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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三季度 亚太地区金融服务监管政策更新

德勤亚太地区监管策略中心欣然与您分享2020年第三季度亚太地区重要监管政策的最新动态。

2020年前六个月挑战重重,整个亚太地区持续受到新冠疫情的严重影响。监管机构及其监管的各大行业迅速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做出调整,在聚焦抗疫举措的同时,照常开展疫情前后的监管活动。我们注意到,在市场前景急剧恶化、复苏之路布满荆棘、前路漫漫的形势下,亚太地区所有监管机构皆聚焦着重于研究如何通过监管活动,支持企业实现长远的经济复苏。

运营韧性、风险与控制措施、公司治理以及资本与流动性压力依然是监管机构的关注重点。此外,在经济低迷时期,政府和监管机构仍优先考虑助力社会发展,并广泛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收入保障补助金(澳大利亚:JobKeeper)、延期偿付(中国香港: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针对受疫情影响借款人的特殊考量事项(印度:不良资产处置审慎框架),采取新举措改善资金流动性(新加坡),以及持续调整利率。

尽管新冠疫情仍在蔓延,近期监管机构正在逐步回归常态,以期顺利迎接后疫情时期的到来。例如,澳大利亚财政部、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日本金融厅等监管机构均在2020年第三季度发布2020-2021年及以后的公司计划与政策重点。这些政策重点涵盖监管机构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而采取的措施,以及针对长期重点监管领域的战略优先计划和举措。在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确认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仍将于2021年底终止后,日本、中国香港和中国大陆持续关注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改革。令人欣喜的是,亚太地区越来越重视推动监管科技发展。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等地的监管机构均发布监管政策的最新动态或意见征询稿,致力推动行为风险管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大额数字金融交易等领域的技术应用。

确保金融稳定性仍是监管举措的重中之重,而监管机构已经开始适应这一“新常态”,并期望企业机构能够积极调整、临时应变,有效响应不断变化的监管侧重点和要求,例如关于疫情相关交易的数据收集监管要求(如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新冠疫情数据收集,中国香港:新冠疫情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交易监控和报告的影响)。重要的是,“新常态”之下,监管机构和社会依然高度关注金融机构的行为及其所展现的“社会价值”。亚太地区许多监管机构在行业审查后参与执行(澳大利亚) ,或者发布指引以明确对主要管理人员角色与职责、行为和责任的期望(印度、新加坡、新西兰)。
 

中国大陆

1.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旨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该办法着眼于机制建设,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增量扩面”,提高首贷户、续贷、信用贷款数量等。

该办法助力有效运用监管政策手段,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
 

2.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为健全和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分类监管,推动金融租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3. 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8月31日发布《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国基准利率体系》白皮书。中国人民银行指出,基准利率是重要的金融市场要素,也是货币政策传导中的核心环节。白皮书全面介绍中国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的进展和计划,梳理总结中国的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情况,研究推动进一步健全基准利率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国基准利率体系》白皮书
 

4.《<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增刊>——有序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 年8月启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中国人民银行指出,LPR 的报价行由原有10 家扩大至18 家,并增加了5 年期以上期限品种。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LPR运用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推动银行将 LPR 嵌入到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中。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化LPR改革,协调推进相关措施,积极开展基准利率改革。

《<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增刊>——有序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
 

5.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托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四项规定: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财务指标可按境外总行计算;结合监管实践完善监管要求;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程序;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规定整合并入《托管办法》。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香港

1.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本季度,香港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文件。监管机构发布的指引直接响应新冠疫情之下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旨在助力企业机构继续保持弹复性,共度时艰。其他举措包括进一步完善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

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2020年7月30日发布观察结果和行业实践,协助认可机构和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开展可持续工作,应对变化莫测的新冠疫情形势。香港金管局还就客户开户、持续客户尽职审查、交易监察和筛查系统,以及客户行为方面的新威胁与变化提供指引。

2020年9月18日,经与储值支付工具行业咨询协商后,香港金管局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第54(1A)(b)条规定,修订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适用)。该指引将于2021年7月2日生效,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将拥有充裕时间筹备实施修订版指引。指引还充分考虑了持牌人为减少风险而已实施的措施。

最后,香港证监会就建议修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咨询。建议的修订将有助证券业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实施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措施,并跟进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所发表的最新一份《香港的相互评估报告》中所识别出的某些有待改善的范畴。有关修订亦包括订明额外措施,以协助减低跨境代理关系等业务安排所涉及的风险。

新冠疫情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措施——最新资讯(认可机构)

新冠疫情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措施——最新资讯(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

认可机构实施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措施应对新冠疫情

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适用)的修订

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修订打击洗钱指引的咨询文件


2. 气候

香港金管局2020年6月30日发布一份白皮书,指出在近期研究中观察到主要银行为应对气候相关风险而采取的实践。此份白皮书至关重要,明确阐述了香港金管局对绿色及可持续银行在治理、战略、风险管理和披露四个领域的初步构想,以及咨询和最终监督计划。香港金管局的重要政策领域包括绿色及可持续银行与气候相关风险管理,并将在第四季度及以后采取进一步举措。

《绿色及可持续银行业白皮书》
 

3. 新冠疫情

香港监管机构延长了多项应对新冠疫情的措施:

