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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季度 亚太地区金融服务监管政策更新

发布日期:2024年1月11日

德勤亚太地区监管策略中心欣然与您分享2023年第三季度亚太地区的重要监管政策更新。

2023年第三季度的监管政策着重加强了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FT)的控制与执行,以及时识别并降低风险。包括菲律宾、新加坡和越南在内的亚太地区国家均加强了此类管控。在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与商业事务局合作调查了一个犯罪和洗钱集团,扣押/冻结了价值 20.5 亿美元的资产。

监管机构还发布了有关风险评估与报告、扩散融资、滥用法人和法律安排以及数字资产管理办法的额外指引。

数字金融和技术是监管机构的另一关注重点。澳大利亚发布的一份包含探究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潜力的联合研究项目报告显示,虽然 CBDC 可以推动发展“更智能的支付”,但相关的法律和操作性问题仍尚待解决。同时,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公布了“金融科技推广计划”,旨在促进合作和建立可持续的金融科技生态系统。

多国政府接连出台政策措施,重点强调金融科技推广、构建金融科技生态系统、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培养具备金融科技专业知识的人才,为数字化转型营造有利环境。

为进一步释放未来数字发展潜力,金融机构需对关键领域持续投资,例如提升用户体验和信任度、安全采用先进技术以及培养相关领域的人才。

网络安全措施需要在不断变化的地缘政治气候和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广泛使用中保持敏捷性。澳大利亚于近期结束的网络安全评估就揭露了几项管控漏洞:i. 关键和敏感信息资产识别与分类不完整;ii. 第三方信息安全能力评估不全面;iii. 控制测试定义与执行不充分。金融机构需加强相关实践以应对更高的风险。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网络安全和网络韧性综合框架”的咨询文件,提出建立一个采用分级法的网络安全通用架构。

中国大陆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 年 7 月 21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立足于提升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性,重点围绕以下方面:

  • 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同步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
  • 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 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简化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事后报告制。
  • 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总结近年来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完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7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 明确风险治理和管理责任;
  • 规定风险管理基本要求;
  • 细化管理流程和管理工具;及
  • 完善监督管理职责。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8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 明确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 明确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牵头部门、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和内审部门的职责;
  • 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主要任务;及
  • 明确监管部门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

2023年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通知》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 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资本要求根据总资产规模进行调整。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 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对于符合赔款准备金和保费风险相关特定标准的公司,最低资本要求减少5%。
  • 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整某些股票和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的风险因子,以促进稳定投资。保险公司必须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
  • 支持科技创新: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赋值为0.4。保险公司经营的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

 

5.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2023年,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2023年度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认定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五组。第一组包括10家银行。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共同做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工作,督促系统重要性银行按规定满足附加资本和附加杠杆率要求,增强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6.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2023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以更好地管理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条例》重点规定以下内容:

  • 明确适用范围:将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规定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适用本条例。
  • 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监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禁止关联方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并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 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规定单只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人数限制,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匹配不同风险等级的私募基金产品,加强私募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的监管监测,并明确私募投资基金财产投资的范围。
  • 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创业企业,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
  • 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规定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会同其他机构和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并对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7. 证监会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简称《评价办法》),加强债券承销分类监管。此次修订进一步聚焦注册制下提升债券业务执业质量内涵和要求。同时,此次《评价办法》修订,将企业债券中介机构分类评价一并纳入,实现统一规范。按照企业债券职责划转过渡期安排,2023年企业债券中介机构执业评价标准、工作流程和机制保持不变,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稳妥开展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

证监会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

 

8. 证监会就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9月8日,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下简称《24号准则》)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 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要求;
  • 强化防假打假监管要求;
  • 强化募集资金监管;
  • 强化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要求;及
  • 遵守经修订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24号准则》借鉴现行企业债券管理经验,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 强化募投项目合规性要求;
  • 加强上级监督;及
  • 压实会计师“看门人”责任。

证监会就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

 

9.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9月15日,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11月,证监会启动定向可转债重组试点。从试点情况看,定向可转债重组业务平稳有序,促进了上市公司产业整合与质量提升。

《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 明确发行定向可转债实施重组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
  • 按照“同样情况同等处理”的原则,参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就作为支付工具的定向可转债的定价机制、限售期限等作出规定;
  • 明确作为支付工具的定向可转债在转让、转股等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 明确在认定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等情形时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数量及比例的计算方式;及
  • 上市公司可单独以定向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自行决定重组交易对价全部由定向可转债支付或者搭配部分股份、现金支付。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

 

中国香港

1. 按揭保险计划的修订

2023年9月22日,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宣布,按揭保险计划(按保计划)就楼花住宅物业作出修订。

以下修订使合资格准则与已落成物业看齐:

