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對企業的稅務影響

洞察解析

《會計師看時事》英國脫歐對企業的稅務影響

勤業眾信稅務部 / 郭雨萍會計師

2017年3月29日是歷史性的一天,英國首相梅伊向歐洲高峰會遞交退出文件,正式昭告天下,英國要獨自單飛。這次梅伊啟動的,是歐盟條約第50條的「脫歐條款」(Article 50)。

脫歐將使英國與歐盟面對不可知的未來,除了整個歐洲的政治與財經局勢將為之丕變,在歐盟及英國有營運活動的我國跨國企業稅負(包括直接稅及間接稅),亦將受到影響。原因是歐盟法律內含許多避免雙重課稅的指令,且納入每個成員國的法律中,提供某些交易型態下(特別在歐盟成員國中分別設有營運據點的集團),因交易所得稅負得以減免或遞延。

啟動脫歐條款對稅負影響在於,是否導致這些稅務優惠被撤銷,除實質有效稅率及稅負增加,財務報表表達是否亦須揭露此稅負不確定影響。

歐盟和個別成員國的立法並不統一,很多時候是藉由成員國間雙邊協議補充之,隨著英國撤出歐盟,在歐盟及成員國和英國就稅負優惠的影響達成協議前,勢將造成目前享有稅負優惠的企業其稅負的不確定性。

下列歐盟指令,可能因為英國啟動脫歐程序,而不再享受稅上優惠:

一、母公司--子公司指令:關於取消歐盟境內子公司支付位於其他成員國「母公司」股息的扣繳稅款。

二、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指令:涉及消除歐盟境內成員國企業間支付某些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扣繳稅款。

三、合併指令:涉及在歐盟內某些跨境交易,轉讓資產和交換股份的收益遞延課稅(適用的成員國法律可能僅限資產未轉移到歐盟以外國家)。

英國退出歐盟後進行的交易有可能不再適用前述稅務優惠。因此,英國脫歐前後,歐盟成員國支付股利予英國母公司適用稅率將不同;在英國未脫歐前,已按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指令享受稅負優惠,也須評估脫歐後稅負改變;脫歐程序極可能觸發,須立即支付之前適用合併指令範圍而享受合併收益稅負減免或遞延的稅金。

梅伊公開主張強硬脫歐,包括離開歐盟單一市場、關稅同盟及歐洲法院。英國脫歐後,對於企業的稅務影響除了所得稅外,還有關稅。

在英國尚未脫歐前,成員國運貨至英國屬於歐盟國間流動,不須重新報關,且免關稅,但在脫歐後未來可能因英國與歐盟成員國間不同的合作方式而有不同,而除了關稅外,營業稅也會受到影響。例如,英國未脫歐,台商透過成員國進口貨物,再銷售商品到英國銷貨時,因屬歐盟內跨境銷售,可適用0%營業稅;脫歐後,進口英國需繳交英國20%營業稅,將導致企業增加現金積壓。

我國在英投資的電腦及資訊廠商以設立銷售據點型態為主,銷售據點也多具有維修及倉儲、發貨的功能。因此,英國啟動「脫歐」將產生的稅務影響,切莫輕忽。 

(本文已刊登於2017-04-21/經濟日報/B5/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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