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私法人購屋注意《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勤業眾信:審慎評估以法人名義購屋之必要性及正當性

【2023/03/27,台北訊】為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立法院於民國112年年初已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可區分五個重點。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會計師陳建宏表示,本次修法需特別注意的是未來私法人購買住宅的限制,過去個人常會透過法人購屋主係因透由法人購屋可享有一些優勢和便利性,例如不動產標的價值較高者,單憑一人較無法集中足夠資金來購買,而法人可集合不同股東之資金參與共同投資,資金相對較個人容易集中;另房屋貸款利息、房屋稅、地價稅、水電費等費用均可列為法人費用,相較之下能節省一些稅費。又個人也常因考慮到管理的便利性以及未來家族傳承的需求而以法人名義購屋。

就現況而言,由於法人購屋的情形越來越普遍,為避免現行法規對法人購置住宅無相關限制規範,使住宅淪為投資炒作標的,因此,本次修法新增相關法令規定,私法人若要買供住宅使用之房屋需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因為法人購屋原則上應有其業務用途,無「居住」需求,因此,未來購買住宅將需要有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的五個重點

一、限制換約轉售

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

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二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五、解約申報登錄

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三萬至15萬元。

最後陳建宏也提醒,未來個人或以法人名義有購屋需求時所需考慮的面向又更多了,除應審慎提前進行購屋計畫評估外,並建議亦需諮詢專家以通盤考慮自身的實際需求、資金運用情形、投資策略、稅務影響等,以作全面性的綜合評估,來因應《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所帶來的影響及衝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會計師陳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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