  • 价格为1,000万港元或以下的合资格楼花物业,最高按揭保险成数为九成;
  • 价格为1,000万港元以上至1,500万港元的合资格楼花物业,最高按揭保险成数为八成或以按揭贷款上限900万港元计算的成数,以较高者为准;及
  • 价格为1,500万港元以上至3,000万港元的合资格楼花物业,最高按揭保险成数为七成或以按揭贷款上限1,200万港元计算的成数,以较高者为准。

经上述修订的合资格准则,适用于2023年9月22日或以后签订临时合约的自住物业的相关按揭贷款。此前,按保计划只能为物业价格600万港元或以下的楼花住宅物业提供按揭保险。考虑到物业市场情况及业务因素,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协助市民置业安居。

按揭保险计划的修订

适用于2023年9月22日或之后的按揭贷款

 

2. 监管机构就场外衍生工具《结算规则》的修订发表咨询总结

2023年8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结算规则》提出修订建议。

在特定条件下,若干与替代参考利率挂钩的掉期息率交易须进行结算。同时,监管机构将会删除现时要求与已淘汰的银行同业拆息挂钩的掉期息率交易须进行结算的规定,此举与全球利率基准改革一致。上述建议获得普遍支持,正等待立法会审议批准,并且预期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监管机构就场外衍生工具《结算规则》的修订发表咨询总结

预期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3. 金管局公布新“金融科技推广计划”

2023年8月25日,金管局公布新“金融科技推广计划” (以下简称“推广计划”),概述将推出的各项主要活动及措施,以进一步推动金融业应用金融科技。新推广计划聚焦财富科技、保险科技及绿色科技等金融科技业务领域,以及人工智能与分布式分类账技术等科技类别。金管局在制定推广计划时与监管机构及不同金融界别的主要利益相关者紧密合作。

金管局未来12个月将推出的主要活动包括:

  • 设立“金融科技资讯平台”,内容包含金融科技服务商与金融机构的跨界别名录,让金融科技生态圈中各利益相关者能更便捷联系,加强相关资源的运用;
  • 定期举办金融科技展示活动及圆桌会议,深化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服务商之间的沟通;
  • 举办特定金融科技领域的互动研讨会及培训课程,鼓励不同金融界别之间的知识交流;及
  • 上载用例短片及发表研究报告,就整个金融科技应用周期中牵涉的各种考虑因素,分享实务经验和见解。
  • 推广计划旨在加强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作,面向的对象不单包括银行,还涵盖了保险、财富管理和资本市场活动等领域,致力为香港建立一个可持续的金融科技生态圈。有关推广计划及金管局即将举办的活动详情,请参阅报告(仅英文)。

金管局公布新“金融科技推广计划”

 

4. 跨机构督导小组就进一步巩固香港可持续金融生态系统公布重点工作

2023年8月7日,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公布其重点工作范畴,以巩固香港的可持续金融生态系统。这些范畴包括:

  • 与全球标准保持一致,建立世界级监管制度;
  • 透过金融生态系统的技能培训、数据提升和技术创新,增强香港的活力和竞争力,以推动经济的净零转型;及
  • 发展具活力、可信赖的市场及多样化的产品,以引领更多资本流向净零转型。

跨机构督导小组就进一步巩固香港可持续金融生态系统公布重点工作

 

5. 《香港金融服务数码化:近期市场经验、监管发展及可持续性创新和增长考量》报告

2023年7月12日,香港货币及金融研究中心(研究中心)发表了一份题为《香港金融服务数码化:近期市场经验、监管发展及可持续性创新和增长考量》的最新报告。

该报告回顾了香港金融服务业数码化加速发展的因素,讨论数码化对普惠金融和环境可持续性的影响,并阐述本地金融机构的见解。报告亦列出香港及国际市场就管理风险及加强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措施,并总结了一些考虑因素,有助于香港迈向可持续性创新和增长的金融服务数码化。

该报告载于金融学院和香港货币及金融研究中心网站

《香港金融服务数码化:近期市场经验、监管发展及可持续性创新和增长考量》报告(仅英文)

 

6. 有序退出银行业“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

2023年7月11日,金管局联同“银行业中小企贷款协调机制”宣布,将在2023年7月底有序退出“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计划的重点将从支援企业应对疫情,过渡至协助企业恢复至正常还款。计划在疫情期间展期六次,合资格企业参与率下跌至1%,这反映出部分企业的还款能力已经得到改善。

