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

审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中国大陆)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董事会审定内部审计人员、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资格;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对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履行说明责任。

审计委员会架构

在中国大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2008年6月28日,中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基本规范”),从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基本规范对审计委员会在企业内部控制中的监督职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详情请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审核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流程、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核,检查审计过程和执行董事会分配的其他职责。我们网站的本部分旨在提供一系列与审核委员会运作和检查职责相关的有益资料。

审核委员会架构

在香港,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必须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并且至少拥有3名成员。成员中至少应有1人为拥有足够的专业资格或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外,审核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以及审核委员会主席也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详情请见:
主板上市规则 (第3章第3.21节) 
创业板上市规则 (第5章第5.28节)

审核委员会职责

香港交易所在《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的第C.3节陈述了关于建立及运行良好的审核委员会的原则和建议。

详情请见:
主板上市规则 (附录14之第C.3节)
创业板上市规则 (附录15之第C.3节)

财务及相关报告

审核委员会负责监督财务报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如有)的公正性。检查应侧重于由董事提供的财务报告以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适当性和公允性。

外部审计

审核委员会的另一个职能是向董事会建议外部审计师委任、续聘和辞退,批准外部审计师的报酬和合约条款,审查和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制定和执行外部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审核委员会应与外聘审计师至少每年开会兩次。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审核委员会拥有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内部控制的职能。审核委员会需确保管理层已识别了与公司的业务目标相关的关键风险,并已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缓解识别出的风险。审核委员会还应确保管理层已履行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的职责,并充分考虑了在内部审计部门执行的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由外部审计师出具的管理意见书中的内控改进点。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 第C2.1节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进行复核,复核范围应涵盖所有重要的控制及风险管理职能。同时,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的要求,上市公司应编制关于企业管治的报告。在报告中,上市公司需披露本年度其在复核公司内部控制系统方面所做的工作。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SFC"): 2014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企业管治论坛演讲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首席执行官 Ashley Alder 于2014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企业管治论坛发表了演讲,内容主要探讨针对香港上市公司企业管治的监管。请点击此处查看该演讲词。(仅限英文版)

审核委员会信息披露

《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第L节规定了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审核委员会信息的披露要求。披露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 审核委员会的角色和职能;
  • 审核委员会的组成;
  • 审核委员会会议次数及会议出席记录;以及
  • 审核委员会工作摘要;
  • 未遵循3.21条(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未遵循5.28条(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具体表现,以及相应弥补措施的解释。

详情请见:
主板上市规则 (附录14之第L节)
创业板上市规则 (附录15之第L节)

香港会计师公会 ("HKICPA"): 2014企业管治披露指引

香港会计师公会就企业管治的披露发报了网上指引,以协助董事及管理人员提升企业管治的操守及披露。请点击此处查看该指引。(仅限英文版)

薪酬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

本部分内容包括对薪酬委员会架构和职责的介绍。目前仅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设立薪酬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协助董事会建立正规且透明的程序以规定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并确立所有董事适当的薪酬水平。薪酬委员会应确保薪酬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并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提供可以吸引、激励和挽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我们网站的本部分内容收录了与香港薪酬委员会相关的有用信息。

薪酬委员会架构

在香港,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薪酬委员会,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主席,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详细内容请见:

主板上市规则 (第三章 第3.25条)
创业板上市规则 (第五章 第5.34条)

薪酬委员会职责

香港联合交易所在《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B部分列出了薪酬委员会良好运行的方法和建议。上市公司应制定书面文件,明确定义薪酬委员会的角色、职责以及董事会授予的权力。

决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薪酬委员会负责就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就设立相关正规而透明的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同时负责制订所有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水平,包括赔偿及福利。薪酬委员会也负责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在制定薪酬政策及架构时,薪酬委员会应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给董事的薪酬和董事所承担的职责等,如有必要应获得专业意见。 薪酬委员会应确保任何董事或其相关人员不得参与制定自己的薪酬。

此外,薪酬委员会应获赋权力,检查及批准以下内容:

  • 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 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因职务或委任终止或任何损失而引起的赔偿;以及
  • 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安排。

详情请见:

主板上市规则 (附录14之第B节) 
创业板上市规则 (附录15之第B节)

董事薪酬的披露

董事薪酬信息的披露要求在香港上市规则中进行了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现任及历任董事的薪酬,包括:

  • 财政年度内董事的各项支出;
  • 董事的基本工资、住房津贴、其他津贴及类似福利;
  • 董事的退休金计划支出;
  • 已支付或应付给董事的奖金;
  • 为吸引加入或加入上市公司而已支付给董事的款项或应付款项;
  • 董事离任时付出或应付的赔偿。

详细内容请见:

主板上市规则附录16第24条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章第18.28条及18.29条

薪酬委员会就有关董事薪酬的披露

除上述规定,《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第L节也规定需在公司管治报告中披露有关薪酬委员会相关的信息,如:

  • 薪酬委员会的角色和职能;
  • 薪酬委员会的组成;
  • 薪酬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次数,以及与会人员的记录;
  • 薪酬委员会的工作摘要,包括薪酬政策制定,工作表现评估,及批准执行董事服务合约的条款。

详细内容请见:

主板上市规则附录14第L节
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15第L节

提名委员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

本部分内容包括对提名委员会架构和职责的介绍。目前仅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设立提名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协助董事会发展及管理一套公平及透明的程序以制定公司有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人力资源策略,并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公司应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提名委员会架构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第A.5节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应设立提名委员会且委员会,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成员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详细内容请见:

主板上市规则 (附录14 第A.5节)
创业板上市规则 (附录15 第 A.5节)

提名委员会职责

香港联合交易所在《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A.5部分列出了提名委员会良好运行的方法和建议。上市公司应制定书面文件,明确定义提名委员会的角色、职责以及董事会授予的权力。提名委员会亦应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上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以及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

提名委员会应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任何为配合发行人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应为公司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提名委员亦负责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详细内容请见:

主板上市规则 (附录14 第A.5.2节)
创业板上市规则 (附录15 第 A.5.2节)

香港董事学会 ("HKIOD"): 廿一世纪董事: 《董事会恒之有效吗?》

Victor Hughes先生现职公司董事,曾举办连串课程,并于香港董事学会分享他在企业管治和董事职务方面的丰富经验。请点击此处查看该文章。

香港董事学会 ("HKIOD"): 廿一世纪董事: 《董事多元化 – 但求遵守还是追求优势?》

社商贤汇行政总裁魏于雪奕于香港董事学会 廿一世纪董事杂志内发表文章,讨论有关董事会多元化的裨益。请点击此处查看该文章。

提名委员会的披露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第L节规定, 所有上市公司应管治报告中披露有关提名委员会相关的信息,如:

  • 提名委员会的角色和职能;
  •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 提名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次数,以及与会人员的记录;
  •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摘要,包括年内由提名委员会执行的有关制定提名董事的政策、就董事候选人采纳的提名程序以及遴选及推荐准则。
  • 若提名委员会涉及制定有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时,此节应列出董事会的多元化政策或政策摘要,包括为执行政策而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目标进度。

详细内容请见:

主板上市规则 (附录14第L节)
创业板上市规则 (附录15第L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