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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个税优惠更新:个税补贴延长至2027年,深圳公布2021和2022年度个税补贴申报指南

税务快讯

发布日期:2023年9月5日

大湾区个税补贴延长至2027年

2023年8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23]34号文件,将珠三角九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延长至2027年。

根据规定,上述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且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项优惠政策自2019年起实施,原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此次发布的文件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深圳公布2021和2022年度个税补贴申报指南

2023年8月31日,深圳市相关部门发布了《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深财法[2023]31号,以下简称“新版指南”)。在深圳地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根据上述指南提出申请,以享受2021、2022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免税补贴。与2020年度的补贴申报指南相比,新版指南主要在申请条件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A. 申报人条件

申报2021年、2022年纳税年度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个人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i. 身份条件

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身份条件之一:1.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2. 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养人);3. 台湾地区居民;4. 外国国籍人士;5. 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6. 海外华侨。

与旧版指南要求相比,新版指南在身份条件方面的规定删除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

ii. 工作条件

与旧版指南基本一致,申报人有关纳税年度内在深圳工作天数须累计满90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 由境外雇主派遣的,境外雇主与深圳市接收单位签订派遣合同;3. 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并与深圳市纳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iii. 资格条件

新版指南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的调整相对较大,与旧版指南相比对申报人的资格要求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旧版指南下没有明确区分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且对于某些特定人才未设定其所处行业领域或公司条件。而新版指南区分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范围,且明确规定相关人才都需要在深圳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新版指南同时对这些领域、产业的范围进行了说明。

境外高端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深圳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人才属于境外高端人才:

  1. 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 国家、省、市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
  3. 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4. 持有深圳市“鹏城优才卡”的人才;
  5. 持有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人才(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深圳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认定标准申请取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除外);
  6. 持有《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新版指南将持有“鹏城优才卡”、《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人才纳入到境外高端人才资格条件范围内,但新增了人才工作的产业领域条件,并从资格条件范围中删除了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资格,同时对于持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人才范围做出限定,即以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取得A类工作许可的人员不被列入高端人才。

境外紧缺人才

新版指南明确,在深圳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境外科研人才、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属于境外紧缺人才。

对于从事管理或科研等方面工作的人才,新版指南删除了旧版指南列举的其所在企业为“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的资格标准。此外,新版指南要求可被认定为紧缺人才的管理人员须为“高级管理人员”,删除了旧版指南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优秀青年人才”的描述,从字面表述来看,对于以管理人员身份申请人才认定的情形,相应的岗位级别要求将变得更高。

iv. 纳税条件

申报人必须在深圳市依法纳税,新版指南并同时要求其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大于测算税额(参见以下“补贴额计算”部分)。

v. 其他条件

申报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且相应年度未享受其他的有关人才优惠政策奖励或补贴(即不可享受同类型奖励或补贴)。

新版指南对有关违法违规记录的规定进行了调整,“经查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再列入不予符合条件的情形。此外,新版指南增加列举了不可同时享受的同类型奖励或补贴项目。

B. 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人的工作单位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存在有关的违法、经营异常、处罚或失信记录等。如前文所述,相关单位须属于深圳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体如下表所示),相关资质条件在对应纳税年度内有效,具体以相关产业领域主管部门提供、确认的单位名单为准。

相关产业领域

具体范围

(1)科技创新领域

①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

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

③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2)重点发展产业

①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②现代服务业

(3)哲学社会科学领域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

 

C. 补贴额计算

与旧版指南基本一致,补贴额为相关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在深圳市就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特定补贴性所得的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的部分。2021年、2022年纳税年度的测算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补贴额仍为每年最高500万元。

此外,新版指南删除了“申报人申领过深圳市、各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实际个人所得税补贴额需扣除(该类)奖励补贴总额;个人所得税补贴额低于(该类)奖励补贴总额的,不予补贴”相关描述。

D. 申报流程

申报人应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无误后,再由单位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旧版指南为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要求材料补正的,申报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旧版指南为30日内)补正材料。另一方面,新版指南也减少了初审时间,细化了异议处理规程,将其分成初步审核异议和补贴金额异议作区别处理。

观察与建议

大湾区个税补贴政策的延长,有利于稳定相关纳税人预期,为继续吸引、保留境外人才推动大湾区发展发挥作用。在此背景下,深圳市2021年和2022年境外人才个税补贴申报指南的更新和发布,同样也对明确有关补贴申报事项,便利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享受优惠政策具有积极意义。

我们也关注到,此次发布的深圳市新版指南对以往的相关规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部分操作事项或有待澄清,有关企业和个人应予以关注。这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在资格认定条件中,对于紧缺类人才(科研人才,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应当如何认定,是否有具体的审核标准?
  • 对于在深工作满90天的要求,在深圳市内停留不足24小时的当天是否纳入计算?
  • 对于同一纳税年度中曾在深圳以外地区工作或兼职的情况,相应的个税是否可以作分摊处理?
  • 2020年度的个税补贴是否还可以追补申报享受? 

鉴于此次深圳市的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期间(即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已经开始,时间较为紧张,我们建议有关的企业和个人应及时采取以下行动:

  • 无论过往是否申请过深圳大湾区个税补贴的企业或个人,均应尽快结合新版指南梳理个人的自身情况以及企业的产业领域等信息。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充分整理资料和信息基础上,抓紧开始2021年、2022年度的补贴申请, 以免错失享受补贴的机会。
  • 如难以确定企业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产业领域,建议及时与相关产业领域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如企业判断符合条件但目前未被列入有关名单的,建议尽快尝试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被列入名单。
  • 如某些个人现阶段还不符合条件,建议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考虑未来年度是否有享受优惠的可能。例如,过往为了方便操作,很多外籍个人可能选择通过满足工资收入标准(即工资收入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取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鉴于上述情形已从人才资格条件中被剔除,有关申请人应考察、判断其是否可以通过满足其他标准取得A类工作许可证,以获得享受优惠的可能性。
  • 有关企业应提醒其符合条件的雇员尽早提交申请,为后续的审核工作预留时间,以确保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审核。同时,鉴于新版指南的部分细节仍未明确,外籍申报人还可能会由于语言障碍等遇到实操问题,企业可考虑聘请外部顾问提供必要的协助。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深圳以及其他大湾区城市2021、2022纳税年度大湾区个税补贴申请工作的进展及实操动向。如果相关企业和个人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作者:

李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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