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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四季度 亚太地区金融服务监管政策更新

德勤亚太地区监管策略中心欣然与您分享2020年第四季度亚太地区重要监管政策的最新动态。

当前,亚太地区正面临着第二波甚至第三波新冠疫情,部分地区每日感染病例达到峰值,并开始采取封城和限制经济社会活动等措施。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则是例外,这两大地区现已进入强劲的经济复苏期,社会活动逐步回归(新)常态。

尽管如此,亚太地区的金融体系总体表现平稳,这得益于暂时宽松的金融监管环境。第一轮稳金融措施已全面实施,监管和货币政策支持仍会延续,但会出现小幅调整,这就意味着本季度将出现诸多变化。然而,此类措施并不会无限期持续实施,最终将会取消。

对于各监管机构如何保障金融稳定性,中国大陆给出了绝佳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在2020年11月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将“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支持银行“加大不良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力度及核销处置力度”。这表明,鉴于中国大陆进入强劲的经济复苏期,中国人民银行将逐步推进金融监管政策恢复常态。虽然各地区取消当前政策支持的时间和方式会有所不同,但中国人民银行所采取的措施为亚太地区其他监管机构树立了良好榜样。

此外,我们注意到,气候变化、运营弹复性或非金融风险管理等新兴风险领域也出现一系列变化,表明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这些长期问题。例如在本季度,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正式邀请部分认可机构参与2021年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试验计划,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计划采用新的监管风险和强度模式,从而大幅提升非金融风险管理能力,并维持金融弹性的重要作用。

本季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多则公告表示将加大技术在金融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鉴于中国香港和新加坡金融科技周均在11月举行,这也在情理之中。

其中令人振奋的一大进展是,新加坡和泰国宣布于2021年年中启动全球首个跨境联合快速支付系统。届时,新加坡PayNow和泰国PromptPay的用户将可以通过手机号码在两国之间进行实时安全地汇款,并享受优惠汇率。

中国香港和日本紧随其后,宣布了在中央银行数字货币调研、试点和开发方面的重要进展。中国香港已进行概念验证,后续举措包括探索商业用例,例如跨境贸易结算和资本市场交易,可能涉及银行和大型企业的参与,它们将基于实际贸易交易进行测试。日本央行发布《央行数字货币报告》(Approach to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主要探讨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背景,并介绍该行与北美及欧洲(包括英国)其他央行开展的初步调研情况。

本季度,随着中国香港和日本陆续公布央行数字货币相关进展,该领域在亚太地区总体发展势头较为强劲。中国大陆已经进行技术试点工作,而新加坡、中国香港、泰国、柬埔寨和越南也迅速跟进,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

 

中国大陆

1.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制定监管框架,以识别并评估系统重要性银行。

《评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 明确评估目的–识别出中国大陆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发布名单,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 确定评估方法–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再结合其他信息作出监管判断;以及
  • 明确评估流程–每年确定参评银行范围,收集参评银行数据进行测算,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结合监管判断,对初始名单进行必要调整,经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确定后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的通知

2. 加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防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草案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日。草案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提出新要求,规定在与金融机构有关的联合贷款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此外,在中国大陆内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虽然目前各省的最低注册资本规定各有不同,但通常远低于10亿元。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3. 信息隐私

2020年10月21日,全国人大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已于2020年11月19日结束)。一旦该草案成为法律,这将是中国大陆第一部全面综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三大主要方面:

  • 域外管辖 –该法律草案适用于处理中国大陆境内个人信息的外国公司,以向这些境内个人提供商品与服务。该法律同样适用于外国公司为分析中国大陆境内客户的行为而进行信息处理,以及分析开展地位于中国大陆境外;
  • 跨境转移–该法律草案仍然限制信息转移,要求在中国大陆境内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通过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才能进行跨境转移;以及
  • 合法依据–信息处理的合法依据并非以信息当事人的同意为基础,而是为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为应对公共卫生危机;紧急情况下为保护个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或者保护公共利益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4. 完善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推进保险机构在五大领域的业务运营:

  • 优化整合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
  • 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各类投资活动(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等)的监管要求
  • 强化投资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 推进保险机构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
  • 细化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香港

1. 气候变化

12月17日,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成员包括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政府机关)宣布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策略计划,助力中国香港发展。该计划涉及五大主要行动纲领:

  • 相关行业必须在2025年或之前按照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小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的建议,就气候相关资料作出披露
  • 采纳共通绿色分类目录为目标
  • 制订统一的可持续汇报准则
  • 鼓励进行以气候为重点的情境分析
  • 建立平台推动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业界利益相关方分享知识信息

2020年12月4日,香港金管局正式邀请认可机构参与将于2021年进行的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试验计划,主要目标是评估银行业整体应对气候风险的能力,以及促进参与银行建立量度气候风险的能力。基于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的情境,香港金管局发布了实体风险及转型风险情境,以推进试验实施。金管局鼓励参与银行研发新方法测试气候风险并向金管局分享相关洞察。

