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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季度 亚太地区金融服务监管政策更新
发布日期:2024年3月28日
德勤亚太地区监管策略中心与您分享2023年第四季度亚太地区的重要监管政策更新。
步入2024年,回顾去年的核心议题依然具有现实意义,其仍是亚太地区金融服务业及监管机构的关注重点。尽管加息和通货膨胀的步伐已经放缓,但经济运行仍面临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这一点在金融服务业近期的监管重点中有所体现。
透过亚太地区金融服务业的监管重点,可速览全球银行业动荡所带来的影响。如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对其金融风险管理政策框架进行了一系列更新和多轮咨询;而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和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2024年监管和执法重点又进一步凸显了这些影响。同样,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发布了操作风险和中央对手方风险的构成要素,并根据《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修订了资本充足率框架。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和菲律宾也已采取措施加强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框架。
亚太地区对数字资产和新兴支付平台的监管也在持续加强中。由于数字创新日益普及,尤其是在全球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加强数字和网络风险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了针对数字支付代币服务提供商的法规,并推出了一系列促进数字货币的创新使用的举措,包括推出批发型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代币化银行负债和受监管的稳定币。同时,印尼银行也为其国家实时零售支付系统BI-Fast引入了三项新服务,进一步促进一体化、可互操作、互联互通的数字金融经济发展。
过去一年,亚太地区在人工智能发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金融服务业的活跃度和受欢迎程度激增,引起了监管机构的密切关注。各监管机构持续就安全和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引入了相关风险框架并展开咨询。澳大利亚政府在对最新一轮人工智能咨询的临时回应中,强调了更新、更强大的人工智能模型所带来的风险,凸显出以持续审查和迭代框架来应对新兴风险的必要性。在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监管机构在制定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的框架和原则方面取得了初步进展,反映出亚太地区不同区域的不同步调。
新的一年,亚太地区经济仍将稳步复苏,但挑战和不确定性也持续存在。因此时刻保持对前瞻性风险管理实践的关注和重视,有助于增强金融服务业的整体韧性。
中国大陆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 明确责任: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压实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责任。
- 规定基本要求:指引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培育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 细化流程和工具: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操作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规定有关控制、缓释措施的基本要求,建立报告机制,应用数据库以及新型工具。
- 完善监督管理职责: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评估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呼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和服务作用。
- 附录:就部分规定内容提供解释性示例,以便于银行保险机构落实执行。
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废止。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2.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11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弥补养老保险公司缺乏专门监管规定的制度短板。《办法》的发布,旨在增强养老保险公司监管针对性,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机构聚焦主业。《办法》内容涵盖总则、机构管理、公司治理、经营规则、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办法》重点规定以下内容:
- 公司治理:明确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关联交易和投资集中度等要求。
- 经营规则:强调养老保险公司要公平对待不同类型业务,加强风险隔离,并对保险业务、养老基金管理业务分别作出规定。
- 风险管理:对风险控制、风险处置、内外部审计等提出具体要求。
- 监督管理:明确信息披露、重大风险报告和投资集中度报告等要求,并对行政强制措施和处罚作了原则性规定。附则明确养老金管理公司参照适用《办法》。
自2023年11月25日起施行
3. 金融监管总局就《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就《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 提高准入标准:提高主要出资人指标标准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 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实施严格业务分级监管。
- 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全面贯彻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关于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
- 强化风险管理:明确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此外,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压实消费金融公司消保主体责任。
根据各界反馈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将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
意见反馈于2024年1月19日结束。
4.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24日,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促进银行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重点修订内容为:
-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要求,将“指引”调整为“办法”。
- 按照风险全面覆盖原则,进一步明确国别风险敞口计量口径。
- 针对《指引》重复计提问题,将国别风险准备纳入所有者权益项下,作为一般准备的组成部分。
- 完善国别风险准备计提范围和比例,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纳入计提范围,同时适度下调计提比例。
