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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限制

商务与税务快讯

第17期 - 2015年2月3日

2015年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告,自通告发布即日起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内放开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根据上述通告,外国投资者将允许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由其全资控股的电子商务企业。上海自贸区成立之初,区内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上限已由50%提高至55%;此次政策调整是继上述之后力度更大的一次外资准入放开措施。在上海自贸区外,外商投资电子商务领域一般仍受到50%的股权比例限制。

评论

此次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取消进一步显示了中国政府将向外资开放更多服务领域的政策信号。

之前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即外资受限或禁止领域清单)已将电子商务列入2003年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此次发布的通告也遵循了这一业务分类。然而,在实践中电子商务通常被归类为“信息服务业务”并因此需事先取得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许可证)。此次通告的发布似乎意味着未来从事经营类电子商务的企业不再需要ICP许可证,而应申办“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经营许可。

请点击链接以阅读上述通告。您亦可通过德勤自贸试验区专题网页了解自贸试验区的相关信息与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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