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越南擬修改增值稅法 出口勞務不再享有0%增值稅稅率

勤業眾信:向加工出口業提供服務之越南企業 將需開立10%增值稅發票

【2024/05/14,台北訊】越南政府為推動稅收政策與國際標準接軌,於2024年4月17日發布第49/NQ-CP號決議,擬修改《增值稅法》,目前預計該修訂案或將在2024年10月表決通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有德指出,本次修正案擬限縮出口勞務適用0%增值稅之範圍,新法通過後,未來台商的越南子公司銷售勞務予位於保稅區內之加工出口型廠商,可能需要開立10%增值稅發票,而無法再適用零稅率優惠,進而影響加工出型企業之現金流量。

向加工出口企業(EPE)提供服務的越南企業需開立10%增值稅發票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珮眞指出,本次修訂案擬限縮適用0%增值稅的勞務範圍,僅剩特定類型之外銷勞務,例如,在越南境外使用的運輸車輛租賃服務、提供國際運輸服務、航空和海運業的服務等,可繼續享有0%增值稅。依越南現行法規,越南公司提供加工出口型企業(EPE)或境外勞務的服務可適用0%增值稅。近幾年台商在越南的供應鏈已形成聚落, EPE企業外包委託境內企業加工或是三角貿易(承接外銷訂單於境內交貨)等都是常見的交易模式。修法後,越南企業提供此類外銷勞務或是與EPE企業之勞務交易將需開立10%增值稅發票,若配套之退稅機制及相關申請程序未能及時出台,此等不確定性恐將增加企業之稅務成本,進而影響獲利表現。

為確保越南投資企業的競爭力,未來可持續修訂並完善增值稅法及退稅機制

本次修法限縮適用0%稅率範圍後,越南境內企業為加工出口企業提供的勞務需先繳納增值稅,對於交易雙方都將造成重大的稅負及資金流影響。此外,由於過去多年來保稅區及出口勞務適用0%增值稅稅率,現行法令和本次增值稅修訂案均尚未明文指出未來此類外銷勞務是否可進行增值稅退稅。

Deloitte越南華商服務部總監黃建瑋說明,現行增值稅法及其指導性文件在界定出口勞務方面存在模糊之處,於稅務稽查時經常出現服務是在越南境內或境外提供或使用的爭議,導致企業舉證解釋的困難並增加行政成本。由於本次修訂案將直接影響外商投資企業在越南之營運成本,越南相關稅務單位可在修訂增值稅政策的同時進行整體影響評估,從稅收管理和企業經營成本兩個角度出發,參考國際慣例,避免影響企業投資經營活動,亦降低外資企業對越南投資的擔憂。

勤業眾信建議,企業為控制潛在的稅務風險,應及時瞭解法律法規變化,評估增值稅法修訂修訂案的調整規定,必要時通過行業協會等向越南國會和財政部傳達企業意見。目前台商關注的現地進出口交易增值稅退稅機制、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 (ESG) 相關增值稅處理框架等可能影響企業現在和未來的業務運營問題尚未解決。台商應保持資訊暢通,做好充分準備應對越南正在推動的諸多稅收改革,避免增加企業對外投資之營運成本及租稅負擔。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有德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珮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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