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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浅析《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年9月1日

2022年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针对《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两份重要指导文件中提出的“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做出更有针对性的工作部署。

自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布以来,各级政府机关、重点行业、先进企业纷纷制定碳减排目标并采取行动进行减排,但目前我国各层级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尚不完善。在此背景下,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是支撑各层级主体开展减排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也能为科学制定国家政策、评估考核工作进展、参与国际碳排履约等提供重要依据。

本次德勤针对《实施方案》中四个主要工作任务和部分保障机制进行解读。

任务一: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关注点:《实施方案》提出“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对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因子、电力输入输出等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责任,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

现状:此前,我国已出台《省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省级达峰指南》),其中提出在计算省(区、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时需要涵盖能源活动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考虑化石能源燃烧)与电力调入产生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

德勤洞察:

  1. 《实施方案》中提到的碳排放核算类型在《省级达峰指南》的基础上有所扩展,增加了工业生产过程以及电力输出碳排放类型。而用于计算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所需要的数据,如水泥熟料产量、石灰产量、钢铁生产中的石灰石以及白云石消耗量等,目前仍缺乏官方统计数据。
  2. 《实施方案》中提到的能源活动,是否需要考虑能源作为原材料的过程排放,目前尚未明确。如果需要计算,则需要明确不同原材料和产品含碳量的数值。
  3.  关于《实施方案》中提到的排放因子,根据《省级达峰指南》,对于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采用排放因子数据为:煤炭2.66 吨CO2/吨标准煤、油品1.73 吨CO2/吨标准煤、天然气1.56 吨CO2/吨标准煤。这些统一的化石燃料排放因子虽然便于核算,但不能准确反映不同品种化石燃料(如无烟煤、烟煤、褐煤等)的排放系数,未来有可能制定不同燃料品种的排放因子,以更加准确的核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任务二: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

关注点一:《实施方案》提出“组织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推动全国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现状: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发布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其中11个转化成国家标准。然而,上述核算指南与国家标准,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法人层面的碳排放,对于我国碳交易支撑不足。因此,自2016年开始,主管部门又发布了涵盖八大行业的补充数据表,但指南和补充数据表存在某些不一致的地方,例如边界不统一,电力排放因子有差别等(指南用区域电网排放因子、补充数据表用全国统一的电网排放因子)。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从2021年起,国家发布电设施层面核算指南,统一了核算指南和补充数据表的要求,有效降低了企业填报的工作量。

德勤洞察:

对于现阶段纳入碳市场的行业,需要同时核算法人层面及碳交易层面的排放量,一方面由于规定不一致给企业造成困扰,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填报的工作量。因此,针对下一批开展碳交易的行业(如电解铝、水泥等),国家也可能出台设施层面的核算指南,从而解决上述问题。此外,基于此前国家部署,“十四五”期间将逐步推动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八大行业有序纳入碳市场。此次《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对其中六大重点排放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方法进行制修订,体现出主管部门仍优先关注碳市场覆盖的重点行业。

关注点二:《实施方案》提出“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可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绿色金融领域工作需要,在与重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充分衔接的基础上,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进一步细化的企业或设施碳排放核算方法或指南。”

现状: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以帮助金融机构核算自身及与其投融资业务相关的碳排放量及碳减排量。在计算方法上,《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主要参照上文提及的国家重点行业核算指南或国家标准制定,首先由被投资企业或者项目自行计算碳排放量,然后金融机构根据投融资额占比进行计算。一方面,应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核算项目所产生的碳排放并不一定准确,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投资行业众多,除上述八大重点排放行业外,还涉及制造业、服务业等,因此《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在应用上仍存在局限性。

德勤洞察:

《实施指引》强调细化企业以及设施方面的核算方法或者指南以弥补目前项目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的空缺。 同时,为满足绿色金融涉及行业众多的特点,建议未来同步制定八大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核算方法或者指南。

任务三: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

关注点:《实施方案》提出“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优先聚焦电力、钢铁、电解铝、水泥、石灰、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及现代煤化工等行业和产品,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产品和服务类产品。”

现状:随着国内企业对于供应链以及产品碳排放的关注日益升高,我国现阶段缺乏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的问题愈加凸显。目前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主要还是依靠国际标准,比如ISO、GHG Protocol、PAS2050等。

德勤洞察:

