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會計師看時事》認列呆帳新規範  銀行下一波挑戰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江美艷會計師、陳欣怡協理

本國銀行於2015年稅前盈餘總計3,195.9億元,雖未能連續第六年創下歷史新高,但僅較前一年度微幅減少0.2%。但在今年受到景氣不振、央行降息等因素影響,銀行營運仍面臨許多挑戰。

翻開銀行的綜合損益表,在影響獲利表現的各項重要因素中,呆帳費用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以兆豐銀行為例,在2008年呆帳費用占淨收益比率高達27%,到了2015年則是大幅下降至1%,同一時間兆豐銀行年度淨利則是由34億增加至257億元,增加幅度十分驚人,可見呆帳費用影響之巨。

呆帳費用代表的是銀行針對已經承作的放款、承兌票款、信用卡應收帳款等資產所認列的損失,代表放款金額可能無法順利收回的信用風險。因此,呆帳費用認列金額的多寡,不但能反映出銀行放款資產信用品質優劣,也能看出銀行對未來不利變化的因應能力。

基於現行會計規範,銀行必須按「已發生信用損失基礎」認列呆帳費用,除了已經發現債務人出現問題而可能無法回收的金額之外,同時也包括銀行還未得知的問題債務人損失金額。

但在2008年全球金融風暴時,各界強烈批評按此基礎認列的呆帳無法完全且及時地反映可能的信用損失,導致許多損失太晚反映於銀行財報上。為改善此問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在歷經多年研究討論之後,已在2014年發布新的IFRS 9會計準則,要求企業自2018年起採用「預期信用損失基礎」認列呆帳費用。

依據新的「預期信用損失基礎」,即使對於目前還款狀態正常的放款,銀行亦需預期未來有發生違約的可能性,據以認列呆帳費用。認列方法分為兩種,針對信用風險低的放款應認列未來12個月的預期信用損失,而對於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的放款則應認列所有存續期間內的預期信用損失。

以一筆尚餘15年期的正常還款中房屋貸款為例,依現行會計規範,應認列的呆帳費用應考量該貸款人可能「已經」發生問題惟銀行尚未得知的可能性,但依「預期信用損失基礎」所認列的呆帳費用,則需進一步考量貸款人在「未來15年」發生違約的機率。因此,銀行應認列的呆帳費用將大幅增加。

「預期信用損失基礎」將對銀行業帶來極大影響。根據歐洲多家銀行內部試算結果發現,新規定對於消費金融產品的呆帳費用認列衝擊最大,平均呆帳費用金額將較現有金額增加一倍之多!

此外,為滿足新規定要求,銀行內部必須建置損失預測模型,對各項相關參數的估計(違約率、違約損失率、曝險額、總體經濟因子、違約模式模型等)均應建立方法論。此項變革涉及層面廣大,因此國際上多數銀行業者預期需要花費三年時間才能作足準備。

關於國內採用「預期信用損失基礎」的正式時程,目前正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評估中。惟對銀行業而言此項規定影響層面極其深遠,無論國內時程是否比照國際於2018年開始適用「預期信用損失基礎」,仍建議及早著手因應為宜。

(本文已刊登於2016-04-15 經濟日報A20 經營管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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