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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热点】港实施企业新税制 须思考如何保竞争力
文章发表于《明报》
发布日期:2023年1月4日
德勤中国税务总监黄寿康及税务经理萧文浩于12月29日在《明报》刊登一篇题为"港实施企业新税制 须思考如何保竞争力"的文章,探讨由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影响,同时建议港府可考虑订立更多税务优惠政策,以提升香港竞争力,吸引更多企业和人才。以下为转载自《明报》的全文(仅中文版本)。
港实施企业新税制 须思考如何保竞争力
欧盟关注香港就部分源自外地的收入不征税,或会构成「双重不征税」情况,因而于2021年10月把香港列入观察名单。香港特区政府迅速回应,承诺于2022年底前修订《税务条例》,并于2023年起落实相关措施,藉以把香港从观察名单中剔除。
经过与欧盟多轮讨论,政府于10月底提交《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到立法会审议,并于最近通过有关修例。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将针对跨国企业实体在港收取的外地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知识产权收入及处置股权权益的收益)。修订条例实施后,纳税人除了须符合现行香港税例下的离岸豁免规定,并须满足修订条例下的豁免条件(如经济实质要求),才可继续获豁免征税。
港府强调修例旨在打击跨境避税活动,故此香港会维持简单明确的税制。然而,是次修例引入了不少新的税务概念,包括关联要求(nexus requirement)、持股免税安排(participation exemption)、切换规则(switch-over rule)、反混合错配规则(anti-hybrid mismatch rule)等,或会增加申请外地收入豁免征税的难度,及加重纳税人的税务合规负担。
当局考虑到部分纳税人或未能够符合新制度下的豁免条件,因而制定了单边税收抵免(unilateral tax credit),放宽企业申请税收抵免的条件,容许符合香港居民资格的企业,在没有与香港签订全面性的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地区,就相关外地收入缴付的税项获得单边税收抵免,以减少企业因修订条例而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此举在配合欧盟要求的同时,亦可以维持香港在环球税务上的竞争力。
修订条例将于2023年起实施,因此,如跨国企业集团实体有收取相关外地收入,应尽早审视修例对集团税负所带来的影响,并推行相应的业务安排、人员调配、架构重组等,以符合新制度下的豁免条件,亦可考虑于修例实施前(即2023年1月1日前),就其是否符合经济实质要求申请税务局长意见(Commissioner's Opinion),或于修例实施后申请事先裁定(advance ruling),以减低不确定性及税务合规成本。
可考虑推税务优惠 吸引人才企业来港
本港经济仍在复苏阶段,此修例或会增加香港税制的复杂性,及减低企业来港营商的吸引力。政府可考虑订立更多税务优惠政策,例如推出税务优惠以鼓励更多企业在港从事研发活动、允许扣除从关联方购买知识产权的成本、放宽研发开支的扣除规限等,以保持香港税制竞争力、吸引更多企业及人才来港发展。
文章转载自12月29日刊登的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