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合伙制在中国的最新发展

近期对商业法律进行的一系列修订,标志着中国向更灵活的投资环境迈出了新的一步。其中包括2006年颁布、2007年6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修订案。合伙企业法生效之前,中国大陆的合伙制仅限于个人合伙形式,故此,多数国内及海外投资方没有太大兴趣。相反,新的合伙企业法生效后,国内及海外的企业及个人均可形成合伙制。很明显,中国政府花费了很多精力研究其他国家的合伙制相关法律,旨在开创一个中国式的灵活合伙制载体,这一举措得到了广泛的称道。

本文针对各种类型的合伙实体及不同特点进行分析。作者还探讨了对合伙制实体造成影响的税务问题,特别在房地产行业,如:

  • 双重及单方征税 – 避过股息预扣税;
  • “机构”是否存在 – 税务影响;
  • 工资收入与经营收入 – 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
  • 非居民合伙人可抵扣税额;
  • 以财产及服务加盟合伙企业/内部-外部基础。
(简体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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