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金融風險與合規管理-私人銀行業務管理的變與不變

勤業眾信風險諮詢服務 / 陳宣宏協理

自金管會開放及推動金融機構申請辦理高資產業務,加上金融機構內部高資產客戶需求提升進而加速私人業務服務轉型。在外部及內部的驅動力下,讓私人銀行業務為近年來各家金融機構發展重點。

完整的私人銀行業務服務可增加高資產客戶對金融機構的黏著度和信任感,產生有形的服務報酬與無形的機構品牌價值。私人銀行業務應以客戶需求為本的前提下,考量專屬服務與資產隱私之一站式專業服務,因此,金融機構應結合部門業務範疇,拓展高資產客戶服務,增加資產管理(AUM)和負債管理(LUM)的規模。

另一方面,高資產客戶之資金往來為全球金融監理單位執行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的重點,在推動高資產業務除提供高品質的專屬服務外,更應兼具合規與風險控管考量,提供資產操作與流程便利性,與一般財富管理客戶所採取的一致性投資策略和實體據點營運發展模式,應有明確的差異。

綜觀亞洲各地金融機構,因應私人銀行業務管理或高資產客戶監理措施,有其變與不變之處。

「變—服務運用」

在客製化與永續投資概念和數位科技輔助的綜合影響下,增加服務維度與便捷體驗:

「變—客製化與永續投資概念」

高資產客戶對於客製化或新種金融商品接受度持續提升,且轉向將傳統投資策略與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投資觀點(ESG)相結合,進化為以永續投資策略來實現投資目標。金融機構在進行投資組合配置與商品風險時,因考量新種商品與ESG風險,確實做好產品盡職調查和適合度分類,並檢視商品特性是否發生變化。

「變—數位科技輔助」

金融機構推出數位平台金融服務如視訊身分驗證、網路與行動銀行混合交易模式和數位化文件簽署與傳遞,對高資產客戶提供服務彈性。建議金融機構應用數位科技時,應考量客戶資料保護、通訊安全和數位金融監理科技。                                          

「不變—核心原則」

高資產客戶之資產與負債管理,其核心原則仍是按客戶個別狀況,來進行審視與提供建議,觀念並無改變。

「不變—資產管理—交易適配性與投資組合管理」

私人銀行業務提供商品服務前,需進行瞭解客戶程序、商品盡職調查和適合度評估,確認客戶瞭解商品特性,符合適配性和風險原則;並於銷售後進行投資組合管理、追蹤及警示特殊事件。建議金融機構持續完善內部控制辦法,且運用專屬系統控管流程。

「不變—負債管理—授信評估與貸後管理」

私人銀行業務會根據客戶的資金用途和適合度評估,給予適當的授信限額,並針對授信戶和擔保品的信用狀況變化進行控管。建議金融機構應依循授信法規和參考境外業界良好做法,建立控管機制並監控信用狀況與貸後管理。

主管機關持續開放金融機構提供多元化金融商品及服務,為台灣私人銀行創造更有利的環境。建議金融機構檢視經營和獲利模式,以提升附加價值專業服務、加強人才招募與培育,及接軌國際私人銀行領域,提升台灣高資產業務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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