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倒數計時!三月底前,申報香港國別報告通知

勤業眾信:國別報告自動交換增加稅務風險 應盡速檢視利潤配置

【2020/03/17,臺北訊】歐盟從2019年3月12日將香港由灰名單移至白名單後,許多中國大陸臺商因此繼續使用香港或甚至新設香港公司取代免稅天堂公司,以因應經濟實質法令公布的要求,作為集團內的轉單貿易公司。勤業眾信提醒,若集團前一年度合併營收達港幣68億,需提供給香港稅務局「國別報告通知」和「國別報告」兩項資料,而今年提交報告時,應注意調整內容確實填寫,同時,中國大陸與香港的國別報告自動交換已生效,滿足特定條件者無須在香港作國別報告次級申報。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林淑怡說明,前一年度合併營收達港幣68億的企業,於會計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申報「國別報告通知」(CbCR Notification),說明集團如何遵循香港國別報告要求的相關規定;於會計年度結束後12個月內,提交「國別報告」(CbCR)。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補充, 2018年1月1日起才開始實施香港國別報告法規,2019年是提交相關文件的第一年,今年則為第二年。提醒臺商今年申報香港國別報告通知及提交國別報告時,應注意兩大事項:第一、今年國別報告通知之內容有部分調整,提醒應仔細填寫並再次確認,避免後續更正作業;第二、2020年3月4日香港稅務局公佈了中國大陸與香港的國別報告自動交換安排已生效,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香港公司,不需要在香港作國別報告「次級申報」(Local or Secondary Filing)。

所謂次級申報機制,是指當跨國集團母公司在A國及B國有其子公司,且B國有居住者公司(子公司)必須提交國別報告之要求時,稱為次級申報機制。滿足以下條件的香港公司,無須在香港作國別報告次級申報:

一、集團最終控股公司為中國內地稅務居民;

二、集團最終控股公司已在中國內地完成了2019年度國別報告的申報;

三、香港公司已經按照規定,在香港稅局網站完成了2019年度國別報告通知之申報。

徐曉婷表示,依據規定,如未申報國別報告通知罰款為50,000港幣,在定罪後的期間每日加罰500港幣。若為欺騙的意圖,填寫具誤導性、虛假或不準確的資料,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罰和監禁3年。

綜觀各國國別報告自動交換機制的陸續生效,預計各國稅局將更加頻繁和及時地交換稅務資訊,掌握跨國集團個體之間的利潤分配和功能配置情況。為了降低移轉訂價風險,林淑怡建議,跨國集團應盡速根據實際職能,重新檢視利潤配置,評估接單或轉單的香港公司是否符合經濟實質要求並配置合理的利潤;另外,亦須注意中國大陸與香港進行資訊交換透明化後的稅務風險。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林淑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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