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8 香港特别行政区 财政预算案

分析

2017/18 香港财政预算案摘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先生于2017年2月22日发表了2017/18年度财政预算案。预算案中有关税务和企业的主要建议如下:

主要建议

税务政策组

  • 政府准备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成立税务政策组,检视香港与国际税务规定的接轨,积极研究如何通过包括提升科硏开支的扣减等税务措施,同时优化香港的税制结构,研究扩阔税基和增加收入

税务宽减

  • 宽减75% 2016/17年度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上限为20,000港元
  • 宽减75% 2016/17年度的利得税,上限为20,000港元
  • 薪俸税的边际税阶由现时40,000港元扩阔至45,000港元,预期也将适用于个人入息课税
  • 增加伤残受养人免税额,由现时66,000港元增至75,000港元
  • 增加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由现时33,000港元增至37,500港元
  • 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由15个课税年度增至20个课税年度,最高扣减额则维持每年10万港元
  • 增加个人进修开支的最高扣除额,由现时8万港元增至10万港元
  • 宽免2017/18年度四季的差饷,以每户每季1,000港元为上限
  • 政府将为参加自愿医保计划的市民提供税务扣减,正研究相关细节

刺激经济和支持企业的相关安排

  • 吸引飞机租赁公司在香港发展业务,政府计划于2017年向立法会提交修订《税务条例》的草案,推出税务优惠
  • 建议将在岸以私人形式发售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涵盖在利得税豁免的范围,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快将就立法建议咨询业界
  • 随着人民币在国际上愈来愈被广泛应用,香港会继续与内地当局探讨扩大跨境人民币双向流通的渠道
  • 辅助中小企业:
    • 延长「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的申请期5年至2022年6月
    • 延长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特别优惠措施的申请期至2018年2月28日
    • 建议提升出口信用保险局(信保局)的承保能力,把信保局根据保险合约所负的或有法律责任上限由目前的400亿港元增加至550亿港元
  • 为支持旅游业,预算案延续以下措施:
    • 豁免1,800间旅行社一年的牌照费用
    • 豁免20,000间酒店和旅馆一年的牌照费用
    • 豁免食肆和小贩,以及持有受限制食物售卖许可证商户一年的牌照费用

国际税务合作

  • 香港以单独关税区的身分与不同经济体签订贸易协定,持续扩大香港的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投资协定)网络
  • 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应对「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BEPS)方案,香港加入了有关工作的国际合作框架
  • 将积极拓展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网络

其他宽减措施

  • 向领取社会保障金额的人士,发放金额相当于一个月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标准金额、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或伤残津贴
  • 就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及鼓励就业交通津贴亦作出相若的安排
  • 将长者医疗券的受惠年龄由70岁降至65岁
  • 政府债券计划于2017/18发行第二批银色债券(Silver Bond),因应市场环境,制订包括发行量及年期等适当的发行条款
  • 电动的商用车、电单车和机动三轮车由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将继续获电动车首次登记税全数宽免,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的宽免额将会以97,500港元为上限

薪俸税

累进税率

应课税入息

边际税率

2016/17

 2017/181

2016/17及2017/181

首40,000港元

首45,000港元

2%

次40,000港元

次45,000港元

7%

次40,000港元

次45,000港元

12%

余额

17%

 

标准税率(维持不变)

2016/17 及 2017/181

15%

 

免税额及扣除项目

 

2016/17 (港元)

2017/18 (港元)1

个人免税额:

 

 

    基本

132,000

132,000

    已婚人士

264,000

264,000

单亲

132,000

132,000

子女:

 

 

    第一至第九名子女

 

 

出生年度

200,000

200,000

其他年度

100,000

100,000

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年龄在六十岁或以上):

 

 

    基本

46,000

46,000

    额外免税额
    (与纳税人同住的受供养家属)

46,000

46,000

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年龄介乎五十五至五十九岁):

 

 

    基本

23,000

23,000

    额外免税额
    (与纳税人同住的受供养家属)

23,000

23,000

供养兄弟/姊妹

33,000

37,500

(升幅为14%)

伤残受养人

66,000

75,000

(升幅为14%)

 

 

 

扣除项目 (最高金额):

 

 

个人进修开支

80,000

100,000

(升幅为25%)

居所贷款利息

100,000
(可扣税年度为15年)

100,000
(可扣税年度为20年)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92,000

92,000

向认可退休计划支付的供款

18,000

18,000

向认可慈善机构的捐款

收入的35%

收入的35%

利得税(维持不变)

 

2016/17 及 2017/181

 

税率

法团业务

16.5%

非法团业务

15%

物业税(维持不变)

2016/17 及 2017/181

税率

15%

 

1:须经立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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