管理和治理;以及
  • 支柱3:披露和报告。

关键要求包括:受监管集团的任何成员进行的重大收购(超过公司50%的股份)须经保监局批准;高级管理层及管控要员的任命须经保监局批准;DIHC股东控权人(15%)的任命须经保监局批准,并且持续遵守适当性要求。DIHC亦须准备关于受监管集团和某些成员资本要求的年度报告。

《集团监管指引》

7. 具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

四月,继咨询行业协会后,金管局发布经修订《监管政策手册》单元CA-B-2:具系统重要性银行,旨在:

  • 加强金管局在识别本地具系统重要性银行程序中对认可机构复杂程度的评估;
  • 更新本单元多节条文以反映最新发展。

经修订《监管政策手册》单元CA-B-2:具系统重要性银行

8. 保险相连证券资助计划

五月,保监会就《2021-22年度财政预算案》所颁布为期两年的“保险相连证券资助先导计划”(先导计划)定出细节。先导计划旨在提供诱因,让保险公司和机构来港发行保险相连证券。合资格保险相连证券必须在香港发行,发行额不少于2.5亿港元,以及前期发行成本中不少于20%归属于本地服务提供者。若证券年期为3年或以上,每笔发行资助额为1,200万港元或前期成本总额(以较低款额为准)。若证券年期少于3年,每笔发行资助额为600万港元或前期成本总额的一半(以较低款额为准)。

保险相连证券资助先导计划合资格条件和资助金额的相关资料

主要市场活动

金管局非常重视技术,并且目前正在推进多项重要工作流程和举措,例如“金融科技2025”策略。ESG依然是公众关注和市场讨论的焦点——香港于2020年12月成立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并且承诺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但是市场非常希望了解政府和监管机构如何实现净零排放以及这对企业和更广泛的行业有何意义。金管局预计在八月底前发布选定认可机构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反馈结果。

 

中国台湾

1. 推出新创新板

继推出创新板和战略新板以协助创新企业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后,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修订了《公司法》中的多项规定,包括:

  • 加速推动创新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以及减少初审程序所需资源(时间和成本)的规定;
  • 披露创新企业的高风险性质以及明确只有“合资格投资者”才能投资创新企业的要求;
  • 创新企业在首次公开募股中发行新股的规则;
  • 兴柜战略新板股票基准价格的计算方法;以及
  • 禁止战略新板上市公司进行保证金交易的规则(根据市场流动性估值进行审查)。

推出新创新板

2. 普惠金融监管沙盒实验

金管会批准阿尔法金融科技和永丰金证券的联合申请,开展为期一年的“普惠金融智能投顾服务”监管沙盒实验。阿尔法金融科技和永丰金证券是首个获批在2021年参加沙盒实验的团队。在沙盒实验中,阿尔法金融科技将会利用自动化系统根据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投资建议;之后客户可以使用关联应用程序接口通过永丰金证券购买外国交易所交易基金。

批准利用技术支持普惠金融监管沙盒实验

3. 小额终身寿险

为提高保险覆盖率,金管会发布经修订的《小额终身寿险指引》(2021年7月1日生效),要求提高保险金额、扩大覆盖范围。

金管会进一步加强小额终身寿险提供的保障

4. 开发标准化的移动身份识别流程

公众对于通过移动设备/互联网等进行远程开户和交易的需求不断增加。然而,目前的身份识别流程仍然主要依赖于公民数字证书、信用卡和借记卡等实物凭证,并且在无法进行物理身份识别的情况下,可用的账户和交易类型较为有限。因此,金管会于2021年5月4日成立“金融移动身份识别联盟”,其中包括来自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财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和多家金融机构的代表。“金融移动身份识别联盟”将为台湾金融服务企业加速开发标准化的移动身份识别机制提供支持。

成立“金融移动身份识别联盟”,提高数字金融服务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5. 谅解备忘录

金管会与德克萨斯州银行部门已于近期签署谅解备忘录,其中包括信息共享、协助现场检查、监管跨境机构以及设立监管学院等事项的相关规定。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将为双方加强监管合作奠定基础。

金管会与德克萨斯州银行部门签署谅解备忘录

如有疑问,或欲了解有关这些更新或其他监管话题的更多信息,敬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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