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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快讯
国务院宣布提高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发布日期:2023年9月1日
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亦发布《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摘要
1. 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变化
2. 如何享受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
纳税人已经按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一老一小”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自9月申报期起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需要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2023年度“一老一小”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观察与建议
随着个税改革实施以来社会和经济环境变化,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无论从项目种类到可扣除金额等方面都在进行调整。此次“一老一小”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提高,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家庭抚养及赡养的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在享受减负红利的同时,我们也提醒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充分了解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适用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扣除时间、凭证要求等具体内容,严格遵守相关税法规定,履行相应的合规义务: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即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除此之外,该纳税人可被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其后续的纳税申报情况将面临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扣缴义务人加强相关责任的履行。面对专项附加扣除规定和要求的变化与更新,建议雇主及时与员工进行相关沟通并对信息填报给予适当指导,一方面促进员工充分享受税法允许的扣除政策,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取得员工配合,确保雇主合规履行各项涉税义务。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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