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會計師看時事》新租賃會計 資產負債分清楚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江美艷會計師、朱應舞協理

恭喜在上周專欄中「新租賃會計是非測驗題」中,拿到三個「是」的企業讀者,您的承租合約已包含了「租賃」。

您或許會問,上市(櫃)公司資本額龐大,連租用小型辦公設備,也要用「新租賃會計」(IFRS 16)嗎?

基於成本效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對財報編製者提供了「短期」租賃(租期短於或等於12個月且無承購權),以及「小額」資產租賃(IASB討論時提到新資產價值不超過5,000美元),可免適用的彈性。

換言之,符合短期或小額資產租賃的承租人,仍可簡單沿用現行「營業租賃」的會計處理,於租期內認列「租金費用」並作報表附註揭露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所謂「小額」,新準則是以新資產價值的絕對金額為基礎,不因不同承租人而有不同的認定,例如個人電腦、筆電及小型辦公家具可能就符合小額資產,但租賃「車輛」一般來說就不符合了,因新車輛的價值通常不算小額,而應適用新租賃規定處理。

接著,如果所承租的資產,既非「短期」也非「小額」,企業該如何決定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及「負債」的入帳金額?

舉一合約為例,甲公司(承租人)承租乙大樓一樓層五年,在符合前篇「租賃」前提下,建議承租人應先辨明合約條款中哪些屬於「租賃給付」。

例如:須支付的固定租金、因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或利率變動而調整的變動租金(不含其他變動租金,例如依營業額計算者)、承租人合理確定會去承購標的資產的價格,以及租期屆滿時因保證歸還房東的租賃標的價值(保證殘值)所預期要支付的金額等等,都算是於租賃期間內的「租賃給付」,將這些金額按照租賃隱含利率(若不可得,則可以採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折現,所得到的現值,就是過去承租人在營業租賃下可以不露相於財報的金額,而如今卻應正式入帳的「租賃負債」原始認列金額。

再來,承租人該計算應入帳的「資產」。

將「租賃負債」原始認列金額,加上支付房仲業及代書的佣金(原始直接成本),扣除出租人為吸引承租人承租而給的回扣(租賃誘因),及承租人所估計有義務於未來復原租賃標的物的成本後,即得到「使用權資產」的金額。

所以,「使用權資產」與「租賃負債」於租賃開始日的入帳金額可能不同。在後續租期內,企業應依「有效利息法」計算利息費用(增加負債)並按期償還本金(減少負債);使用權資產一般則比照自有資產提列折舊。

另外要注意的是,資產及負債於租賃開始日入帳後,除了上述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對租賃負債計算利息、攤還本金外,於租賃期間內,也可能因為租賃合約修改、租賃給付或租賃期間有變動而要再調整。

比方說,如果合約約定租金每兩年依前兩年CPI調整,則承租人也須每隔兩年依照CPI調整後的租金重新計算「租賃負債」,差額調整帳列的「使用權資產」與「租賃負債」。

新準則一旦上路,預計不少企業在財報會突然出現「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若承租多項資產,則資產和負債因此增加的金額可能更是龐大。

對於財報使用者所關切的,莫過於企業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三大報表將發生什麼樣的改變?企業又該如何事先估算潛在受影響程度?還有這對於企業主要績效指標(KPI)及債務契約限制條款又有何衝擊而應預先因應呢?下周專欄將繼續說明。

(本文已刊登於2016.2.26 經濟日報A18經營管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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