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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之交易行为监测管理和领先实践
金融行业监管从严态势不变,交易行为管理备受关注
2020年9月30日,一场历经10多年的交易操纵调查尘埃落定。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联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司法部(DOJ)对摩根大通开出9.2亿美元史上最大罚单。该处罚是因2008年至2016年间摩根大通在商品期货、国债现货和期货市场利用幌骗交易手段(Spoofing)制造虚假的交易需求从而操纵市场牟利。这不仅体现出监管机构整治违反公平交易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反映了管理此类事件所面对的成本与挑战。交易行为风险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特别是金融市场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管理内容。
不当交易行为事件与国际监管历程
英国金融时报数据和德勤的统计结果显示过去20年全球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因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不当交易行为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出巨量罚单,累计金额约1370亿美元。2014年至今的6年间,监管开出的罚单数量比例明显升高,累计处罚金额高达800亿美元。同时期,国际监管机构加快了以“维护金融市场诚信、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监管行动,补充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监管要求。
2003年,欧盟委员会颁布了第一版《反市场滥用指令(MAD I)》1,建立了全欧盟范围内统一的反市场滥用监管体系。在次贷危机后,欧盟委员会改进并加强了对不当交易行为的监管,于2014年4月颁布《市场滥用条例(MAR)》取代之前的《反市场滥用指令(MAD I)》,要求各欧盟成员国的金融市场主管机构从2016年正式推行实施。《市场滥用条例(MAR )》明确了交易员不当行为的描述和特征,加强了市场滥用管理的范围,并统一了欧盟各国对市场滥用行为的制裁标准。
英国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2014年联合发布了《公平及有效市场回顾》的行业倡议。该倡议提出了对FICC市场的行业自律要求和标准并号召各市场成员共同组建FICC市场标准委员会(FMSB)。目前,FICC市场标准委员会的成员机构包括高盛、瑞银、花旗、JP摩根及黑石等40多家主要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以及金融信息提供商。除英国外,美国、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国的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也针对交易行为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至此,交易员行为视角的审慎监管体系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已基本形成。
反观国内,违规交易事件也层出不穷。2000年9月,《财经》杂志曾以《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为题报道国内十余家基金公司在证券市场中的不当交易事件和数据,在市场参与者和监管层产生重大影响。此次报道后证监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意在整顿基金行业的违规行为。随着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的参与程度越来越高,银行业的每件重大违规交易案件备受关注。
虽然在过去20年国内的监管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指引和办法以规范商业银行、证券期货和基金等资管机构的交易行为,但尚未形成类似欧盟《市场滥用条例(MAR)》的统一监管框架。
德勤观点
“交易行为监测已成为领先金融机构用于识别不当交易行为和追溯损益成因的有效工具。”
为了满足《市场滥用条例(MAR)》合规要求,在欧盟和英国的金融市场交易的金融机构陆续在2016年实施交易行为监测咨询和系统建设项目。基于此,我们将交易行为监测项目实践介绍给国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旨在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健康。
德勤的交易行为监测方案
经过多年的建设完善,国内金融机构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金融市场业务管理框架,但是交易员行为监测部分仍较为初步。以国内商业银行为例,金融市场业务已完成从资金调剂、资负管理等传统功能向银行资金运营、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利润创造性功能的转型。金融市场业务的风险管理以流程管控、限额指标、交易对账等刚性控制方式为主导,通过损益分析和风险计量等方式实现风险核查及事件回溯。虽然银行业务部门普遍按照监管要求出台了规范交易投资人员的行为要求,但具体到配合规范的落地工作层面,缺少日常行为监测和分析工作。
交易行为视角的风险监测将交易中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极少涉及的环节或日常风险监控盲区作为主要工作重点,包括交易行为、交流行为和交易关系等,同时兼顾不同业务模式中的交易策略及执行策略的行为模式。举例来说,相对于传统金融市场业务主要采取限额、流程等的刚性管控方式,交易员行为监测重点对交易各环节的交易操作行为和个人投资行为,按照风险行为模式进行特征分析和归类,实现交易过程全覆盖的行为风险监测目的。
此外,德勤在分析典型风险事件案例后发现,交易员不当行为的背后存在交易投资主管甚至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默许或指使的情况。因此,交易行为的监测范围不仅要覆盖执行交易指令的操作人员,还应关注所有参与交易决策的人员。
综合监管要求、风险事件和项目实践经验,德勤认为:
- 金融机构应当充分重视交易行为风险,将其作为金融市场业务的主要风险之一进行单独的管控;
-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投资交易行为管理制度体系指导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开展行为风险管控工作;
- 金融机构应当明确专职的行为监测团队/岗位 ,以及风险监测和管控的分工、流程与策略;
- 金融机构应当积累行为数据信息、构建风险案例库,配备系统工具并深度应用适当的技术和算法。
结合上述原则,德勤以交易行为监测、交易关系监测及个人投资监测为内核,从治理与流程、监测与协作、工具和系统等维度提出建议金融机构交易行为视角的管理架构,为金融机构开展投资交易行为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治理与流程:以商业银行为例,其风险治理架构主要按照巴塞尔系体系要求构建而成。与金融市场业务相关的风险职能多聚焦在业务复核及价格偏离监测、损益计算及交易核对等产品控制工作。交易行为视角的监测工作可在现有风险架构中增加新的岗位/部门或向原架构中的岗位赋予新职能,相应的工作流程要贯穿日常监测、核查和汇报等关键环节,同时建立业务部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高级管理层间敏捷互动机制以达到“早发现,快应对”的管理目的。
监测与协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是第一、二道防线紧密配合共同推动的风险管理工作。在同一业务场景下执行相同的交易策略时交易员的行为习惯各有不同,监测工作可能因行为人与监测人对交易行为和交易环境的认知局限产生“偏离”的结果。因此,监测工作不仅依托稳定可靠的监测工具,还需清晰地划分各岗位在监测中的角色和职责共同为最终的监测评价负责。
工具及系统:交易行为监测工具有别于传统的风险计量模型,它主要基于行为模式或行为预测对经定义的风险类型作出判别。对于科技实力强的大型银行而言,可将成熟的技术和算法向实际管理场景转化。德勤运用AI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探索行为模式识别、社群发现及演化和关键词语识别等在监测模型在交易场景中的深度应用。
不同金融机构在建立完善的交易行为管控的道路上基础不同或处在不同的阶段,因而也就需要设置不同的建设目标。德勤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专家将结合各类机构的情况,协助提出量身订造的解决方案。
结语
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资金业务和市场风险事件,其根源在于银行未能从金融市场业务整体视角审视风险管控体系。
德勤建议广大机构站在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控的高度强化业务风险管控体系,完整梳理包括架构、制度、业务、产品、流程、量化工具、系统、人员、交易对手和集团管控等十大方面的体系。其中,交易行为管理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组成部分。
交易行为监测不仅丰富了商业银行在巴塞尔风险框架基础上的风险管理工具,其结果还可应用在投资交易管理人员的风险绩效考核和风险文化建设等方面。同时,交易行为监测的技术需求也是金融科技实力在管理中“赋能变现”的实践场景。
1欧盟立法机构颁布的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类:(1)条例,它具有普遍意义,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约束力,可以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2)指令,它所规定的应达到某种结果的要求,对任何接受指令的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但应采取何种形式或方法,由有关成员国决定;(3)决定,它仅对所下达的有关对象具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