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中國大陸整合公司登記管理制度 明年3月上路!  

勤業眾信:落實「放管服」改革 提高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效用

【2021/09/06,台北訊】中國大陸國務院7月27日頒布《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將整合並取代現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散落於各法規的登記管理規定,預計於2022年3月1日生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表示,新條例除了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等市場主體之登記管理做統一規範外,兩大亮點為「增訂歇業備案制度」與「簡化註銷程序」;同時,落實「放管服」改革,提高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效用。

增訂法定代表人資格限制與歇業備案制度

「新條例」要求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資格,要與《公司法》對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資格,作相同限制。發生下列情況者,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例如:一、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二、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三、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徐曉婷表示,新條例的最大亮點是增訂「歇業備案制度」。對於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者,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不超過3年時間內歇業,歇業前應與職工依法協商勞動關係及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明確:簡化註銷程序

一般註銷程序前須依法進行清算作業,程序繁雜且曠日廢時;新條例上路第二個亮點是「簡化註銷程序」,透過20天的公示期和書面承諾取代清算作業,大幅簡化註銷登記程序。若市場主體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未發生或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並由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上述情況的真實性及表達願承擔法律責任,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辦理註銷登記。

採取事後嚴格監管

徐曉婷提醒,中國大陸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等級實施監管,隨機抽查及選派人員執法檢查。與市場主體相關的登記資料係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若有提交虛假資料或採取其他詐欺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受害人可以向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市場主體登記的申請,該直接責任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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