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生技業價值不斐之所在(上集)

無形資產之探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IFRS專業服務團隊 / 江美艷會計師、虞成全會計師

國內推動生技產業已經歷時20餘年,過去20年發展可算艱苦,一直到2009年市場才開始熱鬧起來。截至2013年底為止,台灣生技業產值2,800億元,相較於2002年的1,100億元,成長倍增。而就證券市場面來看,上市生技公司31家,櫃買60家及興櫃公司44家(總共135家),市值更已達9,752億,破兆元大關指日可待,生技產業的快速成長與驚人表現,說明了生技業這個十年磨一劍的產業,終於雲開月見。

一談到生計業,您是否立刻聯想到生技業的無形價值如何衡量、收入及研發費用如何認列、整合購併時之會計如何處理呢? 本文將分上、中、下三集,依照不同主題分別說明與生技業相關之會計處理。

無形資產認列

會計準則規定,當歸屬於無形資產之預期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公司,且該資產之成本能可靠衡量時,公司應認列無形資產。

而生技業無形資產的來源,不外乎來自生技公司向外購買無形資產、自行產生發展成本(須符合資本化條件)或對外收購其他公司而產生的無形資產。生技業可能具備的無形資產包含專利權、技術授權、取得進行中研究及發展計畫(IPR&D)、製程技術、商標權等。

以製藥業為例,以發展新藥見長的製藥公司每年投入巨額資金或與其他大型製藥廠共同合作進行新藥研發。公司內部從事研究活動(舉凡製藥業者於實驗室的新藥探索及發現新物質或知識皆屬於此類),所發生的支出必須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

根據公司內部研究或與其他製藥廠共同合作的研究發現,製藥公司開始新藥發展階段,期間歷經臨床試驗前之研究與臨床一期至三期試驗等流程,在臨床試驗三期提出的新藥申請獲得上市核准前,所有發展階段支出通常無法達到「技術可行性」的無形資產認列條件,因此全數費用化。實務上,國際大藥廠可能以通過主要市場(如美國、歐洲等國)之上市核准,作為達「技術可行性」的證據。新藥上市開始銷售後所進行的臨床四期試驗,主要目的在於提供更多藥物安全及有效性的資訊,包含持續觀察是否有其他藥物副作用或與其他藥物間的交互作用等影響。倘若製藥公司無法單獨辨認這個階段支出所額外產生的未來經濟效益,或無法可靠衡量相關的未來經濟效益,臨床四期試驗則可能無法資本化為無形資產。

是否找到您要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