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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过难关
亚太地区保险偿付能力资本要求动态更新
亚太地区保险市场正在经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的飞速发展,但各地区市场步调各异。在过去几年,澳大利亚、中国大陆和新加坡等市场已经过渡到类似于欧盟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Solvency II)的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中国香港、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和泰国等其他市场正着手建立新的相关监管制度。
尽管这类监管变革的进度不同,但均对保险业所持有的资本水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亦是监管部门、投资方、信用评级机构和公众等各类利益相关方的关注重点。
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变革引发了以下重要议题:
- 更不稳定的偿付能力结果。根据经济资产负债表法,现采用的偿付能力监管新标准将为现有监管制度带来更不稳定的偿付能力结果;
- 为新监管制度做好“业务就绪”。偿付能力波动加剧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为新监管制度做好“业务就绪”,将偿付能力相关指标完全嵌入所有业务流程中,并有能力响应偿付能力的关键基本驱动因素,以便及时进行业务决策;
- 自上而下的管理支持。为实现“业务就绪”,新监管制度的实施需要自上而下的管理支持,推动其在全企业内的嵌入和应用。
第1卷:亚太市场最新保险偿付能力资本要求
在本系列第1卷中,将为您介绍亚太地区各保险市场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最新发展情况,以及德勤对潜在市场趋势的观察。
第2卷:是否为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做好业务准备?
本篇将重点关注以下两方面:
- 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实施:焦聚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带来的操作挑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 澳大利亚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发展状况:概述澳大利亚保险市场应对ICAAP(近似于自身风险与偿付能力评估(ORSA)或其他监管制度下的类似体制)的发展状况,以及实施企业风险管理的关键成功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