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蹄疾步稳,重点突破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5点关注
摘要:7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简称23号文),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授权机制、治理结构、运行模式、监督与约束机制等一系列核心内容,为优化国资布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及持续完善提供了制度依据。
自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2号)》出台以来,中央陆续出台了“1+22”四梁八柱改革制度框架,2018年7月26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作为改革实践者和市场经济探索者的刘鹤任组长,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分层分类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改革重点举措,时隔仅4日,国发23号文发布,进一步落实了会议精神,国企改革进程可谓蹄疾步稳,重点突破。
23号文承接《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制度文件,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定位、授权机制、治理结构、运行模式、监督与约束机制等一系列核心内容。德勤基于领先的改革实践,认为各级政府、监管机构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重点关注以下5个方面:
1. 理清功能定位,优化国资布局,中央、省、市、县各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需全面推进。23号文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着力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旨在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明确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解决了长期以来试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在定位和资源整合方面的困惑。为提升国企竞争力与国资流动性,需要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及监管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国资重组,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及持续完善。据公开材料统计,目前已公布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试点的央企达到11 家,各级地方国资也在积极部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试点,已经公布的中央和地方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试点企业超过了100家,相信随着23号文的深入推进,国家、省、市、县各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及持续完善将持续全面展开。
2. 明确授权机制,切实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23号文指出,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两种模式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将包括国有产权流转等决策事项的审批权、经营班子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权等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传统投融资平台不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国资监管呈现“各级政府/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产业公司”三层级管理架构,在此背景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及完善,能够更好的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等改革痼疾。具体来看,德勤调研显示,超过92%的受访者认为经营层选聘应由企业自行以市场化的方式选聘及评价,而不是由党和政府监管机构指派,可见,选聘出对股东、董事会及员工负责,而不仅对监管机构负责的经营层,是实现该项改革的最大突破口。此外,75% 的受访者认为投资决策权应切实归属于企业经营者。相信在未来的改革中,进一步理清三层级管理权限,建立平衡改革风险与激发活力的国资管理体系,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核心所在。诸多地区已率先展开实践,如北京、成都、合肥、龙游等已纷纷出台了国资监管权责清单。
3. 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构建现代法人治理体系。23号文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可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9人,由执行董事、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组成,同时,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经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国有资本日常投资运营。文中明确界定了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分工、人员组成、选任条件等要求,强调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可设副董事长的提法被重点提出,值得关注,鼓励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拓宽外部董事来源等。各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需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体系,强化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融入到重大事项决策中,做实董事会职责,完善董事会构成,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决策辅助专门委员会,提升决策效率与科学性,构建现代法人治理体系。
4. 搭建管控到位,风控完备的运行模式。23号文从组织架构、履职行权、选人用人机制、财务监管、收益管理、考核机制六个方面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行模式进行了阐释。面对多元化产业布局、差异化管理方式、大跨度管理半径等问题,如何驾驭投融资、投后管理、财务、人才、文化等管控要点,搭建全覆盖的集团管控体系,将是组建后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面临的重点课题;管理能力方面,德勤调研显示,不论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还是运营公司试点的受访者,都认为风险管控能力( 约90%) 是最亟待加强的能力,其后依次是投资能力、投后管理能力、人才体系及激励机制和企业文化等。对于已组建完成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建设管控到位,风控完备的运作体系,应是未来重点完善方向。
5. 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3号文指出,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审计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各级政府及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需要综合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因地制宜建立监督、监察管理体系,建立关键风险控制指标及内部审计体系,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及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