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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容:新自由贸易园区和试点举措
商务与税务快讯
第16期 - 2014年12月18日
2014年12月12日,中国国务院宣布了以下新举措:
- 进一步压缩适用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主体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规定了外商投资被禁止或限制从事的产业和活动。政府拟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再推出一批扩大开放举措,并将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
- 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
- 在全国推广包括投资、贸易、金融和服务业开放等方面的28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6项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措施。
普遍预期广东、福建新设的自由贸易园区将被寄望于提升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往来,新设于天津的自由贸易园区将专注于高端制造业、金融服务、物流运输等重点产业。
上述新举措的实施时间表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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