-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划分、国别风险转移相关限定性要求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际化进程中提升竞争力、提高国别风险管理水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
5.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
为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2023年10月7日,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 明确参评保险公司范围。包括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 明确评估指标和权重。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 明确具体评估流程。每两年评估一次,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此举旨在将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范围,促进稳健经营,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
6.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2023年10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资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 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
- 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信用风险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
- 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时、充分地掌握客户风险变化,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
- 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压力测试,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
- 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强化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披露,增强市场约束。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香港
1.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发布《“数码港元”先导计划第一阶段报告》
2023年10月30日,金管局发布《“数码港元”先导计划第一阶段报告》,讨论 “数码港元”先导计划第一阶段下的试验结果。 该计划旨在研究央行数码货币(CBDC)在香港的应用潜力。
报告显示,香港CBDC或可在三方面为香港现有的支付生态系统带来独特价值,包括可编程性、代币化及即时交收。研究发现,“数码港元”有潜力促进更快、更具成本效益的交易,因此需要开展更多研究,以判断这些效益能否在实际场景中得以大规模应用。
金管局目前尚未就是否及何时正式推出“数码港元”作出决定。从先导计划第一阶段所获得的见解为落实“数码港元”提供了宝贵指引。预计先导计划第二阶段将于2024年开启,通过探索“数码港元”的新用例,深入研究第一阶段的部分试验结果。
香港金融管理局《“数码港元”先导计划第一阶段报告》(英文版)
2. 粤港澳大湾区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合作
2023年11月9日,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及澳门金融管理局(澳门金管局)联合发出新闻稿,宣布三方共同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意把人民银行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金管局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和澳门金管局的“创新金融科技试行项目的监管要求”进行联网对接。
通过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粤港澳三方将进一步深化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提供一站式平台推动三地跨境金融科技项目测试,强化三地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协同性。
3. 金管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就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展开咨询及宣布推出“沙盒”安排
2023年12月27日,财库局和金管局联合发表公众咨询文件,就有关监管稳定币发行人的立法建议收集意见。
政府认为,通过监管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可适当地管理潜在的货币与金融稳定风险,并提供具有透明度及适当的保障举措。
咨询文件建议作出以下改动:
- 通过引入新法例实施发牌制度,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法币稳定币发行人须获取金融管理专员发出的牌照;
- 规定只有指定持牌机构可以提供购买法币稳定币的服务,而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可售予零售投资者;
- 禁止某些与法币稳定币相关的推广;
- 赋予当局调整监管范围所需的权力;及
- 提供过渡安排,以促进监管制度顺利施行。
咨询期从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此外,金管局宣布将推出“沙盒”安排,向有意发行法币稳定币的发行人传达监管期望和提供合规指引,同时收集他们对拟议监管要求的意见。该安排的相关详情将另行公布。
香港金融管理局 - 就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展开咨询及宣布推出「沙盒」安排
《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英文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金融管理局
4.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市场探盘指引展开咨询
2023年10月11日,证监会就适用于市场探盘的建议指引展开咨询。建议指引将厘清监管期望,并协助中介人在经营其业务时以诚实、公平和维护客户最佳利益的态度行事。证监会在展开本次咨询前,已于2022年初进行了一项有关市场探盘的主题检视。
根据建议,中介人须实施稳健的管治及有效的政策和内部控制程序,以防止在市场探盘过程中交予他们的非公开资料或消息被不当使用,并须保存与市场探盘相关的纪录,及根据其作为买方或卖方的角色遵从有关的具体规定。
意见反馈于2023年12月11日结束。
有关建议的《市场探盘指引》的咨询文件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5. 财库局就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公布咨询总结
2023年12月28日,财库局就有关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保障计划)建议的咨询公布总结文件。有关公众咨询工作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进行,财库局收到来自保险公司以及公众的14份意见书。
根据咨询总结,大部分收到的意见均支持设立保障计划。部分回应者强调保障计划只应用作最后的解决方案。然而,部分保险公司对该建议表示担忧,认为现有审慎监管框架已经足够。财库局表示,有意根据持份者提出的关注点,适当地调整建议。
