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併購可提升公司價值

德勤財務顧問公司/范有偉總經理

紫光要參股台灣企業引發爭議,對兩岸及跨國併購,政府及企業應思考如何「取其利、規其弊」,並在法律及國安允許下,朝開放角度去做,以利台灣企業發展。

由聯發科及紫光的案例來看,聯發科的獲利優於紫光,但紫光的本益比是聯發科的近十倍,若開放陸資投資IC設計業,聯發科或有可能被併購。可知公司的發展不單依靠其「獲利能力」,更需「資本力量」。

另從日月光以每股45元成功收購矽品25%股權的案例來看,日月光的收購直接提升矽品的「整體市值」。矽品宣布將引進紫光以每股55元私募方式入股25%。

日月光為確保戰果,亦提出擬以每股55元、100%收購矽品。後續日月光及紫光的競逐更提升矽品整體市值。

併購不僅是公司尋求成長的策略方法,更可直接提升公司價值。政府如何面對未來企業併購,以利企業及資本市場發展,個人建議如下:

一、原則開放,例外管理。除涉國家安全或達壟斷行為,政府不應反對。

如果台灣企業被併購,全體股東因而獲利,將更有意願再投資於台灣。國家安全或壟斷行為應有明確定義,以利企業遵循。

同理,如果政府認為上市櫃公司由陸資持有30%以上,或有影響產業發展、資本市場穩定或國安之虞,除屬限制投資外,應允許股權30%以下的陸資參股,以免除不必要政治干擾。

二、鬆綁法規,鼓勵併購。政府應平等看待「合意」及「敵意」併購,方能反映公司的價值,並對公司經營者具警惕效果。

上市櫃公司不至於被「握有少數股權」的經營者永久把持,導致公司價值長期低估(undervalue)。被收購目標的經營者若採行「防禦行為」,也應以「提升股東價值」為限。政府監理則應專注於併購過程是否合法?併購條件是否符合股東利益?

三、成立國家級主權併購基金,維護重要產業的控制力及競爭力。除可協助產業龍頭進行併購增強競爭力外,亦能取得一定持股比例,避免台灣主要產業龍頭遭國外併購,而龍頭公司每年股利分配也可溢注財政收入。

(本文已刊登於2016-01-08聯合報AA1財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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