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7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案

分析

2016/17年度财政预算案摘要

香港税务快讯

主要建议

税务宽减

  • 宽减75%的2015/16年度的利得税,上限为20,000港元
  • 宽减75%的2015/16年度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上限为20,000港元
  • 基本免税额和单亲免税额由120,000港元增至132,000港元
  • 已婚人士免税额由240,000港元增至264,000港元
  • 提高供养父母和祖父母的免税额:

a) 供养六十岁或以上的父母或祖父母的免税额及额外免稅额,由40,000港元增加至46,000港元

b) 供养五十五至五十九岁的父母或祖父母的免税额及额外免稅额,由20,000港元增加至23,000港元

c) 父母或祖父母入住安老院舍的住宿照顾开支,扣除上限由80,000港元增加至92,000港元

 

针对金融服务业的法律情况:

  • 已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让企业在符合条件下,在计算利得税时可获扣减经营集团内部融资业务的利息支出,以及就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的利润,宽减利得税百分之五十
  • 已于2016年1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为引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提供法律框架,令香港的基金注册平台更多元化

 

短期措施

为支持旅游业,预算案提出以下措施:

  • 豁免1,800间旅行社一年的牌照费用
  • 豁免2,000间酒店和旅馆一年的牌照费用
  • 豁免食肆和小贩,以及受限制食物售卖许可证一年的牌照费用

 

其他宽减措施

  • 宽免2016/17年度四季的差饷,以每户每季1,000港元为上限
  • 宽免2016/17年度商业登记费用
  • 向领取社会保障金额的人士,发放金额相当于一个月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标准金额、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或伤残津贴
  • 发行一次不多于一百亿港元的iBond,年期为三年,并每半年派发一次跟最近六个月通胀挂钩的利息
  • 推出试验计划,以年满六十五岁的本地居民为对象,于今明两年发行银色债券(Silver Bond),首批为三年期。
(双语版)

薪俸税

累进税率(未有变化)

2015/16 及 2016/17

应课税入息

边际税率

最初的 40,000元

2%

其次的 40,000元

7%

其次的 40,000元

12%

余额

17%

 

标准税率(未有变化)

2015/16 及 2016/17

15%

 

免税额及扣除项目

 

2015/16 ($)

2016/17 ($)1

个人免税额:

 

 

    基本

120,000

132,000

    已婚人士

240,000

264,000

单亲

120,000

132,000

子女:

 

 

    第一至第九名子女

 

 

出生年度

200,000

200,000

其他年度

100,000

100,000

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年龄在六十岁或以上):

 

 

    基本

40,000

46,000

    额外免税额
    (与纳税人同住的受供养家属)

40,000

46,000

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年龄介乎五十五至五十九岁):

 

 

    基本

20,000

23,000

    额外免税额
    (与纳税人同住的受供养家属)

20,000

23,000

供养兄弟/姊妹

33,000

33,000

伤残受养人

66,000

66,000

 

 

 

扣除项目 (最高金额):

 

 

个人进修开支

80,000

80,000

居所贷款利息

100,000
(可扣税年度为15年)

100,000
(可扣税年度为15年)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80,000

92,000

向认可退休计划支付的供款

18,000

18,000

向认可慈善机构的捐款

收入的35%

收入的35%

 

一次性的薪俸税宽减措施1

宽减2015/2016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上限为 20,000港元。

利得税(未有变化)

 

2015/16 及 2016/17

 

税率

法团业务

16.5%

非法团业务

15%

 

一次性的利得税宽减措施1

宽减2015/16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税,上限为20,000港元。

物业税(未有变化)

2015/16 及 2016/17

税率

15%

 

差饷1

宽免2016/17年度四季的差饷,以每户每季1,000港元为上限。

注1:须经立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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