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會計師看時事》企業內控 建立法令遵循機制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企業風險管理服務 / 蔡亞珍經理、王月貞副理

102至103年間某證券投顧曾以旅行團方式,招攬會員至大陸地區開戶,參加團員皆為自然人,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多條規定,且該公司以超過資本額近五倍金額購置非營業用的不動產,因此全案於103年10月被金管會處六個月停業處分,並處罰鍰新台幣120萬元,兩位帶團的業務員亦停止一年執行業務。

該公司負責人及員工是否於執行業務時已知違法?又,是否知道違法所造成的後果為何?若公司已先了解違法後的可能影響與後果,是否仍願意鋌而走險?

另,某製鹽公司103年間從澳洲進口3.7萬多噸食用鹽原料,但以「非食品號列」分批報驗,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該公司認為其並未以工業鹽混充食用鹽,但仍被主管機關判定應以加工生產最終產品認定,以食品列號申報,因此自2014年11月已開始改為食用級進行申報,全案亦於104年8月決議,遭台南市政府裁處新台幣465萬元罰鍰;其中該公司曾表示「並不是規避查驗,而是以往都以原料報關,後來法令變嚴格,必須要以食用鹽,這方面已經做了調整,產品及原料都沒有問題」,由此回覆可測一二,當法令異動時,是否有專責人員及時評估法令對於企業營運的影響?是否有任何潛在違法風險?如何調整企業相關規範及作業流程以確保法令遵循?答案顯而易見。

除上列案件外,國內企業違反法令遭主管機關處罰案件層出不窮,輕則罰鍰,重則刑罰,並影響企業聲譽及品牌形象,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導致企業無法繼續經營。企業是否應認真思考公司內部控制設計機制是否能有效降低違法風險、達到法令遵循目標,以確保企業永續經營?

自104年起,修正後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正式實施,此次主要依據COSO 2013精神修正準則,其中針對內部控制目標之「相關法令之遵循」目標,修正為「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目標,且公司應將遵循所屬產業法令事項納入相關營運循環之控制作業;並納入每年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及自行評估作業。由本次修法可得知,主管機關已愈來愈重視企業法令規章遵循目標之達成。

法令遵循制度在國外及國內金控、銀行、保險、信合社及票券業已實施多年,除上述產業外,因法令未強制規範企業需建立法令遵循制度,且其執行成本較高,一般企業在法令遵循建立的機制較為不足,而法令遵循雖非為公司收入來源,但確為管理企業風險及成功執行企業策略的重要核心因素,考量成本效益因素,建議可依循以下步驟建置企業法令遵循相關內控機制:

一、成立法令遵循專案團隊;二、盤點企業所適用之法令;三、法令遵循之風險評估;四、設計法令遵循之控制;五、建立法令遵循宣導機制;六、設立法令遵循監督機制。雖建立完善的法令遵循內部控制機制,企業可能短期間需花費許多成本,但確能為企業有效管理法令遵循風險進而達成企業策略及永續經營的目標,何樂而不為呢?

(本文已刊登於2015.11.20經濟日報A18經營管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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