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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细则发布
商务与税务快讯
第14期 - 2014年3月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于2月28日下发通知,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外汇管理改革出台实施细则。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 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区内企业可申请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用以开展以下业务:
- 集中运营管理境内成员单位资金(包括资本金、外债等)
- 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及轧差净额结算
- 申请开展上述业务的区内企业须具有完善的外汇资金管理架构、内控制度及相应的内部管理电子系统,并具备良好的外汇管理合规记录(即近三年内无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行为的,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相关企业需向外汇局办理备案申请。
- 上述区内企业可同时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该账户与境外资金往来自由;在外汇局规定的额度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可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自由划转。区内企业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从境外融入的外汇资金需办理外债登记,但不纳入外债规模控制。
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结汇 / 外汇登记
- 与区外不同的是,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施意愿结汇。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对于该账户的资金支付,企业仍须提交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
- 区内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由外汇局下放至银行办理。
对外债权债务
- 区内企业的下列外汇管理项目将作相应放宽:
- 境外外汇放款金额的一般上限调整至其所有权权益的50%(现行比例为30%)
- 取消提供对外担保、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外汇审批或核准
- 对于符合条件的区内融资租赁企业,下列外汇管理项目将作相应放宽:
- 取消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改为实行登记管理
- 允许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收取外币租金
经常项目:流程与手续简化
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相关银行可简化经常项目下收结汇、购付汇的单证审核。
请点击链接以阅读外汇局通知及细则全文。您亦可通过德勤自贸试验区专题网页了解自贸试验区的相关信息与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