2020年10月29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咨询文件,计划要求基金经理在投资及风险管理流程中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并须作出适当披露,借此满足投资者对于气候风险资讯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及打击“漂绿(greenwashing)”行为。意见反馈将于2021年1月截止。

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推出策略计划 巩固香港金融生态系统 共建更绿和更可持续未来

《气候风险压力测试》

《有关基金经理管理及披露气候相关风险的咨询文件》

2. 网络安全

2020年11月3日,香港金管局宣布推出“网络防卫计划2.0”及其实施时间。该计划的三大支柱为:

  • 网络防卫评估框架;
  • 专业培训计划;以及
  • 网络风险信息共享平台。

主要对最初的网络防卫工作进行了调整,以应对海外网络风险管理做法的最新动态,包括强化网络事件响应及恢复、网络威胁资讯变化、攻击模拟等。

网络防卫计划2.0

3. 基准利率改革

香港金管局发布基准利率改革指引,首次促请认可机构及早采取行动,以遵守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于2020年10月发布的《银行同业拆息借用条款协议》( IBOR Fallbacks Protocol )。

此外,香港金管局还发布关于确定备用参考利率( ARR)的指引。财资市场公会将港元隔夜平均指数(HONIA)指定为香港银行同业拆息(HIBOR) 的备用参考利率。金管局还指出,现时并没有停止发布 HIBOR 的计划。

最后,香港金管局促请认可机构为过渡至备用参考利率提前做好准备,随时了解国际和本地利率基准改革的最新进展,并在过渡准备工作中充分考虑这些情况。金管局特别强调,在利率基准改革及过渡过程中必须遵守客户保障原则,保持有效客户沟通和教育亦十分重要。

《利率基准改革》

有关利率基准改革的客户保障

4. 金融犯罪

2020年11月3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加强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启动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咨询文件内的建议涵盖以下内容:

  •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
  • 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
  • 针对《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做出的各类技术性修订。

香港证监会亦发布了一份通告,分享了2019年至2020年期间,在针对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的例行及主题视察中所取得的重要发现,其中包括:

  • 未能针对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实施充分的内部管控举措
  • 在开展机构或客户风险评估的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相关的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因素
  • 未能评估客户的资金存款,以确定其是否来自第三方
  • 未能采取充分举措以确立客户的财富及资金来源
  • 未能对客户进行筛查

有关香港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资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公众咨询

就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管控措施及合规作业方式进行视察的结果

5. 意见征询稿20.02——《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改革方案实施方法

香港金管局于2020年11月就《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改革方案的建议实施方法发布了一份意见征询稿,重点聚焦信贷风险、运营风险和资本产出下限。《巴塞尔协议III》改革方案中的其他内容(如市场风险)此前已征询过公众意见。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改革方案实施方法

6. 针对人工智能的综合监管

香港金管局于2020年12月1日发布了一份咨询函,征求银行业对《监管政策手册》── CS-1「本地注册认可机构的综合监管」修订建议的意见。

监管政策手册》── CS-1「本地注册认可机构的综合监管」

主要市场活动

2020年11月初,香港金融科技周正式举办,期间讨论了多个热点话题,包括央行数字货币的开发、虚拟资产的监管、虚拟银行,以及解决人工智能领域的算法偏差,以提升金融科技应用的包容性。此外,香港金管局介绍了建立“商业数据通”和将央行数字货币用于跨境支付等重要举措。

“商业数据通”将建立一个以同意为基础的共同标准,依此标准,数据所有者可经由数据提供者与银行分享其数字足迹。各银行和数据提供者统一对接到“商业数据通”这一互操作平台,可实现更加高效和灵活的数据共享。

此外,香港金管局还与泰国银行展开合作,共同开发基于区块链的央行数字货币网络,旨在提升跨境支付的效率。目前概念验证工作已经展开,后续举措包括探索商业用例,例如跨境贸易结算和资本市场交易,可能涉及银行和大型企业的参与,它们将基于实际贸易交易进行测试。这将有助于国际清算银行开展相关技术应用研究。

 

中国台湾

1. 保险信托基金

台湾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发布了保险信托基金业务开展申请流程修订版。修订主要涉及资本充足率要求和罚款相关内容。

保险信托基金审查管理办法

2. 保险披露

金融服务委员会发布了人身/人寿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修订版。修订主要涉及组织架构和公司治理(包括所有权比例或与附属公司的关系)等信息披露要求。

人身保险行业信息披露管理

3. 保险产品销售流程

金融服务委员会发布了保险产品销售要求修订版。修订主要涉及保险费用和小额保险等新产品相关内容。

保险产品销售流程

4. 适当性要求

金融服务委员会发布了银行(包括境内和境外)和金融控股公司高层领导适当性要求修订版。修订主要涉及担任某职位应具备的技能/背景(不包括必备的IT技能)。

银行 - 适当性要求

金融控股公司 - 适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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