随着欧盟碳边界调节机制、《新电池法》,美国《清洁竞争法》(立法提案)等针对产品碳足迹的监管政策相继出台,国内企业纷纷呼吁应尽快启动建立与国际规则相契合的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通过对比发现,此次《实施方案》中提及的产品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和美国《清洁竞争法》(立法提案)中拟纳入产品类型重合度较高,可视为国家积极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起步。

 

《实施方案》中提及产品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纳入产品(基于2022年6月22日通过的修正案)

美国《清洁竞争法》纳入产品

电力

电力

NA

钢铁

钢铁

钢铁

电解铝

水泥

水泥

水泥

石灰

NA

NA

平板玻璃

NA

玻璃

炼油

NA

精炼石油产品

乙烯

NA

石化产品

合成氨

NA

电石

NA

NA

甲醇

NA

NA

现代煤化工

NA

NA

NA

有机化学品

NA

NA

氢气

NA

化肥

化肥

NA

塑料及其制品

NA

NA

NA

乙醇

NA

NA

化石燃料

NA

NA

纸浆和造纸

NA

NA

己二酸

任务四: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

关注点:《实施方案》提出“按照履约要求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德勤洞察: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气候变化国际履约的必要义务。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和《巴黎协定》缔约方之一,我国迄今为止共完成5个年份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根据《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要求,所有缔约方不晚于2024年提交气候变化透明度双年报告,随后每两年提交一次,每次提交的报告应包括自2020年开始每个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二是履约报告编制质量要求更高。新规则要求各缔约方提交的年度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应全面依据IPCC发布的编制指南,提供详细计算过程,基础数据收集与分析须更加规范。

除以上四个重点工作任务外,《实施方案》同时对完成工作任务的保障措施做出了相应规划。

措施一:建立排放因子库

关注点:《实施方案》提出“由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牵头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统筹推进排放因子测算,提高精准度,扩大覆盖范围”

德勤洞察:

在核算企业供应链碳排放以及产品碳足迹的过程中,能否因地制宜地选用适用的排放因子是影响核算结果准确性的重要条件之一。2022年初,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联合相关机构发布了《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为我国建立碳足迹因子库做出有益尝试,上述因子库在产品覆盖范围、边界一致性、排放因子计算方法等方面仍待进一步完善。而使用国际因子库,则无法反映我国实际的能耗及碳排放情况,因此目前企业在核算价值链碳排放以及产品碳足迹时仍面临着两难的现状。

德勤助力:目前,德勤自主研发了基于中国经济数据的排放因子库,覆盖能源活动、主要工业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细分为153个行业领域,包含每个领域自身及供应链(隐含)碳排放,能够帮助企业高效、较准确地摸清价值链碳排放与产品碳足迹现状。

措施二:鼓励在碳排放统计核算中应用先进技术

关注点:《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信息化能力建设, 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 优化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方式。探索卫星遥感高精度连续测量技术等监测技术的应用。支持有关研究机构开展大气级、场地级和设备级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校验、模拟等基础研究。”

德勤洞察:

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选取重点行业、城市、区域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其中提到使用卫星遥感、碳排放量反演、二氧化碳连续监测等内容,相关数据可有效提升对于大气级、场地级和设备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准确性。

随着企业核算碳排放的需求不断扩大,为提升工作效率、规范数据收集流程、提高数据收集质量以及实现碳排放动态监控,不少企业已纷纷使用数字化系统辅助自身完成碳盘查以及碳管理工作。在低碳发展与数字化进程交汇的时代,碳管理数字化已成为“双碳”背景下企业重要发展趋势之一。

德勤助力:德勤不仅拥有自己的气候风险分析工具以及数字化脱碳方案,能够满足企业端到端的碳管理需求,同时可以协助企业设计、开发定制化的智能解决方案。

措施三:鼓励开展碳排放方法学研究

关注点:《实施方案》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碳排放方法学研究,加强消费端碳排放、人均累计碳排放、隐含碳排放、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等各类延伸测算研究工作。”

德勤洞察:

“消费端碳排放”方法学的建立有助于推广、普及绿色消费观念与绿色生活方式。社会层面整体绿色消费意识的提升有利于“自下而上”激励和引导市场的低碳发展,建立低碳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良性传导机制。此外,《实施方案》中提到的隐含的碳排放,也体现了国家对于价值链减排愈加重视。

德勤助力:德勤拥有丰富的服务经验帮助企业开发碳排放、碳中和相关标准或减排类方法学,进一步提升企业在行业内影响力。此外,德勤自主研发的碳足迹因子库,包含了企业购买相关产品、原材料中的隐含碳排放,从而助力企业准确核算产品碳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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