目前,参与计划的部分企业仍可选择部分本金还款选项,即在相应延展年期内,选择每期偿还原定本金还款额的20%或50%,让目前正在参与计划的企业逐步恢复至正常还款。银行会主动向目前正在参与计划的企业查询会否采纳上述的部分本金还款安排,有需要的企业须在2023年10月底前回覆银行,否则该等企业原则上在2023年10月底后要恢复至正常还款。除此之外,已参与计划的企业客户也可基于个体的实际情况,与银行协商其他还款安排,但需确保客户所获的待遇不应逊于上述部分本金还款安排。金管局呼吁银行继续向一些仍然面对经营困难的行业的客户提供协助或继续以包容的态度处理未参与计划的企业之融资需要,早前针对运输业的援助措施,2025年底前不应改变。

有序退出银行业「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

 

7. 按揭保险计划的修订

2023年7月7日,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宣布,按揭保险计划(按保计划)就已落成住宅物业作出修订,以协助需要置业自用的人士。

经修订后:

  • 价格为1,000万港元或以下的合资格物业,最高按揭保险成数维持在九成;
  • 价格为1,000万港元以上至1,500万港元的合资格物业,最高按揭保险成数为八成或以按揭贷款上限900万港元计算的成数,以较高者为准;及
  • 价格为1,500万港元以上至3,000万港元的合资格物业,最高按揭保险成数为七成或以按揭贷款上限1,200万港元计算的成数,以较高者为准。

此外,还就按揭保费作以下安排:

  • 按证保险公司会为银行贷款七成按揭成数以上的部分提供保险,相关保费会比六成按揭成数及以上的保险较低;
  • 按证保险公司会为首次置业人士提供保费特惠,就价格为1,500万港元或以下的物业,宽免按揭贷款在银行最高按揭成数以上不多于5%的受保范围的保费;及
  • 按证保险公司将在为置业人士提供35%的保费折扣后,更新公司网页,显示实际(折扣后)保费,使资讯更加透明。

上述按保计划修订及保费新安排,将适用于2023年7月7日或以后签订临时买卖合约的自住物业的相关按揭,旨在促进市民置业安居,同时有助维持银行体系稳定。

按揭保险计划的修订

适用于2023年7月7日或以后的按揭贷款

 

8. 物业按揭贷款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措施

2023年7月7日,金管局向银行发出指引,修订适用于物业按揭贷款的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措施。

金管局对有关监管措施作出下列修订:

  • 价值1,500万港元或以下的自用住宅物业的按揭成数上限调整至七成;价值1,500万港元以上至3,000万港元的自用住宅物业的按揭成数上限调整至六成;价值3,000万港元以上的自用住宅物业的按揭成数上限维持于五成。某些楼价水平的按揭比率会以渐进形式改变。非自用住宅物业的按揭成数上限维持于五成;
  • 非住宅物业的按揭成数上限由五成提升至六成;
  • 以“资产水平”为审批基础的物业按揭贷款的按揭成数上限由四成提升至五成。此项修订适用于所有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
  • 取消就主要收入来自香港以外地区的按揭贷款申请人,将所适用的按揭成数上限及供款与入息比率(DSR)上限进行下调的要求;同时取消按揭申请人因整体按揭成数超过金管局所容许的水平20个百分点时,将所适用的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下调5个百分点的要求。

物业按揭贷款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措施

自2023年7月7日起生效

 

9. 香港证监会修订有关公司收购及股份回购的守则

2023年9月21日,香港证监会在于2023年6月23日结束的咨询期后就其对《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简称两份守则)的建议修订发表咨询总结。

有关修订自2023年9月29日起生效,主要是将收购执行人员的现行作业常规编纂为守则条文、厘清两份守则中一些重要词语的定义,简化程序以提高效率,及引入环保措施以减少两份守则相关文件的碳排放足迹。

两份守则的应用指引亦会作出相应修订,并上载到证监会网站。市场从业人员应阅读经修改的应用指引,如对经修改的两份守则的应用范围有任何疑问,应咨询收购执行人员的意见。

证监会修订有关公司收购及股份回购的守则

自2023年9月29日起生效

 

10. 香港证监会就期货交易活动的风险管理指引发表咨询总结

2023年8月25日,香港证监会就其适用于持牌期货经纪行的建议风险管理指引,发表咨询总结,其中涵盖市场风险管理、商品期货买卖、客户信贷风险管理、优惠保证金待遇及对执行或结算代理人的风险管理。有关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保障客户资产、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期货市场进行买卖及压力测试的规定亦包括在内。

回应者普遍对证监会的指引表示理解,证监会亦根据回应者的反馈意见调整了指引。指引强调,稳健的风险管理框架,是确保期货经纪行有效应对市场波动的关键要素。期货经纪行将有六个月的过渡期来遵从有关指引,另有额外12个月的时间来实施系统修改以遵守有关将客户风险限额监控措施自动化及压力测试的规定。该指引将于2024年2月25日生效。

