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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更新:设置补贴限额等

税务快讯

发布日期:2023年6月25日

2023年6月17日,广东省财政厅在官方网站公布粤财税[2023]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21号文”)。该文件对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即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相关政策内容进行了更新,增加了个人所得税补贴上限等规定。21号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取代原先的粤财税[2020]29号文件(以下简称“29号文”)。

背景回顾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于2019年出台优惠政策,规定自 2019 年至 2023 年期间,对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为落实上述优惠政策,2020年12月末,广东省发布29号文,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补贴金额按有关个人就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的已缴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计算,且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每年补贴一次。此次发布的21号文在29号文的基础上,就有关具体政策内容进行了适当的更新。

21号文要点

21号文总体上延续了29号文的框架,计算补贴适用的所得范围、属地分担、补贴方式、申报主体等政策内容与原有政策基本一致。相关的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按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有关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与原有政策相比,21号文对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能够享受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设置了500万元的上限(注:以往年度中仅深圳市在2020年的补贴申请中设置了补贴上限)。这一调整可能对部分人才原先预期可申请的补贴金额带来影响。

 

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2. 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
3. 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4. 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符合各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

上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由珠三角九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才目录,并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认定。

相比29号文,21号文在申报人基本条件中增加了“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描述,对申报人所在的专业领域范围作出了方向性的限定。

与此同时,根据29号文原先的规定,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如果进一步满足文件列举的有关附加条件(如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等,下同),即具备享受免税补贴的资格,而无需对其专业领域作更具体的考察。此次发布的21号文则删除了上述的附加条件列举。

结合上述两项调整来看,对原先通过满足列举的一些附加条件获得免税补贴资格的人才而言,不排除可能受到21号文对人才专业领域范围限定的影响,使其在新政之下是否仍然具备享受免税补贴资格产生疑问,或面临一定的申请难度。此类个人及其用人单位需重点关注后续各地的具体执行规则对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所属行业、专业领域的界定。

 

机构职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在各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市科技部门是高端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受理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受理机构,财政部门统筹组织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开展审核和发放工作。

21号文增加了补贴的受理审核工作在各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的规定。此外,29号文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实际修订人才认定和补贴发放办法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后实施,这一规定没有在21号文中提及。下一步珠三角九市各地的补贴申报和发放流程是否会有所调整仍有待观察。

展望与建议

下一步珠三角九市有望在21号文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有关的人才目录、补贴申请等实施细则予以必要和适当的调整。鉴于2021年和2022年的补贴申请工作尚未开始,我们预计其补贴申请可能按21号文的规定执行。申报人和用人单位需密切留意后续政策动态,关注2021年、2022年个税补贴申请工作实施指引的出台和实操口径,及时评估政策调整对申请条件和补贴额度的影响,以便尽早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如成本测算,资料收集,与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员工的内外部沟通等)。

此外,2022年度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进入最后一周的倒计时阶段。确保个人所得税申报合规是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重要前提,对拟享受2022年个税补贴的居民个人而言,尚未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抓紧在2023年6月30日或之前完成其综合所得年度申报和税款清算;用人单位也可督促或提醒相关个人及时履行合规义务,以免对后续的补贴申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粤港澳大湾区的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提供及时的政策解读。欢迎各企业及个人与我们联系,了解大湾区人才政策及个税补贴的最新动态。

作者:

李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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