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生技醫藥拼留才 租稅優惠再升級

【2022/06/02,台北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戴群倫今(2)指出,為鼓勵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參與生技醫藥公司的經營及研究發展,並分享營運成果,去年底修正公布的「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除維持現有之緩課規定外,另增訂「實際轉讓價格」或「股票取得之時價或價格」擇低課稅的租稅優惠,施行期間為111年1月1日至120年12月31日。財政部及經濟部也已於近日分別預告相關辦法草案,針對生技醫藥公司留才的租稅優惠內容。

首先,租稅優惠之適用包括下列主體:

一、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因獎酬而取得之新發行股票;

二、技術投資人因技術入股而取得之新發行股票;

三、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因執行認股權憑證取得之股票。

戴群倫提醒,前述高階專業人員是指須具備生技醫藥相關專業或技術,且擔任生技醫藥公司執行長或經理人以上職務的人員;技術投資人則是指以生技醫藥公司所需技術投資者始可適用。生技醫藥公司須檢附高階專業人員之學經歷、在職證明、具備相關專業或技術之證明文件等資料;技術投資人的部分,生技醫藥公司則須檢附技術權利證書,若該技術無證書,應附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調查之意見書、技術評價報告,向經濟部申請認定。

其次,有關課稅方式,前述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取得股票時,可以選擇先不課稅,而於之後實際轉讓股票時才課稅。不過,一旦選定遞延課稅後即不可再變更。此外,針對選擇緩課的高階專業人員或個人技術投資人,自取得股票日起,持有股票且繼續於該生技醫藥公司任職或提供該公司之技術應用相關服務累計達二年,於實際轉讓股票時,轉讓的價格可以選擇按「轉讓價格或時價」或「股票取得之時價或價格」較低者來計算課稅所得。

舉例來說,高階專業人員因執行認股權憑證取得公司發行的股票100,000股,每股認購價為10元/時價為16元,並於服務滿2年後以每股20元出售全部持股。如果該人員選擇緩課,於出售股票時,仍得選擇以較低之價格計算其他所得,即600,000元[(16元-10元) x 100,000股],並產生證券交易所得400,000元[(20元-16元) x 100,000股]。前述其他所得應併入個人之綜合所得稅課稅,另一方面,若於出售時,該生技醫藥公司為上市/櫃公司,則證券交易所得免稅;若為非上市/櫃公司,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應計入該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申報計算是否須繳稅,不過,若該生技醫藥公司屬經主管機關核准認定設立未滿五年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則可主張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

戴群倫特別強調,營利事業技術投資人並不適用前述孰低規定,如選擇適用緩課,於未來轉讓時須以實際轉讓價格扣除取得成本及費用計算所得課徵20%營利事業所得稅,租稅負擔可能較不適用緩課更重。

例如,營利事業技術投資人因執行認股權憑證取得公司發行的股票100,000股,每股認購價為10元/時價為16元,並於提供該公司之技術應用滿2年後以每股20元出售全部持股。如果該投資人選擇不緩課,於取得股票時,在無其他成本及費用之情況下,須就其他所得600,000元課徵20%課稅[(16元-10元) x 100,000股],嗣後出售股票產生之證券交易所得400,000元則免稅[(20元-16元) x 100,000股](假設無產生12%基本所得稅額)。不過,若該投資人當初選擇緩課,因其無法適用擇低課稅的優惠,其出售股票時須按每股20元計算其他所得課稅,亦即其他所得為1,000,000元須全數課徵20%營利事業所得稅[(20元-10元) x 100,000股],其相較不適用緩課之稅負更重,因此建議營利事業技術投資人應審慎評估是否要適用緩課規定。

最後,為適用前述租稅優惠,生技醫藥公司也須特別留意相關程序,並於規定期限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經濟部申請認定及備查,以免喪失權益;同時,應於人員取得股票年度至所得課稅年度期間,填列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租稅減免明細表及檢附規定文件,並於人員轉讓股票之次年度1月底前向稅捐機關列單申報。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戴群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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