证监会就期货交易活动的风险管理指引发表咨询总结

自2024年2月25日起生效

 

11. 香港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内与执法相关的条文发表咨询总结

2023年8月25日,香港证监会在于2022年8月12日结束的咨询期后就《证券及期货条例》内与执法相关的条文的建议修订,发表咨询总结

有关修订将扩大内幕交易条文的范围,将涵盖:(i)在香港就于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证券或其衍生工具进行的内幕交易;及(ii)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的内幕交易,而当中涉及在认可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证券或其衍生工具。

然而,考虑到回应者在是次咨询中提出的复杂实施问题,证监会的结论是,其将会暂时搁置另外两项关乎专业投资者豁免和强制令及其他命令的建议修订。证监会还将继续观察市场的发展情况,并会考虑如加强证监会的纪律惩处权及监管框架等方案,以确保投资者获得充分保障。

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内与执法相关的条文发表咨询总结

 

12. 香港证监会欢迎国际证监会组织认可新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香港证监会欢迎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认可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最新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准则旨在成为以投资者为重心的企业可持续披露的全球框架。国际证监会组织对准则的认可将向其130个证券监管机构成员表明它们都应采纳、应用或参考这套准则,以应对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证监会将与相关政府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合作,以便为香港采纳ISSB准则制订全面的路线图。作为第一步,联交所在就上市公司制订建议披露规定时,参考了ISSB 的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及其进一步的考虑决定。

证监会欢迎国际证监会组织认可新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13.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欢迎立法会通过修订条例草案以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

保监局欢迎立法会在2023年7月6日通过《2023年保险业(修订)条例草案》(《草案》),为香港保险业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提供法律框架。

保监局将启动风险为本资本制度详细要求的筹备工作,其后会就有关附属法例进行公众咨询,目标是在2024年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

保险业监管局欢迎立法会通过修订条例草案以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

自2023年7月6日起生效,计划于2024年实施有关制度

 

中国台湾

1. 台湾金管会就金融业运用人工智能(AI)之原则及政策草案公开征询外界意见

2023年8月15日,金管会依据台湾AI行动计划 2.0 和全球范围内相关的AI指导原则,订定《金融业运用人工智能(AI)之核心原则与相关推动政策》草案(下称草案),以指导金融机构运用AI系统。草案详细阐述了六项原则,包括建立治理及问责机制、重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保护隐私、确保系统安全性、落实透明性以及促进永续发展。在认可生成式AI的优势的同时,金管会仍建议谨慎决策,强调客观判断。金管会旨在推出人工智能政策、调整法规并推广人工智能最佳实践。欢迎各界在草案发布起10天内提供建议。

新闻稿- 金管会就金融业运用人工智能(AI)之原则及政策草案公开征询外界意见-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

 

2. 台湾金管会发布接轨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永续揭露准则蓝图

2023年,国际永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永续揭露准则第S1号《永续相关财务信息揭露之一般规定》(下称S1)及第S2号《气候相关揭露》(下称S2),以提升透明度并打击“漂绿”现象。经国际证券管理机构组织认可后,台湾金管会为其上市公司制定了接轨IFRS永续揭露准则蓝图。

接轨IFRS永续揭露准则蓝图重点如下:

  • 接轨方式:将以直接采用(adoption)方式接轨IFRS永续揭露准则,2026年首次适用之IFRS永续揭露准则须包含IFRS S1及IFRS S2。
  • 分阶段采用:从2026财年开始,不同资本规模的公司分阶段适用IFRS永续揭露准则。
  • 揭露位置:公司于年报专章依IFRS永续揭露准则揭露相关信息。
  • 内容灵活性:初步披露时允许使用质性信息和部分估计事项。

金管会将同台湾主要证券交易所一道,为接轨IFRS永续揭露准则提供指引、资源和最佳实践。

新闻稿- 金管会发布接轨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永续揭露准则蓝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从 2026 财年开始分阶段适用IFRS永续揭露准则

 

3. 台湾金管会修正发布《金融机构作业委托他人处理内部作业制度及程序办法》

2023年8月4日,为响应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采用云端运算等技术的趋势,金融会正在完善其委外作业的相关规定。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 明定以风险为基础之作业委外管理架构:金融机构应采用风险基础方法管理委外风险,强调对该等作业的责任。
  • 简化委外申请流程及文件:明定金融机构的委外办理之事项范围,以及部分委外作业不再需要事先获得监管部门批准。
  • 调整跨境委外及云端委外作业:金管会缩小了应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之作业委外范围,并就有关委外作业明定强化规范。

金管会强调,金融机构必须确保委外作业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客户数据保护,并使委外办法与国际接轨。

新闻稿 - 金管会修正发布《金融机构作业委托他人处理内部作业制度及程序办法》——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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