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市场再添新规,继续火热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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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市场再添新规,继续火热态势

随着全球环境、气候问题愈加严峻,投资者在寻求投资收益的同时,开始倾向于进行可持续、负责任的投资。在当前全球大环境下,绿色债券的出现为经济转型提供了新的绿色融资渠道。

绿色债券是指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相比市场普通债券,绿色债券的区别主要是募集资金必须用于绿色资产或项目,且其收益信息必须具有透明度。绿色债券的发行方包括政府、开发银行、国有企业、商业银行和公司。

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EIB)首次发行绿色债券,从2013年开始,国际市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都急剧增加。2015年7月,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行了中国首只绿色债券。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总规模10亿美元的3期双币种绿色金融债。此后,多家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都开始积极筹备绿色债券的发行,绿色债券市场保持火热态势。

继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22日出台《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和国家发改委2015年12月31日出台《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3月16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上证发 [2016] 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绿色债券发行,为绿色债券提供“绿色通道”等更多政策支持。该通知明确了绿色公司债券的定义、发行人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应具体的条件、所需递交的材料、债券募得资金用途及流向监管与信息披露的要求。《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发行人识别与筛选绿色产业项目提供了参考,其包括六大类31类小类,含节能类、污染防治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类、清洁交通类、清洁能源类、生态保护与适应气候变化类。通知主要强调事项如下:

(一)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前:
  • 发行人应说明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注、环境效益目标以及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
  • 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申请材料时,鼓励发行人提交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所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
(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后:
  • 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 发行人在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应按照公司债券披露要求,定期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
  • 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内,鼓励发行人按年度向市场披露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对绿色公司债券支持的绿色产业项目进展及其环境效益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
(三)对绿色公司债券的支持政策:
  • 设立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绿色通道,提高绿色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工作效率;
  • 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绿色公司债券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公司债券;
  • 未来适时与证券指数编制机构合作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并在时机成熟时将设立绿色公司债券板块,扩大本所绿色公司债券市场的影响力。

除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中国国内绿色债券标准外,国际绿色债券标准主要是绿色债券原则执行委员会和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合作推出的《绿色债券原则》(GBP),以及气候债券组织(CBI)推出的《气候债券标准》(CBS)。不管是国际绿色债券标准,还是中国国内绿色债券标准,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是绿色的,各标准对于绿色项目的具体分类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略有不同。各绿色债券发行机构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债券发行地点,确定需要遵循的绿色债券发行标准。

德勤作为绿色债券原则(GBP)的制定方——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观察员,能够为各类发行人提供绿色债券评估相关服务,包括绿色债券管理体系建设咨询、绿色债券发行前、后的评估鉴证服务。2015年10月,德勤为中国第一支由金融机构发行的绿色债券提供了鉴证和评估服务。该债券及发行人在2016年2月由伦敦证券交易所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联合主办的“绿色债券先锋颁奖礼”上荣获了“中国首只绿色债券奖”。德勤正持续为各类企业提供绿债评估服务,协助其成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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