财库局将根据咨询总结开展设立保障计划的相关准备工作,目标是当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时,加强对保单持有人的保障。工作开展的日期尚未确定。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公布咨询总结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中国台湾
1. 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会)预告保险合约负债相关法规修正草案
2023年10月12日,金管会就保险合约负债相关法规修正草案发布预告并进行意见征询。
相关修正草案旨在规范直接保险与再保险业务的准备金制度,主要涉及有关再保险交易准备金(如责任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的新准则,以及有关长期再保险合约和新兴风险分散工具的规定。
相关修正草案涉及再保险合约中的财务影响和风险评估,涵盖准备金、再保险管理和专业再保险业务管理三大监管主题。金管会就该等修正草案公开征询公众意见,体现出其致力践行全面监管改革的承诺。
意见征询于2023年12月11日结束。
预告《保险业各种准备金提存办法》、《保险业办理再保险分出分入及其他风险分散机制管理办法》及《专业再保险业财务业务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台湾金管会
2. 金管会发布金融业运用人工智能(AI)的核心原则及政策
2023年10月17日,金管会公布了金融业运用人工智能(AI)的核心原则及政策 。
其中,运用AI的核心原则包括建立治理机制、重视公平性、保护隐私、确保系统稳健性、落实透明度和促进永续发展,配套措施则包括制定AI使用指南、适时调整法规、发展监管科技、促进国际交流合作,以及鼓励金融业积极参与AI研究与应用等八个方面。
这些原则及政策旨在负责任地利用人工智能以促进金融服务升级,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普惠金融,与全球标准接轨,推动台湾金融业积极参与技术创新。
台湾金管会公布金融业运用人工智能之核心原则及政策|台湾金管会
3. 金管会发布《网络借贷平台业务事业指导原则》
2023年10月19日,金管会发布了《网络借贷平台业务事业指导原则》,以促进点对点(P2P)借贷平台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指导原则由行业各利益相关方沟通讨论后制定,旨在将P2P平台这类非传统金融机构纳入金管会监管范围,防止该等平台提供超出其业务范围的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指导原则涉及实名登记、安全交易和信息公开透明等领域,为 P2P 平台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指引,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倡导负责任的网络借贷行为。
4. 金管会订定《金融服务业办理数字身份验证指引》
2023年10月24日,金管会发布了《金融服务业办理数字身份验证指引》,以完善数字金融服务。
指引旨在借助有效的数字身份验证,提供便捷、安全和快速的金融服务,同时降低潜在风险。其包括十大要点,为身份注册、令牌管理和验证流程设定了标准,并将应用场景的风险等级与验证机制的信任等级相互适配。指引以风险管理和技术适应性为重心,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以风险为基础的灵活框架,可在不断发展的数字金融环境中鼓励创新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5.《银行自有资本与风险性资产计算方法说明及表格》修正规定
为强化银行风险管理架构,2023年11月21日,金管会宣布拟参照国际标准(尤其是《巴塞尔协议III》),修正《银行自有资本与风险性资产计算方法说明及表格》。
此次修正旨在强化信用风险敏感性、细化风险权数、引入产出下限以及更新操作风险和杠杆比率计算方法。这些措施对银行资本比率的影响最小,旨在改善风险管理,并与全球金融实践接轨。金管会还计划接受银行申请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IRB)法计提资本,以更准确地控制风险和资产。
2025年1月1日生效。
为强化台湾银行风险管理架构,将于近日发布《银行自有资本与风险性资产计算方法说明及表格》修正规定|台湾金管会
6. 台湾保险业接轨《保险合约》(IFRS17)及《保险业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TW-ICS)第二阶段过渡性措施
2023年11月23日,金管会宣布实施本地保险业接轨《保险合约》(IFRS17)及《保险业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TW-ICS)过渡性措施。
相关措施包括对2004年之前出售的高利率保单提供50个基点的流动性贴水,以及要求保险公司分15年将利率风险准备金比例从50%上调至100%。此外,还为保险公司提供15年的过渡期逐步接轨,用以确认高准备金利率和利率变化对净资产的影响。这些措施旨在加强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确保保险公司符合国际标准,同时保障投保人的利益。金管会将根据全球发展和本地市场情况对相关措施进行定期审查和调整。
台湾保险业接轨《保险合约》(IFRS17)利率转换措施及《保险业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TW-ICS)第二阶段过渡性措施| 台湾金管会
7. 金管会修正公布《银行办理高资产客户适用的金融商品及服务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7日,金管会修正公布《银行办理高资产客户适用的金融商品及服务管理办法》。
此次修正主要旨在简化银行向高资产客户提供金融产品的操作流程,并吸引大型国际银行参与台湾高资产客户财富管理市场。修正内容包括一项新规定,即海外华侨或外籍高资产客户在投资以外币计价的台湾股票衍生产品时,无需遵守某些注册要求。
此外,此次修正还扩大了市场参与资格范围,即全球资本或资产排名前五十位的银行可参与台湾财富管理市场,不受资产管理规模限制。这些修正有望提高银行服务高资产客户的效率,并支持将国际专门知识引入台湾财富管理行业。
金管会修正公布《银行办理高资产客户适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务管理办法》|台湾金管会
8. 金管会发布《银行自有资本与风险性资产之计算方法说明及表格》
2023年12月7日,金管会发布《银行自有资本与风险性资产之计算方法说明及表格》修正新规。
此次修正主要涵盖调整银行自有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更新信用风险标准法及内部评级法、修改操作风险计量方法、变更杠杆比率计算方法以及更新银行自有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格。这些修正旨在与不断发展的金融标准和实践保持一致,以提高银行业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
2025年1月1日生效。
《银行自有资本与风险性资产之计算方法说明及表格》|台湾金管会
9. 金管会宣布启动2023绿色金融科技成果发表会
2023年12月13日,金管会与金融服务业联合会共同举办“2023绿色金融科技”成果发表会,展示2023年“绿色金融科技”主题推广活动的各项成果,并邀请到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及科技公司进行经验分享和交流。该活动以推动绿色金融和金融科技为重点,强调国际合作、可持续金融创新和以技术驱动型解决方案应对环境挑战,旨在将绿色金融融入主流金融活动,并支持台湾践行“2050净零排放”目标。
10. 金管会就《金融业运用人工智能(AI)指引》(草案)公开征询意见
2023年12月28日,金管会公布《金融业运用人工智能(AI)指引》草案。
该草案旨在鼓励金融业以负责任创新为核心,应用可信赖的人工智能,并强调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人工智能应用方法,确保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品质和竞争力。草案提出6项核心原则,用于引导金融机构在兼顾消费者权益、伦理道德和金融市场秩序的前提下,引入AI技术。金管会就该草案公开征询外界意见。
意见征询于2024年2月26日结束。
金管会就《金融业运用人工智能(AI)指引》(草案)公开征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