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境外公司近期法令變革及抽檢實務案例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國際 /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 / 陳文孝執行副總經理、林佳苗協理
過去以來,境外公司一直是台商在進行海外投資前會考慮到的環節,諸如是否直接投資或透過境外公司間接投資、透過單層境外公司投資或透過雙層境外公司投資,隨著國際經濟局勢的變化以及台灣預計於2023年開始執行CFC(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受控外國公司,所得稅法第43條之3),海外投資架構思維將徹底翻覆。
回溯國際間反避稅潮流及歐盟黑名單的新聞不斷出現在各大報章雜誌,台商常用的境外公司,如英屬維京群島、英屬開曼群島也因此感受到相當的壓力,因此陸續加入國際間「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執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訂定歸檔最終受益人、頒布經濟實質法案等。其他境外公司地區,例如汶萊政府於2016年底頒布公文,表示未來不再提供國際商業公司(IBC)並要求現存公司需在期限內完成遷冊作業。模里西斯地區也於2018年公布新法,要求GBL2公司需轉換公司型態為授權公司且每年需稅務申報。在此彙總近期台商常用境外公司相關法令變更及執行實務案例。
貝里斯Belize
根據Belize政府於2019年10月11日公布之《ECONOMIC SUBSTANCE ACT, 2019》(以下簡稱「ES」)。其中規定相關法律實體必須證明在Belize境內有一定程度的經濟實質,並在規定期限內申報以符合相關規定。相關規定如下:
一、 取消稅務豁免
- 財政期間收入超過美金37,500元需繳付稅款。
- 有其他地區的稅務居民身份 (如: 台灣,非歐盟黑名單國家),及公司的管理都不在Belize,則不須繳納稅款。
- 每家公司都需要申請稅籍編號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TIN」),其目的是為了讓Belize稅務局有效地監管公司的狀況。
二、 經濟實質申報
- 無論Belize公司是否有從事ES九大相關活動,都需要提交申報表格。
- 經濟實質申報期限
設立日期 |
首個ES財政期間 |
ES申報期限 |
2020年1月1日以前設立的公司 |
2020年4月30日~2021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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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或之後設立的公司 |
設立日期為起始日至1年後為結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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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稅務申報
- 無論Belize公司是否有從事ES九大相關活動,都需提交稅務申報表及相關財政期間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影本 (un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 以進行稅務申報。
- 稅務申報期限
設立日期 |
首個稅務年份 |
稅務歸檔期限 |
2017年10月16日或以前設立的公司 |
2021 |
每年3月31日 (首年期限為 2022年3月31日) |
2017年10月16日之後設立的公司 |
2020 |
每年3月31日 (首年期限延至2021年9月30日) |
賽席爾共和國Republic of Seychelles
賽席爾金融服務管理局(以下簡稱「金管局」)已於2021年8月6日起施行立法修正案,修正案要求既有公司安排留存會計記錄(Accounting Books and Records)及財務摘要(Financial Summary)。
一、 依公司規模應提交資訊
公司規模 |
小型控股公司 |
大型控股公司 |
年營業額 |
小於賽席爾幣5,000萬元 (約美金386萬元) |
大於賽席爾幣5,000萬元 (約美金386萬元) |
應留存文件 |
①會計記錄 ②英文版自結報表 (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③公司記錄存放地點通知書 |
①會計記錄 ②英文版自結報表 (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③公司記錄存放地點通知書 ④財務摘要 |
二、 會計紀錄
- 定義—與資產、負債、收據、支出、銷售、採購或其他公司交易相關文件。
- 文件採多種形式,包括:
- 銀行對帳單
- 收據、發票
- 憑證、產權文件
- 合同及協議書
- 分類帳
- 其他交易相關文件
三、 提交期限
所有公司
交易或作業有關的會計記錄期間 |
提交期限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之前七年 |
2022年2月6日前留存 |
未來每年度上半年(1月至6月) |
當年度7月31日前留存 |
未來每年度下半年(7月至12月) |
次年度1月31日前留存 |
大型控股公司(年營業額大於美金約386萬元)
財務摘要 |
提交期限 |
財務摘要 (併同其他會計記錄及憑證單據) |
於每年財務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 |
四、 未遵守規定的罰款
不合規項目 |
不合規程度 |
適用罰款 |
未能保存可靠的會計記錄 |
完全未保存會計記錄 |
美元10,000 |
僅保存部分會計紀錄 |
美元2,000 ~美元10,000 |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之國際稅收合作部門(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DITC)近期針對申報內容有疑慮之開曼個體進行相關抽檢作業。以下為純控股公司的抽核案例 :
背景 : 該公司為以股權投資為主要活動,及每年伴隨不同對象之集團間借貸。
公司收入 : 股利收入(核心收入,約占99%以上)、借款利息收入。
DITC看法 : 因純控股公司的收入僅為兩項,股利及資本利得,故仍請公司新增申報融資租賃業務。
通過上述案例,純控股公司即使股利收入為核心收入,但每年收到的借款利息仍被DITC視為從事相關活動之一而需針對該項活動進行申報,將衍生在當地需有經濟實質,包括在當地有適當人員進行主導及管理、有足夠的費用及適當的營業場所、經營產生收益的業務等。
英屬維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
最近英屬維京群島(BVI)之國際稅務局(International Tax Authority, ITA)針對經濟實質申報展開隨機抽樣之查核作業,以下為抽核案例:
一、 純控股公司
在進行申報時需填寫在BVI境內從事相關活動的員工總數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員工總數。
本案ITA針對申報為純控股公司之個體且有填寫員工人數者,請其提出員工人數的說明,包含姓名、職級、提供聘僱合同等。初步判斷,純控股公司若僅持有股權及賺取股利所得及資本利得,應為消極型控股公司,ITA可能因此認為不應該有員工,惟仍需依個體實際情況回覆,例如:該員工為與當地Agent聯繫窗口,主要工作為維持該公司正常申報、繳付年費等事宜。ITA將視回覆情況請其補充文件或修改員工人數為零。
二、 範圍外公司
ITA抽樣申報無相關活動之BVI個體發出問題清單,其中內容包含了公司成立時之商業目的與目前商業活動類型、若公司目前無任何商業活動,可提供最近一次從事商業活動的時間、公司銀行帳戶之金融機構名稱及地址、若公司為信託或其他架構之一部分,須提供目前投資架構圖、公司商業或營運活動地址、公司判定無攸關活動分類之方式、未來財政年度,及是否會更改目前經濟實質類別等。回覆問題清單及檢附相關支持文件後,ITA未有相關回覆。
針對經濟實質申報的部分,提醒台商應依實際情況進行申報,並留意是否符合經濟實質條件,若未能符合應儘快因應調整,以免後續抽核檢查時,面臨相關罰款、資訊交換及撤銷公司執照等後果。
建議公司在重新檢視相關公司職能及進行投資架構重組流程前,仍需遵循各境外公司規定避免因違規而受罰,也建議境外公司股權變動前考慮可能涉及台灣及其他國家的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