  • 2020年8月5日,香港金管局要求所有认可机构将“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下的贸易融资贷款还款期延长90天。 “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下的贸易融资贷款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旨在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缓减现金流压力。
  • 2020年9月2日,香港金管局经与“银行业中小企贷款协调机制”商讨决定,将“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下的贸易融资贷款还款期延长6个月。
  • 2020年9月4日,保险业监管局延长第二阶段临时便利措施,以避免面对面的会议,尽量减少保险销售过程中感染病毒的风险。

除延长上述措施以外,2020年8月7日,香港金管局提示认可机构在市场动荡时期采取重要举措保障投资者。香港监管机构一直灵活应对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环境,如有必要,可能会继续延长相关临时措施。

“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下的贸易融资贷款获展期90天

有关保障投资者措施的提示

延长“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

延长第二阶段临时便利措施以应对新冠疫情


4. 合规科技应用

近年来,香港金管局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以推动合规科技在香港的应用,最终目的是实现创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从而加强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改进监管合规方式。

第三季度,香港金管局宣布将于近期公布合规科技在香港的应用现状,包括对认可机构展开一系列访谈,随后将根据访谈分析结果发表白皮书。

此外,香港金管局于第三季度发布《合规科技通讯》第四期,该系列通讯旨在收集合规科技在香港的实际用例。本期通讯探讨了风险管理技术的应用,包括电话监控相关用例;识别员工异常行为;以及通过离职调查发现文化和行为问题。

最后,香港金管局与德勤联合发文,分析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领域的技术应用情况。文章公布了行业调研的初步结果:技术有望使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监管工作更主动、更具针对性;企业的人才和文化必须与技术进步保持一致步调;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生态系统内具备广泛的合作机会。2020年第四季度,香港金管局将与德勤联合发布白皮书分享最终调研结果。

《推动香港采用合规科技》

《合规科技通讯》第四期

《在数码创新年代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监管》


5. 利率基准改革调研

2020年7月10日,香港金管局发布了利率基准改革调研的最新结果以及认可机构应该在向可替代参考利率过渡期间完成的重要工作。由于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终止的目标时间仍将为2021年年底,为顺应全球趋势,香港金管局制定并发布本指引。

利率基准改革


6. 金融制裁指引

由于近期多国对部分中国大陆及香港人士实施制裁,香港金管局致函认可机构和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说明相关要求,确保能够区分适用于香港法律法规的针对性金融制裁与外国政府单方面的制裁。认可机构和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应谨慎评估所有相关风险,并公平对待客户。

金融制裁(认可机构)

金融制裁(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
 

7. 监管政策更新

第三季度,依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于2019年年底及今年年初发布的指引,香港金管局更新了《监管政策手册》。

更新内容包括:

  • 《监管政策手册》单元LM-1《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  响应《巴塞尔协议III》的流动性准则
  • 《监管政策手册》单元LM-1 《非中央结算场外衍生工具交易》– 针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有关非中央结算场外衍生工具的最低保证金要求,修改分阶段实施时间表,并根据新的保证金分阶段实施时间表推迟引入风险缓减标准的时间。

《监管政策手册》:LM-1 《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

修订版《监管政策手册》CR-G-14


 中国台湾

1. 保险创新

鉴于保险公司近来纷纷申请开展一系列包括创新服务在内的业务试点,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会”)于2020年6月30日公布相关政策修订案。本次修订旨在营造健康、具有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内容包括:(1)助力企业在试点结束后实现平稳过渡;(2)推出满足消费者退休保障及保险需求的产品;(3)确保保险公司新产品试点为消费者创造最大利益。

金管会修订三部条例,鼓励保险创新


2. 新的理财监管政策

2020年8月7日,金管会发布《银行办理高资产客户适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务管理办法》。这一系列举措放宽了银行面向高资产客户的八项新金融商品及服务,让银行能基于客户需求,自行开发多元化的金融商品。

金管会发布新的理财监管政策,提升理财行业竞争力


3. 公司治理 

金管会一直致力于提升中国台湾的公司治理水平。因此,基于8月初举办的一系列行业工作研讨会成果,金管会于2020年8月25日发布《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

《永续发展蓝图》聚焦五个方面的工作:(1)强化董事会职能,提升企业可持续价值;(2)提高信息透明度,促进可持续经营;(3)增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搭建有效的互动渠道;(4)接轨国际规范,引导尽职治理;(5)深化公司可持续治理文化,提供多样化产品。

金管会启动《公司治理3.0 – 永续发展蓝图》

 

4. 金融网络安全行动方案

2020年8月6日,金管会发布《金融网络安全行动方案》,以增强金融机构网络防御能力,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捷、可靠且具有韧性的金融服务。方案将为金融机构提升网络防御能力提供指导。

金管会实施《金融信息安全行动方案》,以提供安全、便捷、可靠且具韧性的金融服务

 

5.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标准

2020年8月6日,金管会要求银行公会告知当地银行遵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16年4月发布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标准》。

上述标准有助于推动当地银行更好地防范与利率大幅波动相关的风险,使中国台湾接轨国际标准。

金管会将于2021年起实施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标准》
 

主要市场活动

2020年8月10日至12日,金管会举办颁奖典礼,以表彰在实施“公平对待消费者原则”方面表现优异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金管会主委黄天牧亲自主持典礼并为获奖银行和保险公司颁奖。

金管会举办2020年颁奖典礼,表彰在实施“公平对待消费者原则”方面表现优异的银行和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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