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碳边境调节机制生效在即,企业需要积极应对

税务快讯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9日

今年4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先后投票通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即俗称“碳关税”,以下简称“CBAM”),标志着全球首个“碳关税”法案完成立法程序。相关法案已于5月10日签署,5月17日起生效。法案过渡期则从2023年10月开始至2025年末结束,2026年起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CBAM是欧盟《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一揽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限制碳排放,防止碳泄露,促进减碳目标的达成。与这项机制的实施同步,欧盟碳市场(EU ETS)也将从2026年开始逐步削减免费配额,直到2034年全部取消。普遍预期CBAM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类似制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本;另一方面,对于向欧盟出口有关商品的企业而言,CBAM的实施也将对这些企业的碳管理带来更多挑战和机遇。

CBAM要点

受影响商品及其进口成本

首批纳入CBAM适用范围的商品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共六类,预计到2030年前欧盟碳市场涵盖的所有商品都将被纳入CBAM的适用范围。

将适用CBAM的商品进口至欧盟,进口商需要根据商品隐含的碳排放量购买CBAM证书,每吨碳排放需要按照欧盟碳市场的碳价购买一张CBAM证书。例如,以近期欧盟碳市场大约90欧元/吨的碳价为基准,如果进口适用CBAM的商品中包含一吨碳排放量,进口商就需要以90欧元的价格购买一张证书,即进口成本会相应增加90欧元。如果进口商品在出口国已经为其隐含的碳排放支付了碳价,那么已经支付的碳价可以从中抵减。

碳排放量确定

适用CBAM的进口商品所隐含的碳排放量一般按照实际排放量确认。如果实际碳排放量无法获取,则采用其他替代方式确定(如基于出口国相应商品的平均排放强度计算等)。目前碳排放核算方法全球并不统一,CBAM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和细则也尚未公布,预计这一方面的具体规则可能在今年底明年初逐渐清晰。

过渡期安排

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CBAM过渡期。在此期间,有关进口商进口适用CBAM的商品仅需要履行报告义务,而不需要为此实际购买CBAM证书。报告每季度提交,应包括进口有关商品的数量、原产国、商品编码、商品隐含的碳排放数据以及原产国已支付碳价等核心要素。2026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CBAM将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有关进口商进口适用CBAM的商品,需要就该商品所隐含的碳排放量购买CBAM证书。

CBAM影响

整体来看, CBAM的实施和欧盟碳市场削减免费配额的计划,将加快能源密集型行业的减排步伐,短期内很可能导致相关产品成本和价格上涨。另一方面,预期CBAM的实施将使部分经济体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转化为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对我国企业而言,CBAM实施初期的总体影响或较为有限。从CBAM首批适用商品的中国对欧盟出口统计数据来看,预计CBAM实施初期将主要影响钢铁、铝行业。根据海关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出口欧盟的钢铁约600万吨,出口额约800亿元;出口欧盟的铝约90万吨,出口额约300亿元。和欧盟相比,我国的钢、铝生产碳排放较高,并且钢、铝行业尚未纳入我国碳交易市场,在计算有关进口商品须购买的CBAM证书时没有可供抵减的已支付碳价,因此CBAM的实施会直接造成我国钢铁、铝等相关产品出口至欧盟的成本上升。若以近期欧盟碳市场价格估算,因CBAM产生的额外成本对于大多数出口钢铁、铝等相关产品到欧盟的国内企业而言可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随着 CBAM覆盖的商品、行业以及碳排放范围不断扩大,加之欧盟碳价的持续上涨预期,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影响可能在未来五到十年内逐步加重并显现。此外,欧盟是全球碳定价政策的引领者和风向标,包括美国、英国、韩国等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考虑是否借鉴欧盟的做法建立类似机制,这些多重因素叠加带来的长期影响对中国企业而言不容忽视。

应对建议

随着CBAM的脚步离我们越来越近,企业对CBAM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这项制度的实质是将碳排放的成本内化到进口产品的价格,对将产品出口至欧盟的企业而言,如何消化CBAM所带来的额外成本固然是一项挑战,但籍此主动提升企业的碳管理水平,亦将为企业在“双碳”背景下的发展创造机遇。我们建议相关企业做好应对CBAM的短期和中长期规划,根据CBAM实施前后不同阶段部署相关工作:

CBAM启动前的窗口期(2023年10月1日前):建议受CBAM首批适用商品范围直接影响的外贸和生产企业(如钢铁结构件等产品的出口企业等)全面了解CBAM的出台背景和实际影响,厘清企业的责任义务,梳理适用CBAM的产品信息,为履行CBAM报告义务做好准备。

CBAM实质性实施前的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建议欧盟碳市场涵盖的全部行业内的外贸和生产企业(例如未来很可能被纳入CBAM适用范围的化工、造纸等企业),尽快建立数字化的碳排放采集、分析和管理系统,按照CBAM的核算标准和方法对CBAM适用产品进行碳盘查,摸清自身碳家底的同时加强与欧盟进口企业的协调配合,将其有关的碳排放信息在欧盟的CBAM数据库(“CBAM registry”)中进行登记,确保CBAM数据和报告的有效和准确,为合规履行CBAM证书购买义务打下基础。

CBAM实质性实施后阶段(2026年1月1日后):建议企业建立CBAM业务职能,从CBAM的角度分析和评估产品的碳足迹,寻求供应链和价值链减碳可能性,结合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要求,制定相应的减碳策略,开展低碳产品研究,改进和完善企业碳排放管理机制。与此同时,随着欧洲碳市场免费配额的逐步削减,预期欧洲的钢铁、化工等行业对清洁能源(如风电、光伏等)的需求将有所增加,因此CBAM的实施亦有望为中国的新能源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对欧盟投资和出口带来更多机遇,值得引起相关企业的重视。

作者:

李晓晨
合伙人
+86 21 6141 1099
lilyxcli@deloitte.com.cn

王振宇
高级经理
+86 21 6141 1378
henryzwang@deloitte.com.cn

王康志
经理
+86 20 2831 1157
willkwang@deloitte.com.cn

如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服务
税务与商务咨询
李晓晨
合伙人
+86 21 6141 1099
lilyxcli@deloitte.com.cn

宫滨
合伙人
+86 10 8520 7527
charlesgong@deloitte.com.cn

Insert Custom CSS fragment. Do not delete! This box/component contains code needed on this page. This message will not be visible when page is activated.

Fullwidth SCC. Do not delete ! This box/component contains JavaScript that is needed on this page. This message will not be visible when page is activated.

-video-no-top-padding-, -fullwidth-scc-

此内容是否提供了您需要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